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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优点: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要 一个漫长的 过程。有限责任制: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有限责任。优点: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势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缺点:降低了风险责任多职业行为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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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威慑力,使得事务所有强大的动力去建立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一旦某个合伙人有冒险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威胁,因此会首先在事务所内部遭到强烈的排斥,这样从制度上解决了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问题;
同时因为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因审计报告失实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就构成了监督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三、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优点: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
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要 一个漫长的 过程。
四、有限责任制: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势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缺点:降低了风险责任多职业行为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霸气甫爷
由其责任归属决定。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担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并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一、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
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
棉花糖夫人
我们事务所就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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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 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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