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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靥的梦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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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财务舞弊与审计合谋案的发生,使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治理问题成为职业界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但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一方面多数研究成果仍停留在对注册会计师没有恰当遵循职业道德的讨伐声中,另一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并未取得广泛共识,甚至对注册会计师是否作到了诚信执业还处于相互对立的模糊判断之中。本文撇开对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或是否值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讨论,将论题转向一个更为基础、更为根本且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学术界和职业界重视和说明的问题,即“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我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理论上有助于搞清楚注册会计师与职业道德的内在关系,实践中可以增强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的内在主动性,从而避免空洞说教的乏力和一味强调“乱世用重典”、依靠外力强制推行的阻力。

一、引言: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角色定位、审计期望差与道德困境

1、审计是一种减少而非消除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现实世界最大的特性是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对于社会公众的经济决策而言,直接的担忧则是决策信息的可靠性问题。受制于能力、地域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甄别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作用。这里,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承担了作为第三者的中介鉴证角色。于是,信任变得重要起来。为应对不确定性和不能控制的未来,信任变成了社会公众行为的一种适应复杂商业环境的简化策略,对某人表示信任,就意味着预期被信任人会采取他所期望的行为方式,从而可以消除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就说,信任者借助信任卸下了无法承担的复杂性(卢曼,2005中译本,P84)。对社会公众而言,审计正是这样一种减少其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这也正是审计需求产生的社会学动因。但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经济系统的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人减少决策风险,却决不能消除决策风险。

2、社会公众理想化的审计需求与现实制度安排下的审计有限供给导致“审计期望差”的产生,并进而使注册会计师陷入道德困境之中。寄予信任,即下赌注于他人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性,总是伴随着风险(Kollock,1994)。由对受托人的不信任而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但作为一种减少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的审计的出现,本身又会引发一种新的风险,即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风险。作为被信任者,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按社会公众的预期来行为的承诺,若这一承诺的行为不能得到全面恰当的履行,信任风险就必然显现了。为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被赋予了一系列职业特征,以便确定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制约一名会计师的行为,以及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借鉴Huebner(1915)提出的专业人士所具备的特征,注册会计师核心的特征可以表述为,摈弃绝对自私的商业观和时刻牢记社会公众利益。而满足这一特征的条件和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将自己交付给一个职业并对那个职业作出承诺的时候,他就承担了伦理责任,需要遵循一种调控从业者与客户、同事和公众关系的行为标准,还要承担这一关涉公众利益的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杜斯卡,2005中译本,P67)。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期望。

然而,现实中,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不断变化,致使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形下对职业道德的判断变得极其复杂。一方面由于审计委托关系的扭曲,使得注册会计师恰当履行职责遭遇了外部压力,另一方面从对注册会计师应该对社会公众、委托人和同事三方关系人承担道德责任的角度看,对公众负责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有时这会压倒会计师对委托人或聘用人承担的义务。处于这样一种商业环境中并受社会通用商业规则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有时并不能作到完全独立、客观、公正。事实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信条”核心的独立性本身经常表现出“相对性、概率性、风险性”的经济性质(崔宏、刘尔奎,2003),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表现低于社会公众的理想期望,于是“审计期望差”产生了。“审计期望差”的存在反过来又将注册会计师置身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到底该采取何种行动,才是符合或更加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同时实现自己要追求的经济利益?

二、注册会计师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与规范形式

1、前道德行为判断的一般基准——普遍化原则。自古以来,哲学家和道德主义就一直表达这样的思想:伦理行为是指从较普遍的视角来看是可接受的行为(辛格,2005中译本,P11)。这样,判断将要采取的行为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是不是道德行为,必须确认该行为不但是行为者自己接受或认可的行为,同时也应是其他人、特别是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人所认可或接受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判断行为的道德属性时应学会“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行为者想要基于道德理由去捍卫自己的行为,就不能只是强调该行为对于自己的好处,该行为者必须能够在众人面前坦陈理由,并获得众人认可。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自己的利益,也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他人的利益。按照康德的公式来表达就是,“只按着那种你同时也想望它变为普遍规则的准则而行为”。道德要求我们超越你、我、他,达至普遍法则,做出可普遍化的判断,也就是要站在不偏不倚的旁观者或理想观察者的立场。既然承认道德判断必须出自普遍的视角,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不能够仅仅因为自己的利益,其重要性就超过别人的利益。这样,虽然我有照顾自己利益的本性,一旦我们进行道德思考和判断,就要求把这种关照推广到别人的利益。如果说,即使把我与他人的立场互换,我也会接受自己做出的判断,那就意味着,我的判断是可以从普遍视角进行规定的判断,因而我的判断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判断。

