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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飞的猪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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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在作成背书并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后,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的其实是一种担保责任,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应该首先象承兑人(即付款人)请求付款,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才可以向背书人等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背书人承担的票据责任不是第一位的,而是第二位的,背书人的票据责任只是一种担保责任。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很明确,背书人是承担保证责任,不是付款的主债务人。但愿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初级会计背书人

116 评论(13)

哈毛小子

背书人和持票人的性质,说大白话,就是 都是 等着收钱的,(只不过他比持票人幸运,提前完成了支付结算,跳脱了这个圈圈),而不是存在连带责任的付款人。所以不选了。

230 评论(8)

a宝贝洁洁

请求权时没有就承兑人出票人和付款人 追索权的时候是要选上背书人和保证人

286 评论(13)

无形风9596

简单地说,拿到票据之后,不是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转手给了别人,你就要背书,意思是我同意把这票给别人,不是别人(也就是那个“被背书”的人)偷来捡来的,银行你就放心付钱吧。

121 评论(9)

会飞的小马123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133 评论(8)

Pocky小豆丁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246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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