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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海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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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随风@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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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试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指出,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换言之,关于控制在多个不同时点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简单累加并不能构成控制在某期间的运行有效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所谓的“其他控制测试”应当具备的功能是,能提供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都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起到的就是一种检验相关控制在所有相关时点是否都有效运行的作用,因此注册会计师测试这类活动能够强化控制在某期间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效力。

注册会计内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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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雨大大雯

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只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非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原因,是因为可以据了解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判断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并将了解到情况用于评价内部控制。最终根据评价的结果,判断是否依赖内部控制,是否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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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虎荡秋千

注册会计师的四大查账技术

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的成功,是与其四大查账技术有关。只要这四大技术运用得当,所有造假的公司无不俯首称臣。这些专门对付假账的“擒拿格斗”的技术,是注册会计师们经过长期摸索、实践、再摸索、再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下面我就为大家分享关于注册会计师查账的技术,希望对大家学习会计有帮助!

技术之一:账证核对

注册会计师之所以能够通过会计报表、账册以及凭证的核对,查清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并对之下结论,是与其审计对象-当前财务会计的特征分不开的。财务会计的主要特征及账证核对的主要方式是:

1. 原始凭证的要素能够说明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数量以及具体负责的人员。因此,在财务会计中,强调原始凭证要素几乎成为所有国家的法律要求。其目的就是通过要素的牵制,达到能证实已发生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因此,只要查对证实账册记录的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要素是否完备,往往就能判定过去的经济业务有否发生。

2. 复式记账能够说明经济事项发生时的来源与去向。自从意大利修道士巴其阿勒在1494年总结出复式记账以来,会计在科学的殿堂中多多少少有了那么一席之地。由于复式记账能清楚地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通过双重记录说明企业资源的来源与去向。因此,熟悉了复式记账,就能随心所欲地将账本所记的内容,转化为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过程录像。复式记账的科学性,就在于此。

3. 权责发生制会计能够很好地确认应尽的义务与应得的权利,并能较好地将这些权利与义务进行适当的配比。美国会计学会在1940年出版的《公司会计准则结论》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会计是这样论述的:“在外行人看来,‘成本’表示现金支出,‘收入’和‘收益’意指收到的现金。但配比概念意义更深。会计并不比较现金收支,而是力量与成就、劳务的获得与提供、所取得的(货物或劳务)价格总计与处理(货物或劳务)的价格总计。所有这些均包含在‘成本与收入’和‘权责发生制’会计之中”。因此,权责发生制会计能更正确地将没有收到但权利已获得,或尽管没有支付但义务必须承担的业务也统统包括进去,从而使会计能更真实地反映所有发生过的经济业务。

牢牢掌握现代财务会计三大特征,认认真真地进行账证核对,许多虚假会计信息都会被一一揭穿。由此可见,以会计为媒介而产生的审计业务,造就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语言的天生敏感性。以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为主的查账方法,形成了注册会计师第一大技术。

技术之二:函证与盘点

1939年发生的美国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虚假会计报表案,敲响了仅仅停留在账面审计的警钟。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在熟悉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账表核对、账账核对以及账证核对的传统查账方法之后,就开始在账表证上做文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开发票与账单。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赔偿了五十万美元之后,总结出了在查账过程中,除了传统的账表核对、账账核对以及账证核对之外,还必须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有形资产进行盘点,对所有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债权与债务进行函证。于是乎,注册会计师们就开始有了第二大查账技术:盘点与函证。

在1999年的一次研究中,Tradeway委员会的赞助机构委员会发现,错误的资产计价几乎占所有财务报表舞弊案件数量的一半,而存货高估则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存货计价涉及两个要素:数量和价格。确定现有存货的数量常常比较困难。因为货物总是在不断地被购入和销售,不断地在不同存放地点间转移以及投入到生产过程之中。存货单位价格的计算同样可能存在问题。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以及其他的计价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存货价值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的差异。正因如此,复杂的存货账产体系往往成为极具吸引力的舞弊对象。不诚实的企业常常利用以下几种方法的组合来进行存货造假:虚构不存在的存货,存货数量操纵,不记录存货的购入以及虚假的存货资本化。所有这些精心设计的方案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增加存货的价值。

证实存货数量的最有效途径是对其进行整体盘点。注册会计师执行该程序时,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存货舞弊问题。如:(1)管理当局的代表往往跟随注册会计师并记录下测试的结果。因而,审计客户可能将虚构的存货加计到未被测试的项目中,这将错误地增加存货的总体价值。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每页末端不留空白或注意最后一笔存货的号码,则客户的伎俩就容易被揭穿。(2)在执行盘点测试程序时,注册会计师一般会事先通知客户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对于那些有多处存货存放地点的公司,这种预警使管理当局有机会将存货短缺隐藏在那些注册会计师没有检查的存放点。因此,注册会计师也可对没有预先告知的地点,进行临时突击盘点,一般也能收到奇效。(3)有时注册会计师还应执行额外的程序,以进一步检查已经封好的包装箱。这样,虚报存货数量把戏就容易显形。