2、普遍化原则下判断注册会计师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具体形式——规范或准则。为减少注册会计师个体进行前道德行为判断的困难和不同个人可能出现的判断偏差,职业团体通过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了一个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下的具体操作准绳。这里,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体现了职业界集体的智慧,代表了得到共同认可的处理方式,代表了一种解决普遍存在的判断问题的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每一项规范或准则条文要求都是个人道德意见或道德判断的替代品,而这也正是道德规范或准则存在的意义。在论述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特性时,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的报告中指出,准则的功能是指导职业会计师的判断,准则所得到的对报告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该比职业成员按他们自己的判断所能得出的解决方法更好;除了影响特许会计师的判断之外,准则存在的另一原因是减少他人做出判断的风险,通过为判断设定一个底线,准则提高了判断的平均质量。这些论述虽然是针对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做出的,但其完全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判断。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就是注册会计师判断自己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普遍化原则”的规则化。那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如何呢?

三、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律性质: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判断立法

1、一般道德、职业道德与法。以往的论述多将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与法律进行对比,否认职业道德本身就是法的性质。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道德不是强制执行的,而法是强制实施的。实际上,这不仅混淆了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区别,而且也并没有厘清法与道德的区别。实际上,道德也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因为所谓强制,乃指人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从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目的时,便构成强制(哈耶克,1997中译本,P164)。但法与道德所依据的强制力量大小不同,道德或说一般道德只具有最弱的强制性:舆论强制。而法则具有广泛的强制性:从最弱的舆论强制到最强的肉体强制。但强制依据是否得到社会或组织的认可,又分为权力与力量,那些得到认可的强制也就是权力,合法的权力。而得不到认可的强制则不再是一种权力,而只是一种力量(迪韦尔热,1987中译本,P117)。道德与法的区别根本的还在于有无这种特殊的强制,即权力。

