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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小顽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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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小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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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会计专业是文科专业。然而,也不排除部分专科院校开设此理科专业,因为有些专业一般情况下是只招文科或者理科,但是不排除特殊情况存在,或许某一年某所学校就比较反常,文科专业招理科生,亦或是理科专业招文科生。

具体会计专业招文科生还是理科生,考生及家长要以当年个大学招生计划为准,最好是以志愿填报时获得的一手材料为依据,这样最准确无误。

会计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等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方面的高级财务管理以及资产评估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预算会计、国际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货币银行学、资产评估学、财务报表分析等。

横琴新区基础会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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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iori

当然可以。【想了解更多会计报考和培训问题可免费咨询会计老师】

会计专业属于实用技术,只要有心学,还是比较容易快速学习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的,2018年国家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职称成为会计专业最新门槛,可以在学习原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考取初级会计职称。

目前主流的初级会计学习方法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另一类是考生独立备考,也就是自学。自学过程比较难,找资料也不好找,更重要的是一些不理解的地方无法及时得到解答,所以自学比较适合大学是会计专业,毕业后考证的学员。

一般人还是建议报一个培训班,在辅导课程的帮助下,学起初级会计的确会更容易,但也不是说从此就高枕无忧了,老师讲解的再生动,不去听,不去记,那也不会起作用。除了要认真学习,辅导课程本身的质量也很重要,大家要选择售后有保证,学员美誉度高的辅导课程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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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评论(11)

樱花落雨

30岁再学会计的话,找工作的话,我觉得还是有些困难的。尤其是在30岁前不是学的会计专业的,如果再开始学会计找工作的话,首先可能面临的是年龄的问题,其次在专业上可能也会显得比较吃力。

因为现在的会计也不像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只是负责记记账、

然后付付款,这样的更多的是要求有一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香成本管理、费用管理,只有些还要追求预算管理等等。所以如果在30岁前没学过会计现在再开始学会计的话,很有可能只是学的一些最基本的会计的记账原理,包括记账方法等等。啊,到了30岁这个年纪,注定如果只是简单的做一些会计助理,有点像类似于基础的活的话,很有可能不大愿意干,而且这个时候可能还要考虑家庭的生活问题,这么多助理的工资太低,可能都负担不起家庭的生活开销。

另外一点来看,现在国家的各项财税政策有些优惠政策来就不断的出台,作为会计人员来讲,也是需要保持实时的更新,同时及时掌握国家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所以即使学了会计,还是要不断保持继续学习的一种心态,而到了30岁的话,在开始学会计,可能在前面几年还是忙于应付各项会计核算的一些方法和一些技巧上面,真正也没有多少时间去及时掌握一些新的财税政策等等,还有知识的更新等方面。所以总体来讲可能做的还是比较累的,而且工资也不高。

所以个人感觉如果在30岁前没有学过会计专业,那现在像藏獒学会计的话,可能工作好找,但是工作并不轻松,同时薪资福利待遇也不会很高。

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175 评论(13)

qianmian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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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评论(10)

liuyuecao110

第一条为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的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港澳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下简称港澳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第三条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业务及其咨询服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企业,主要包括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顾问公司、施工企业等;(二)已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并在合法学(协)会登记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已在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施工类企业;(三)在香港、澳门连续开展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其中施工类企业不少于5年;(四)咨询或者设计类企业已购买职业责任专业保险的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包含横琴新区。第四条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注册园境师以及香港认可人士等;(二)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三)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或澳门政府机构合法注册的,或者在香港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注册列入认可人士名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前款所称的香港认可人士是指香港注册建筑师、土木或结构工程界别的注册工程师、注册测量师,通过香港政府考试,有资格代表业主统筹建筑事务的专业人士。第五条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内直接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横琴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按照备案办法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办法由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备案申请人向横琴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是在香港、澳门形成的,应当经香港、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者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符合备案条件的,横琴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并根据申请人在港澳的注册范围和业绩备注其业务范围,备案名录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未经横琴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不得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第六条备案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备案时提交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知横琴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通知的,原备案自动失效。第七条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应当在备注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横琴新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第八条港澳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内直接提供服务,应当加入已在横琴新区备案的港澳企业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内地企业。已备案的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注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港澳专业人士提供需要加盖内地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有关图纸及文件,应当由港澳专业人士签字并加盖其所加入企业的公司印章。横琴新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第九条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直接为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应当符合内地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除行业准入、资质管理以外的内地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根据香港和澳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艺或者最优工程实践提出技术方案,经横琴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可以在建设项目中采用。第十条横琴新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对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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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刀吹雪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属机构,是主管珠海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10)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11)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设置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设3个跨区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3)直属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审核、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4)第一稽查局负责香洲区、高新区、直属税务分局辖区内稽查工作,业务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5)第二稽查局负责万山区、横琴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保税区辖区内稽查工作,业务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6)第三稽查局负责斗门区、金湾区、珠海港辖区内稽查工作,业务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跨区稽查局均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检查三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珠海市各区国家税务局是珠海市各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别为:横琴新区国家税务局、香洲区国家税务局、斗门区国家税务局、金湾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国家税务局、万山区国家税务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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