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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共有两个阶段,分别是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这两个阶段的考生即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制度: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
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今夕访古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有专业阶段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风险管理、税法、经济法六个科目,和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一、注册会计师科目介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考试科目有:《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综合运用专业学科知识,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二、考试相关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考生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都有哪些科目,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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