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83

快乐Angels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樱花龙女

已采纳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货款前,会对待收到的货款做应收账款分录,故收到货款时直接做冲销应收账款分录,具体如下:

1、发出商品,计提应收账款,并计提商品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收到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若企业未正常计提应收账款,或者企业在发出货后便收到对方即时汇款,则直接计入银行存款,同时结转商品成本,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关于应收账款科目的适用明细:

1、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3、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扩展文件; 《应收账款会计分录资料大全》

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

183 评论(15)

super船长

销售产品,收到部分货款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拓展资料: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应收账款虚假,是保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典型的场景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保理人通常会向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在征询函或其他文书上确认该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保理人进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事后保理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债务人以基础交易合同不实或应收账款虚假为由抗辩。此时,债权转让合同或者保理合同并非因此当然无效,但保理人有权依法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同时依据本法第157条的规定,有权请求债权人承担撤销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责任。依据债权人和保理人之间的合同,债权人负有保证所转让债权真实的义务,保理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债务人是否以及如何向保理人承担责任,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因此本条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当然,这个问题不仅在保理中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也同样存在,在其他债权转让中如果出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照适用本条予以处理。经研究,对此种情形明确予以规定,并采取债务人不得以债权不存在为由对受让人提出抗辩的方式,有助于实践中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数额的确定,能够对受让人(保理人)的利益予以充分保护。本条适用的前提,首先是作为转让标的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所谓应收账款不存在,包括应收账款全部不存在,也包括应收账款存在但与真实债权数额不实,即部分不存在。其次是应收账款不存在是因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虚构的方式是多样的,可能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或者债务人向保理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制造了虚假应收账款的外观。虽然债权一般不具有权利外观,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在本条所针对的情形中,债权在例外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对据此产生信赖的债权受让人(保理人)应当予以保护。

218 评论(11)

无敌小猪猪侠

销售产品,收到部分货款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55 评论(8)

橘子汽水2046

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如果此前已做销售处理,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如果未做销售处理,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