另外,应收或应付账款的函证也是检查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企业为虚增资产,往往虚构应收账款,而为了低计负债,也往往不列或少列其应付账款。如在1992年,一个诈骗者-ZZZZ贝斯特公司的贝莱。明克(Barry Minkow)曾说:“对于一个舞弊者来讲,应收账款作假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这样做很快就会增加利润。但是它们也表明了一个现象:资金都被冻结在应收账款里了。”而此时如果通过向外界发函询证,一般都能洞穿其把戏。为此,早期的美国会计师协会曾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存货进行盘点,或无法对应收应付款进行函证时,一律不准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可见,尽管财务会计为使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更真实、更客观,也更便于验证,设计了许多方法与手段:如在发票上印有防伪标志,对账册、凭证进行编号,印制一式多联的单据等。但还是无法防止其通过虚开单据、发票进行造假。无奈之下,注册会计师发明了第二大技术,即对存货与应收应付款进行盘点与函证。通过实际观察与外来凭证,发现并揭穿了某些公司报表造假现象,从而也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更为真实与可靠。因此,盘点与函证成为现代注册会计师查账的第二大技术。

技术之三:内控测试

注册会计师的查账对象是会计的账册凭证。在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且反映的业务内容不甚较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翻阅账本作出较有把握的结论。然而,到了二十世纪之后,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务内容的创新,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在地域上或业务量上的无限扩张,使得注册会计师所需审核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宽泛。过去那种依靠传统的逐页核对、逐笔检查的手工方法,既旷日费时,也无法作出质量保证。于是,一些聪明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将眼光转向了产生这些会计信息的过程。如果在收集、整理、汇总以及核算会计报表过程中,有很好的控制保护措施,那么会计报告的质量也应该是可靠的。而观察会计报告的产生过程,比盲目地逐笔核对,要省时省力得多,也科学得多。于是,注册会计师开始走出舍本求木的误区,关注起与报表信息产生过程有关的内部控制。

所谓的企业内部控制,实质上是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而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客户之前,对其内部控制主要关注如下两点:

1.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和相关的各种认定,从而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如果影响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报表就不太可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单位保护资产和记录安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关注保证经济业务经过授权、符合既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控制。

2. 对各类经济交易的控制。注册会计师特别关心的是对各类经济交易的控制,而不是对会计账户余额的控制。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结果(会计账户余额)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数据输入和数据处理(经济交易)的准确性。

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调整,注册会计师不仅可以减少盲目的账表核对或函证盘点,而且还可以使审计报告的结论更具准确性。因此,通过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找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对之重点审核,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第三大技术。

技术之四:比率分析

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大、被审计对象的资料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们被渐渐淹没在浩瀚的会计信息之中。尽管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详细审计所带来的压力,但如何进一步摆脱信息膨涨所引起的审计羁绊,不得不引起注册会计师们的深思。经过对审计对象-会计信息资料的研究,人们发现,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三张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内在财务变化的真实性。为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出一套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数据来确定审计重点的方法。这一方法,就被称之为分析性程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将这一方法归纳为审计准则,成为注册会计师们查账的第四大技术。

所谓分析性程序,根据美国审计准则公告(SAS)第56号的解释,是指“由各种财务信息评价组成的,这种信息是通过对财务和非财务资料之间的可能关系的研究而取得”。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表述更加具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上述定义都直接揭示出分析性程序针对的是数据之间存在的“可能关系”(“预期数额”),通过“可能关系”与实际关系的比较(“异常变动”)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大量研究证实,分析性程序是种应用十分广泛而且颇为有效的审计方法,尤其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相当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而且大量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事后看,只要实施简单的分析性程序就可以察觉舞弊的端倪(张立民,2001)。美国《Accounting Review》1982(8)发表文章指出,通过对281项错报的分析,发现采用分析性程序可以查出所有错报的45.6%,82项重大错报的54.9%和非常重大错报的69%.在近期揭露的美国Coated Sales inc案、ZZZZ百斯特公司舞弊案和中国的蓝田事件、银广夏事件中,分析性程序皆发挥了独到的功能,当之无愧地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第四大查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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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啾大神