正如王海明(2005)所说,权力是仅为管理者拥有且被社会承认的迫使被管理者服从的强制力量。这样,从权力是仅为社会管理者所拥有的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必须性,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力量;从权力是社会承认、大家同意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应该性,是人们应该服从的力量。合而言之:权力是人们必须且应该服从的力量。从上述的权力性质不难看出: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正处其中:一方面,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权力强制性质,职业组织或者从全体会员的授权中获得了一定的权力,或者直接受政府的委托进行行业管理而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这样职业道德就具有了必须并且应该如何作为的性质,当然这种强制性是对职业界人士而言的,对职业界外部其他人士并没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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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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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016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在不到二十年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会计职业要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还要克服许多困难。本文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准则制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现状作出剖析,并提出了应予关注的问题及有关的改进建议。一、引言 自从1981年上海成立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标志中国在建国30年后重新恢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之后,在十几年间,中国会计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1997年底。中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6,9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62,420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67,7l5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总计达130,135人,会员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全国还有4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了联合,其中47家组建了跨地区的集团事务所。与此同时, 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和基本会计准则的生效,1995年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公布,以及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的合并,和1997年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入亚太地区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均表明中国会计职业界不仅在数量上和规模上有质的跃进,而且正在步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胜任能力问题、职业道德问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80年代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创办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88年成立后试图将注册会计颧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从目前来看,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历与政府挂钩的现状,还需假以时日。应该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初期,由政府部门帮助发起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其时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财产十分有限,很难完全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薄”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于政府部门,让挂靠单位起到“屏障”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会计师职业的较快发展。但由于挂靠单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会影响事务所的决策,分享事务所的财务成果,因此,这种体制运作的结果,势公会损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档剿�舻幕峒剖κ挛袼�邮苌蠹疲�氪送�保�⒉峄峒剖υ谧鞒錾蠹婆卸稀⒊鼍呱蠹票ǜ媸保�崾艿街鞴懿棵乓庠傅淖笥遥�蠹频亩懒⑿员闶艿窖现仄苹贰A硗猓���棵诺母稍ず捅;せ够岱指罨峒剖谐。�躺�峒剖κ挛袼��涞牟还�骄赫��钪盏贾抡�龌峒浦耙到绲牡退�椒⒄埂8�葜泄�⒉峄峒剖π�?997年底所作的一调查,54.7%的回复者反映他们在审计实务过程中受到了政府干预,其形式包括指定审计单位或对审计报告的出具进行直接干预等(钟和,1998) 。1998年2月,33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诉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和其他几家银行,原因是这些银行在企业申请贷款时指定审计单位,造成不公平竞争。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然而,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包括会长和副会长)都来自政府部门,而非会计职业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一直接受着财政部的领导和管理,中国政府官员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 ,仅是政府管制力的补充和延伸而已。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仅是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这使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许多情况下要作出独立决策殊非易事,从而也大大影g向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独立性发挥。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及其困难 毫无疑问,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所在。随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注册会计师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与此同时,因注册会计师独立·J性不够而导致的审计质量不高、法律纠纷频频的现象却日显突出,并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问题的症结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因此,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开始着手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问题,改革的目标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与挂靠单位脱钩,并从组织形式上转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从体制上保证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 改革的内容包括: (1)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所在挂靠单位脱钩,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指定部门。 (2)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原挂靠单位脱离财务关系,独立核算。所有原挂靠单位人员禁止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包括兼职。原挂靠单位不能占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任何股份或其他利益。新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 (3)在经营上,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再以原挂靠单位名义招揽业务或者利用原挂靠单位的管理权力来确保其市场份额。 (4)新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不应再印上原挂靠单位的名字,同时也不允许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字前面挂上地方、机构或者政府部门的名字。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第一步首先在全国105家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内施行,然后再推向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此前深圳市所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于1997年底完成改制,全国其他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lJ币事务所亦于1998年年底前完成改制。可以相信,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负担起完全的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的独立性可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一年多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是一个十分困难而复杂的过程,所受到的改革阻力要比预想的大得多。一方面,许多挂靠单位不愿意放弃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已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它们的一项重要的额外收入来源,而会计师事务所一旦改制成功,这一收入来源将被自然切断;另一方面,在转制过程中,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积存的丰厚盈余(基金),的分配问题,挂靠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分歧较大。挂靠单位认为它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者,理应分得会计师事务所的留存盈余;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尽管当初设计资本结构时,没有把注册会计师的人力资本考虑进去,但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累积的盈余大都是他们创人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规配套跟不上,也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留下不少隐患。因此,意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减少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政府干预,提升其独立性,看来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由于多年来,中国一直在政府集权的管理体制下运作,近年来尽管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简政放权的改革,但是政府指令的权威性要远大于民间组织的推动则仍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来讲,政府(乃至会计师职业界本身)并不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目前有足够的能力和权威领导会计职业界,许多规定和指令必须通过政府权威方可顺利地贯彻实施,换言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现阶段尚无法赢得完全独立,其权威的确立亦尚待时日。