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上市前
项目合作业务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作出统一规范,不过,实务上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一是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赞同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另一方受资,便可理解为投资与接受投资,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 二是受资方作为债务处理、出资方作为债权处理。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如果受资方只反映项目合作对方的出资额、无法反映受资方自身在该项目合作中的出资额,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所以,因项目合作而接受的资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资金,由于合作时间比较长,且为非金融借款,故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出资方则可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
鹭鹭的宝贝妞
假设 项目名称是 :项目A,收到款项时记: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项目A项目支出时记:借 其他应付款-项目A 贷:银行存款。如果支出时需要按明细项目核算,可以在其他应付款-项目A下设立三级明细科目。例如:其他应付款-项目A-差旅费,等等。
女王Z大人
1、双方投资合作项目入账的方法为:①收到投资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xxx公司②固定资产投资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本公司2、如果有合作项目,则应:①首先应该确认该设备的权属问题,如果明确为甲方,才可以全额作为甲方的固定资产,这个要看双方投资的约定了。借:长期股权投资——XX项目贷:银行存款②如果双方约定为甲方资产,其实质是乙方以现金对甲方进行投资,甲方用乙方资金和甲方自己的资金购买设备,乙方享有设备利润的分享权,这时乙方不能说是享有甲方的股权,所以甲方增加其实收资本是不合理的。这时该投资应该确认为什么科目,由于没有现成制度可依,应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一项长期应付款。即: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资本公积/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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