控制测试作为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之一,控制测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实施。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l)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就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可能发现某项控制的设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同时得到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预期,如果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都得到了一贯执行,与该项控制有关的财务报表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也就不需要实施很多的实质性程序。为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认为值得对相关控制在不同时点是否得到了一贯执行进行测试,即实施控制测试。这种测试主要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其前提是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内部控制以后认为某项控制存在着被信赖和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认为控制设计合理、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才有必要对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如果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控制测试的时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何时实施控制测试;二是测试所针对的控制适用的时点或期间。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如果测试特定时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仅得到该时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如果测试某一期间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获取控制在该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关于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本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指出,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的运行有效性(如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盘点进行控制测试),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仅获取与时点相关的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辅以其他控制测试,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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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zhiluobo

对被审计单位 内部控制 的了解是注册会计师评估被 审计单位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一个 必要程序 ,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对评估 的重大错报风 险所采取 的进一步的审计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内部控制;测试程序 ;风险评估 程序. 内部控 制是 被审计单 位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 息的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 战略 ,由企业董 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 目标的过程 . 注册会计师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应当 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相关 的内部控制 以识 别潜在 的错报类 型 ,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 因素 ,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的性质 ,时间和范围.在了解 被审计单位 内部控制时 ,应该评价控制 的设计 ,并确定 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其中, 评价控制的设计是指考虑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 否能够有效 防止 和发 现并 纠正重大错报 ;控制得到执行是指某项控制存在且被 审计单 位正在 使用 . 一 ,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 内部控制 企业 的内部 控制 一般 包括下列要素 :控制环境 ,风 险评估 ,信息 与沟通 ,控制 活动 ,内部监督 .被审计单 位可能并不一定采用这种分类方式来设计 和执行 内部控制 , 但不论对 内部控 制要 素如何进行分类,注册会计师都应 当重点考虑被 审计单位 的某项 控 制是否能够 以及 如何 防止 和发现并 纠正各 类交 易 ,账户余 额 ,列 报存在 的重大错 报. ( )控制环境 一 控制环境包括治 理职能和管理职能 ,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 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 的态度 ,认识 和措施 .在 评价控制环境的设计和实施情况时 ,注册会计师应 当了解管 理层是否 营造并保持 了诚 实守信和合乎道德的文化 ,是否建立 了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 弊和错误 的恰 当控制 .应 当注意的是 ,控制环境本身并不能 防止 和发现并纠正各类交 易 ,账户余额 ,列报认定 层次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应 当将 控制环境连 同其他 内部控制要素产生的影 响一并考虑. ( )风险评估 二风 险评估过 程包括识 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经营风险 ,以及针对这些风 险所采取 的 措施 .在评价被 审计单位 风险评估过程的设计和执行时 ,注册会计师应 当确定管理层 如何识别与财务报告 相关 的经营风险 ,如何估计该风险 的重要性 ,如何评估风 险发生 的可能性 ,以及如何采取措施管理这些风险. l l l . _ _ 10 0 ≥ l . l 一一 ( ) 三 信息 与沟通 信 息与沟 通要 素 中的信息 是指 与财 务报告 相关 的信 息系统 ,包括用 以生成 ,记录 ,处理和报告交易 ,事项和 情况 ,对相关 资产 ,负债 和所 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的程序和记 录.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 l 司. 首先 ,在实施 风 险评估 程序 以获取 控制是 否得 到执 行 的审计证 据时 ,注册 会计 师应该 确定某 项控 制是 否存 在 ,被审计单位是否正在使用. 其次 ,在测试 内部 控制运 行 的有 效性 时 ,注册会计 师应获取关 于控制是 否有效运行的证据 ,包括 :控制在所 审计期 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 行的 ;控 制是 否得 到一贯执 行 ;控制由谁执 行 ;控制 以何 种方 式执 行 ( 如人工控制或 自动化控制 ).