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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票发行一般经过申请、预选、申报、复审、批准、募股等步骤。①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考察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②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并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③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有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④准备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函。⑤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核。⑥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⑦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⑧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⑨股票发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近几年来经历了认购申请表方式、与储蓄挂钩的储蓄存单方式、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目前,主要的发行方式为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两种方式。"上网定价"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认购。根据申购的具体情况,由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承销商在对到账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额返还投资者。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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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方式是指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公开间接发行和不公开直接发行。公开间接发行是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不公开直接发行是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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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如何发行?一、发行前的准备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8)近三年连续盈利。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二、选聘中介机构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四、募股文件的准备(一)、招股说明书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二)、招股说明书概要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绪言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3、发行情况4、风险因素与对策5、募集资金的运用6、股利分配7、发行人情况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9、经营业绩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11、主要会计资料12、盈利预测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14、公司发展规划(三)、资产评估报告(四)、审计报告(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五、发行公告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1)获准发行的批文(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3)发行方式(4)发行对象(5)发行时间和范围(6)认购股数的规定(7)认购原则(8)认购程序(9)承销机构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二)配股审核程序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九、转配股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十、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一、发行前的准备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8)近三年连续盈利。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二、选聘中介机构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四、募股文件的准备(一)、招股说明书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二)、招股说明书概要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绪言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3、发行情况4、风险因素与对策5、募集资金的运用6、股利分配7、发行人情况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9、经营业绩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11、主要会计资料12、盈利预测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14、公司发展规划(三)、资产评估报告(四)、审计报告(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五、发行公告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1)获准发行的批文(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3)发行方式(4)发行对象(5)发行时间和范围(6)认购股数的规定(7)认购原则(8)认购程序(9)承销机构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二)配股审核程序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九、转配股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十、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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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点吧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流通受到限制,价格相对低廉,市盈率很低甚至不存在市盈率,如果这部分资产能上市的话利润很客观;从购买渠道来说不是每个人都能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你应该懂的,需要解释的话请追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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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7)发行股票。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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