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来来
参考历年的考试情况,初级会计考试的难度是比较适中的,只要认真复习备考,通过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但是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零基础考生之前从未接触过会计知识,需要从头开始学习,所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往往要比有基础的考生多。如果考生还要采取自学的方式可谓是难上加难。
而且近年来初级会计报名人数不断增加,考试竞争严重,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如果考生不认真备考,等待大家的只能是遗憾落败。
初级会计考试各题型作答技巧
单项选择题:一般为纯文字性题目。单选只有选对才得分,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尽量将答案都看完再作答,也可以运用排除法选出正确选项。
多项选择题:需要选出全部正确选项,少选、错选都不得分。多项选择题综合性较强,可能涉及到多个考点,该类型题目分值占比大,且难度较高。一定要多加练习。
判断题:判断题答错扣分,每道题答错扣0.5分,但只扣本类型题已得分的分数,不会殃及其他类型题分数,最差的结果就是判断题不得分。对于易混淆的知识点,平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多注意分清楚。在作答时也要仔细审题,谨慎地给出答案。
不定项选择题:全部选对得2分,少选得部分分,但选错不得分。不定项选择题可以选择适当放弃。如果对于单个选项不确定,可以放弃,这样答对的选项还能得分。这类题型平时要注重知识点的融汇贯通,明白原理之后再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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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纸来个兔宝宝
初级骑士很简单的,只是你没学懂,如果你真的有心学习的话,可以自己去培训机构听课,我注册会计师都是自学出来的,比你初级难多了,而且我还不是学会计的,半路出家学得会计。努力吧,相信自己。
伯符仲謀
我有会计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考试总体感觉是容易的,可以说只要你认真学习,认真做题,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考试正常发挥,那么通过考试就是轻轻松松的。
我来说说我备考初级会计的经验,给题主做个参考吧。
首先,结合自身的经验,我建议如果题主是零基础,那么最好还是先去学习一下会计资格证的知识,虽然说资格证考试取消了,但是学习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知识可以为学习初级会计做铺垫,资格证的知识就相当于你在盖高楼之前打下的坚实地基,基础扎实了往后学习会更容易。如果你想节约时间,也可以直接上手初级会计,但这就像上台阶没走前两步抬脚就迈第三节,有点费劲。开始学习就像听天书?别怀疑,太正常了。
接着,我来说说具体的学习方法。初级会计一共考两门《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是比较偏逻辑、计算的科目,所以需要先通过看书把知识理解,然后再通过不断地做练习题把知识掌握,做到能够举一反三的地步就可以了。虽然题海战术是关键,但是不要一味地追求量,更要追求质。因为你虽然做大量的题,但是思路都是错的,那么也会影响自己的正确率从而达不到合格的分数。建议准备一个错题本,把错题归纳总结出来,通过反复看、反复琢磨,强行将自己固有的错误思维纠正过来,可以有效地提高正确率,而这点是通过这门考试的精髓。
《经济法基础》是比较偏理解和记忆的科目,我个人感觉题海战术在这里不太管用。需要做题,但是要有选择。这里强烈建议做历年真题,因为会计知识更新迭代快,做太早的题目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从近五六年的题开始做起,做熟悉以后可以再往前延展两年。做的时候一定要找到它出题的点在哪里,说白了就是它想考你什么,如果自己能够看到题就知道考点,那么通过考试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
还有,这两门课我建议最好是搭配学。像我是这样安排的:先集中学习《初级会计实务》,学完一章配合一章练习,这个科目都学完之后,开始一天一章做《初级会计实务》的练习题,整本书的章节练习做完了再从头来,就这样顺序循环直到考试,这是一个不断加深印象和提高熟练度的过程。
从开始循环做《初级会计实务》练习起,《经济法基础》也要开始学习了。可以精力旺盛的时候学新知识《经济法基础》,疲劳犯困的时候做《初级会计实务》练习题提神,两条腿走路,非常能够提高初级会计学习效率。在考试的前三天,记得要把学习的重心转移到《经济法基础》上面来,集中精力背考点,对考试当天顺利答题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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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经验就说到这里吧,如果题主参加考试,就预祝顺利通过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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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包含:职高、技校、中专)以上学历。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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