所以,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实际上有两方面,一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独立有助于其走上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必须仰仗政府的支持,以确保其权威性。 三、关于会计职业界的胜任能力问题 1.中国会计职业界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外界对会计职业界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会计职业界本身的专业水平却提升缓慢,从而导致会计职业界整体供求矛盾突出,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问题暴露无遗。 (1)背景:注册会计师考核制留下后遗症 应该讲,现在会计职业界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其历史渊源,那就是在1991全国开始第一次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当时考核的标准弹性较大,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资要求,而且考核的主体是各地方财政部门,他们对会计师职业界及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不甚了了,各地方之g司的考核标准也不甚统一,这使得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解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加之各地方财政部门在考核过程中滋生了大量的寻租行为,导致许多政府官员(尤其是离退休的政府官员)流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这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发展留下了不少隐患,如年龄结构偏老,知识结构陈旧,对许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型业务无法胜任等。 (2)问题之一:年龄结构两极分化严重 如前所述,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年龄普遍偏大,根据财政部的一项统计,截至l 992年底,全国78%的注册会计师年龄超过的岁。1991年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制之后,一批年轻的新鲜血液被吸收到注册会计师队伍中,这批注册会计师新生代大都刚从大专院校毕业,年龄较小,实践经验和个人财力有限。这使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一方面老的注册会计师年事过高,无法继续扮演领导角色;另一方面,年轻的注册会计师又资历太浅,恐难担当重任。因此,可以预料,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发展进程。 (3)问题之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知识结构急需更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大量新型、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从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很难跟上新的发展,加之传统考核制的后遗症,以及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跟不上,使得现有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及其知识结构很难适应现实需要。据报道,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甚至对于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如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准则等)都难以完全理解、充分吸收。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作出准确的职业判断便显得十分困难,容易导致审计失败。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注册会计师败诉、受惩戒事件,与此均不无关系。 2.改进的措施与存在的困难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问题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受到了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充分认识到了传统的注册会计师考核制的内在缺陷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1年开始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随后自1993年起,每年举办一次,而且在1995年又决定,将来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方能执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战略规划,到本世纪末,其个人会员将达到15万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将达到20万人,到2010年,其个人会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将分别达到20万和30万人。并且,随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日益壮**地位提升,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开始着手加强其内部的自律管理,以提高审计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目前许多惩戒措施已经出台,并已经生效,如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等。同时,为了培养更多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注册会计师教材编审委员会,设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和核心课程,并组织人员编写教材。这些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目前大约有30所大学已经开始实施这一教育计划,同时亦鼓励其他院校加入到这一队伍当中。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的启动和实施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足发展储备了大量的后续人才。最近,国务院又决定在北京、上海和广东分别建设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希望借此培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使他们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目前国内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很少进行内部的职业培训,或进行人员知识结构方面的调整,短期化行为严重,危机意识不强。此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能否及时更新,能否真正选拔会计人才,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项目和国家会计学院的建设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各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否跟上时代步伐,都需假以时日,方能分晓。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提高的步伐。 四、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1.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 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批评,人们实际上不存在贫富差异,商业道德也并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的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勤劳致富受到鼓励,经济社会便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但是,全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要有一个过程,商业界的行业组织自觉地确立行风行规并得到从业人员的认识和遵循也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渡时期,有可能出现一个“失范”的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审计人员对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不清,执业过程中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此外,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也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了大量的努力,以期提高整个执业界的道德水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财政部在1998年组织了一次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检查,揭示出的大量案例显示出了会计职业界道德失范的严重性:截至1998年9月底、全国已撤消会计师事务所344家,对1,509家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分别给予暂停执业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以及警告等处理,撤销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1,441家;同时,吊销了352名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较差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对2,396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了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在检查出来的大量案例中,许多问题都与违反职业道德有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举其要者如下:表1 注册会计师被惩罚的案例会计师事务所 惩罚缘由海南椰城 在验资报告中虚假增资3亿元的注册资本。河南信义 在出具增加注册资本9亿元的验资报告中,证据严重不足。陕西西华北地区 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虚增资产1、09亿元。四川蜀都 为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虚假财务包装,伪饰经营业绩。 2.因应对策 显然,会计职业界的道德失范是会计职业界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问题,必须仰仗注册会计师自身认识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以及行业自律。毫无疑问,这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目前而言,着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是颇有益处的: (1)构筑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部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目前均已生效。“没有规矩,岂成方圆”,这三个准则的制定,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无疑是一个长足的进步,当然,现在所需要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思想上的认同与身体力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放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173 评论(12)