从这几个 方面看 ,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 的质量 , 管理层 能否作 出恰 当的经营管理 决策以及 编制 对可靠 的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 响.注册会计 师应当从 下列方 面了解与财务 报告相关 的信 息系统 :1 ,在 被审计单位 的经 营过程 中,对 财务报告具 有重大影 响的各类交 易 ;2 , 在信息技术和人工系统 中 ,对交易生成 ,记录,处理 和报 告 的程序 ;3 ,与交易 生成 ,记录 ,处理和报 告有关 的会 是控制 能够在各个不 同时点按 照既定 的设计一贯执行 .因此 ,在 了解控制是否得 到执行 时 ,注册会计师 只需抽取少 量 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几个时点 ;而在测试控制运行的 计记 录 ; ,信 息系统如何 获取除各 类交易之外 对财务报 4 表具有 重大影响 的事项和情况 ;5 ,被审计单位 编制财务 报告 的过程 ,包括做 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和披露 . 与 财务 报告相关 的 沟通包 括使 员工 了解各 自在 与财 有效性时 ,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 的交易进行检查 或对多个不 同的时点进行观察. 第三 ,虽然控 制测试 与 了解 内部控制 的 目的不 同 , 但两者采用审计程序 的类型通常相 同,包括询问 ,观察 , 检查 和穿行 测试 .此外 ,控 制测试 的程序 还包 括重新 执行 .应 当注意的是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 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的角色和职责 ,员工之间 的工 作联系 ,以及向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 的方式 . 注册会 计师应当 了解 被审计单 位内部如何对财务报告 的岗 位职责 ,以及与财务 报告相关 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还应 了解管理层 与治理层 之间的沟通 ,以及被审计单位与外部 的 沟通 . 效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 , 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观察提供的证 据 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间 ,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 制运行 的有 ( )控制活动 四在 了解 被 审计单 位 内部 控制 中的控制 活动 时 ,注册 会计师应 当重点考虑一项控制活动单独或连 同其他控 制活 效性 ;将 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 使用 ,通 常能够 比仅 实施 询问和观察获取更 高的证据 . 测试 内部 控制运行 的有效性 与确定 控制是否 得到执 动 ,是 否能够 以及如何 防止 和发现并 纠正各类交 易 ,账户 余额 ,列报存在 的重大错报 .如果 多项控制 活动能够实现 同一 目标 ,注册会计师不必 了解与该 目标相关 的每项控制 活动 . 行所需 获取的审计证据 虽然存在差异 ,但两者也有联系 . 《 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 准则第1 3号——针对评估 的重大 21 错报风 险实施 的程序 》中第 三十条指 出,为评价控制设计 和确定控制是否得 到执行而实施 的某些风 险评估程序并非 ( )内部监督 五内部控 制 中的 内部 监督 是指被 审计单 位评 价 内部控 制在一段时间 内运行有效性 的过程 ,该过程包括及时评价 专为控制测试 而设计 ,但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 的 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 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 得到执行 的审计证据 的同时 同时测试控制运行 的有效性 , 以提高审计效率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考虑这些审计证据 是否足 以实现控制测试的 目的. 作 为进 一步 的审计 程序 ,控制测 试并 非在任 何情 况 控制 的设计和运行 ,以及根据情况 的变化采取必要 的纠正 措施.注册会计师应 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对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 内部控制的监督活动 ,并了解如何采取纠正措施. 二,内部控制测试 的程序 内部 控制 测试是 测试 内部 控制运 行 的有效性 ,这一 下都需要实施 .审计准则第 13 号第2 条规定 ,当存在下 21 6 列情形之 一时 ,注册会计 师应 当实 施控制测试 :1 ,在评 估认 定层次重大错 报风险时 ,预期控制的运行 是有效 的 ; 2 ,仅 实施实质性程 序不足 以提供认定层 次充 分 ,适 当的 概念需要与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1号— — 了解 21 被审计单位及 其环境并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 》中提及的 " 了解 内部 控制 "进行 区分. " 了解 内部 控制 "包含 两层 含义 :一是 评价 控制的设计 ;二是 确定控制 是否得到执行. 审计证据 . 如果 在评估 认定 层次 重大错 报风 险时 预期控 制的运 行是 有效 的 ,注册 会计 师应 当实施控 制测试 ,就控制在相 控制测试 中" 测定 控制 运行 的有 效性 "与 " 确定控制是否 存在 "是完全不 同的概念 ,两者需要获取 的审计证据也不 关期 间或 时点运行 的有效性获取充分 ,适 当的审计证据 . 只有认 为控制设 计合理 ,能够防止或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 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才 有必要对控 制运行的有效性实施测试. 随着企业财务信息化的不断建设 ,越来越多的单位采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在 对日 常交 易或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其它数据 ( 包括信息的生成 ,记录,处理 ,报告 ) 采 用高度 自动化处 理的情况下 ,审计证据可能仅 以电子形式存在 ,此时 ,审计证据是否 充分 和适 当通 常取决于 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仅实 施实质性 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 的低水平 , 就应 当实施 相关 的控制测试 ,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而且这种测试 已经 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 ,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 审计证据. 在进行控制测试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 的目的确定控制测试的时间 , 并确定 拟信 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和期间.如果仅需要测试控制在特定时点 的运行有效 性 ,注册会计 师只需 要获取该时点的审计证据 .如果需要获取控制在某一期间有效运 行 的证据 ,那么仅 获取 时点的证据 是不充分 的 ,注册会计 师还应 当辅 以其他 控制测 试 ,包括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控制 的监督. 对 于控制测 试 ,注册会计师在期 中实施此类程序具有更积极 的作用 .但需要说明 的是 ,即使 注册 会计 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证据 ,仍然需要考虑如何 能够将控制在期 中运 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延伸至期末 ,针对期 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 取充分 ,适当 的审 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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