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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指什么?怎样获得注册会计师?注会考试都有哪些内容

注册会计师第十一讲

185 评论(11)

Joy9999999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办理下列会计查帐验证业务:一、审查会计帐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出具查帐报告书;二、验证企业的投入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书;三、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四、参与调解经济纠纷,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五、其他会计查帐验证事项。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办理下列会计咨询业务:一、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二、代理纳税申报;三、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四、培训财务会计人员;五、其他会计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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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评论(10)

月影星云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为中国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人员,在上市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上,必须要有两个CPA持证人的签字方可生效,即是对此审计报告审核无异获得签字权。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主要承接的工作有: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

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并不复杂,以下是报名流程介绍,仅供参考: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进行报名费网上支付。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284 评论(14)

言小旭他妈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条例。第四十六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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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261

一、科目特点:

这门课程,涉及到的知识体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金融、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多学科的知识体系,对考生的知识体系全面性要求较高。这就要求我们应适当增加相关课外材料阅读,例如一些财经类的报纸或网站,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帮助提高理解力和分析能力。

第一,内容全面。以强化公司层面的管理为切入点,内容涉及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内容。

第二,联系实际。在阐述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战略的整体实施过程和财务战略的相关内容,以及风险管理的实务及具体内容。

第三,与管理学知识紧密结合。本课程的理论基点是企业管理学的基本原理。

建议大家把教材分成两部分来学习。第一部分就是前四章关于战略的内容,按照战略分析、战略选择、战略实施的顺序来掌握。后面几章按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介绍来掌握。

二、报考建议:

注会六科中,经济法与税法的难度相对小些,然后是财管和风险管理,最难的是会计与审计。

学员可以先按上述三个组合选择其中之一来考,如果想考三科,那可以将税法分配到会计与审计中,将经济法分配到财管和风险管理中;大家可以安排从难到易,也可以从易到难,均是可以的。

三、学习方法:

1、要相信教材。认真阅读教材,一定要从整体上把握课程的框架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学习各知识点的内容;针对教材知识点强化记忆,并通过做题体会同一知识点以不同形式出题的感觉。教材至少要读三遍。

2、要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并且要善于归纳整理。

3、在学习方法上,注重运用“记忆+理解”的学习方式,既不能投机取巧,也不能死板教条,要学会琢磨,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学会换位思考。

4、不能心存侥幸,只关注所谓的“重点”。

5、多做练习。我们经常讲,说十遍,不如做一遍记得牢,就是这个道理。

四、重难点:

第一章 战略与战略管理

企业战略(战略5P定义、战略层次、战略要素、战略测试);战略目标(SMART原则);战略管理流程(战略管理与运营管理的区别、战略管理流程)

第二章 战略分析——外部环境

宏观环境PEST因素;行业生命周期;五力分析模型;经营环境中的消费者细分;国际化经营环境中的动因、钻石模型、国际贸易生命周期

第三章 资源、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内部因素的构成;核心竞争力的评价(基准分析);价值链分析;SWOT分析

第四章 战略选择

企业总体战略、业务单位战略和职能战略的`含义、类型、适用条件以及优缺点;企业战略发展方式的三种类型;战略评判成功标准框架的内容及其应用

第五章 战略实施

企业组织结构七种类型的基本含义、适用条件及其优缺点;企业的集权型结构与分权型结构、机械式与有机式系统的基本内容;企业结构构型的五个元素与六种组织构型的基本含义;企业业务计划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战略控制

战略失效的含义、原因及其类型;战略控制和预算控制之间的差异;预算的类型与预算控制的目的;对衡量企业业绩的不同观点(股东观VS利益相关者观);平衡计分卡及其在战略控制中的应用;战略变革的必要性、时机选择以及变革模式

第七章 财务战略

企业各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以及不同融资方式的限制;决定股利分配的因素以及实务中的股利政策;基于发展阶段的财务战略选择;基于创造价值或增长率的财务战略选择

第八章 内部控制

COSO内部控制系统的五大要素;我国内部控制内容的五大要素;内部控制的应用;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审计委员会的监察角色;基本的公司治理原则

第九章 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的类型;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障碍和挑战

第十章 风险管理实务

操作风险定义、源头和应对态度;汇率风险的类型、汇率风险管理原则、汇率风险的计量方法和管理方法;利率风险概念、利率风险的计量和管理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相关概念及简单计算

第十一章 企业倒闭风险

倒闭的原因;倒闭的不同类型;倒闭的数据分析;倒闭的应对措施

五、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公司战略》科目的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点众多但计算类的比较少,因此很考验考生的基本功,拿到一道题,如果其中的考点没有复 习到,很有可能就完全得不出答案,建议考生审题时要做到“快狠准”,识别出考点立刻得出答案,不要犹豫浪费时间,一眼看过去不会的题目直接跳过,待把会的 全都做完了再回头集中思考,再次提醒考生不要在选择题上徘徊浪费过多宝贵的时间。

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多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每小题均有多个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 漏答均不得分。考生们在做多选题时要努力思考,排除模糊选项,实在做不出选择的那道题先放一放,先做其他的题,之后换一个思路重新思考不会做的题。

简答题和综合题:

(1)解答案例分析题,考生应该仔细阅读背景材料。为增强针对性,一个很好的办法是带着问题进行阅读。因为试题中的问题会在背景材料中有直接或 间接的某种暗示。所以建议先快速通读材料,然后看问题,把问题相关知识点联系起来,然后再带着问题返回来仔细阅读材料,并在相关地方做标记。

(2)把握题意后,紧接着就应该确立分析重点,考虑需要运用哪些理论知识或原理来进行分析。就解题思路及具体分析过程中的要求来说,案例分析题 的解答同简答题有着较大的相似之处。考生在确立分析的原理或理论知识时,也要有主次之分,切忌面面俱到,以免被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或现象所困扰。原理的选 用应该有较强的代表性,使之为重点内容的分析服务,从而提高答题的整体质量。

(3)形成完整思路后再下笔,这是提高答题质量的关键。切忌匆匆下笔,容易形成逻辑不清,卷面不整洁。

同时注意,答案文字要精练,不是越多越好。如果是自己能明确回答的题目,应该尽量简练。如果是遇到不会的题目,就要尽量多答了。如果遇到一些要 点很多的题目,比如6个要点,而你忘记了其中的一两个,但你清楚地记得是6个要点,这时候怎么办?很简单,把第二点换一种说法,写上去作为最后一点答上 去,阅卷人一眼看过去,写得都没有错误,6个要点又齐,往往会给你满分。

(4)每一个要点要另起一行,每个小项前标注1,2,3,4等,可以条理清楚,便于阅卷老师找点给分,要尽可能避免一题一大段的答案,这样老师很少有耐心来给您慢慢找点给分。最后注意字体工整,字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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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的猫撒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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