沅希Angela8

国际职业会计师资格指南也明确将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守则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目标是职业精神的最高水准,职业表现的最高水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最好形象。这实际上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具体来讲,职业道德的四项要求是良好的声誉、高尚的职业精神、优质的服务质量和严谨的保守秘密的工作原则。职业道德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的职业方法,严谨负责的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等。

特作要求: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此作为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办,做好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指导意见》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指导意见》,作为业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指导意见》的,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强制培训、谈话提醒、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行业自律性惩戒。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145 评论(13)

安妮果果33

(一)财务人员缺失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目前,我国多数财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缺少必要的了解,在现实财务核算中,不能对国家新财经法规、税收政策进行学习更新,片面地认为财务工作即是简单记录、核算,工作中存在消极怠工、得过且过态度,缺少对财务工作的职业理想与敬业精神。同时,由于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缺失及外部财政、税务、物价等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助长企业财务人员不断违反职业道德,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二)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人员学历普遍偏低,多数财务人员只拥有职业中专学历,甚至个别财务人员未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在日常财务核算中,缺少财经专业技术知识,特别是未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未对会计相关准则、制度进行专研,导致企业会计核算混乱、资产账实不符、财务报表严重失实,不但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财务人员要求。

(三)一味服从领导及追求利益促使财务人员丧失会计职业道德

目前,促使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原因主要是领导授意与个人利益。一是多数企业为了达到偷税、上市公司为达到发行股票标准及公开年报粉饰财务报表、通过金融机构资产贷款审核,要求企业财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信息,财务人员在职业道德与领导压力之间选择前者,以保住现有工作岗位。二是财务人员自身受到外界不良信息影响,为追求物质享乐,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与法律规定,通过编制作虚假凭证、账簿和报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使自己慢慢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与职业道德学习,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均埋头于日常经济核算中,加之受到社会复杂舆论的影响,使财务人员迷失方向,最终走向违反财经法规的犯罪道路。因此,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财务人员思想觉悟,认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同时,通过反面案例对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宣传,以增强企业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当面对内外部社会各种利益诱惑时,可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会计职业尊严。

(二)加强财务人员内外部监督,提高财务人员责任感与危机感

企业应充分利用内、外部监督对规范财务核算、降低舞弊风险作用。一是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应在内部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其可以公平、独立地开展内审业务。同时,强化各业务部门对内审工作的配合,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二是企业应利用外部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对其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审计结果,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促使财务人员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同时,督促财务人员每年进行后续教育培训,不断更新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以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对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与道德品德的要求。

(三)定期轮换财务核算岗位,降低财务人员违规行为发生机率

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将会给财务人员贪污舞弊提供土壤,也不利于企业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企业应在内部建立财务岗位轮换制度,既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又可在企业内部通过岗位交接清查形成有效的牵制,以降低个别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后不被发现的.风险。同时,岗位轮换制度可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各岗位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并充分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激发财务人员创造业务工作进行新思路。

(四)建立财务人员激励制度,调动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积极性

一是严把财务人员引进关。《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若想执行到位,不但应由具备专业技能的财务人员完成,而且对财务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事业心提出较高要求。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在选拔人才时,只将其专业、学历、上岗证作为入职前提,而忽视对财务人员品格进行审核,因此,建议企业在选用财务人员时,通过查询财政局会计人员职业质量等方式,对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政治品德进行考核。二是建立财务人员激励机制。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为财务人员职称晋升、奖金发放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奖励,以促使其提高工作效率,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与建设,即是广大会计人员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部门的任务,而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因此各级部门在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财经法规制度、会计准则时,应当体现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与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主要体现在道德品质方面,关键在于一个德的培养上,主要突出培养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开展会计活动上,还存在于处理会计关系上,并且在进行的职业规划及职业观念和原则的规范上都有体现。一方面会计行业自身在职业活动中就应该积极的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同时会计人员还要体现会计行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还应该具备职业之道和职业之德,职业品质往往体现在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态度、作风、良知、职业观念和职业责任与职业感等,不仅仅要体现崇高的职业道德,还要具备优良的职业品质。

1997年我国实施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明确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例如在工作岗位中要爱岗并且敬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廉洁自律,还要在实际工作中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不仅要坚持准则、提高技能,还要在企业的实践工作中不断参与管理、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职能,不断的保持和提高专业的胜任能力,遵守独立的审计准则。新时期,中国注册会计行业协会还会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公众形象,积极吸取职业道德研究的最新成果,在内容上逐步地丰富和完善职业道德准则,更加细化行业职业道德的规定,使之在操作上更加可行、更加具体、更加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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