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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爱吃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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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营业外收入或冲减原来支付科目。

法院判决款项会计处理

238 评论(15)

许小丹丹丹

企业收到法院执行款,一般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其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基本信息

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比如A欠B的钱不还,B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B胜诉了,但A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把欠的钱(可能还包括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还给B,B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是查封了A的银行存款并直接从A的账户里划扣了A应该还给B的那部分钱,这部分划扣的钱就叫执行款。

246 评论(11)

隔世的童话

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其他应收款”;现在必须把法院退回款记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预交诉讼费);原来预交诉讼费是记入“管理费用”那现在就必须记入: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预交诉讼费)。法律分析诉讼费的会计处理:按照相关法律,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法律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银监会监管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步实施法律准则,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而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83 评论(15)

扈志泉额

法律分析:对于法院的判决赔款,需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判决赔偿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有关,则该项赔偿应该计入到该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对方开具对应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发票,公司入账。如果判决的赔款和货物与服务无关,则应该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62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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