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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必须分开由不同的人担任会计、出纳。记账的和管理资产的需要分离。这是内控制度的最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一、会计工作职责:
1.协助财务总监建立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财务预算、资金运作等各项工作进行总体控制,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根据企业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与控制标准。
3.根据企业相关制度,组织各部门编制财务预算并汇总,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组织执行,并监督检查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4.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编制、汇总财务报告并及时上报。
5.监控、预测现金流量,监测企业各项财务比率,确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二、出纳工作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怀疑本身
不可以。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我国有着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每一个公司也都有带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财务管理体系。但不管是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明文规定了出纳和会计的分工和责任,二者决不能轻易被混淆和僭越。《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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