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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点精讲: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购买法核算。

其中,取得对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购买方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为购买日。购买日比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日确定方法确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以购买方为主体,确定购买方在购买日的会计处理,包括:①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②企业合并成本在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的分配;③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等。

(1)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①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提示】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第二,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

第三,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

第四,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2)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大纲P25——

长期应收款项,应按适当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确定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3)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确认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①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大于所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部分为合并中取得的商誉;

②企业合并成本小于所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企业合并成本及所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企业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2.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自购买日开始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在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于购买日开始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三、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四、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

合并资产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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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xtt00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或有对价是购买方与被购买方通过谈判确定的经济对价的内在部分,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价值及其未来盈利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低,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随之降低;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高,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也随之增加。换言之,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购买方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已对被购买方的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了解和评估,并据此达成这些或有对价的条款。因此,在购买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合并成本应该反映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盈利能力的判断和估计,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支付的不确定性而不予考虑。因此,会计准则讲解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该包含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中。

结合准则讲解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指引,我们不难看出,购买日之后发生,对合并价款的调整,只有在购买日后l2个月内发生,且是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导致的调整,才属于计量期调整,从而调整商誉。其他调整,尤其是基于被购买方盈利情况的调整或者其他在购买日后发生的事中导致的调整,都不能调整商誉: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人当期损益或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和指引,如果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负债,则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购买方在购买日对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评估,如果被购买方盈利情况比预期的好,购买方实际应该支付的价款超过原来购买日的估计,负债金额增大,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体现为一项费用;反之,则体现为一项利得。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悖常理——收购对象赚钱,购买方反而因此确认一项费用。但事实上,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恰恰体现了或有对价的经济含义,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既然被购买方的盈利能力超过预期,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将超出预期的部分与出售方分享,从而体现为购买方在合并报表中的一项费用。

A公司的财务总监就下列事项征询项目合伙人甲的意见:

1.A公司于20×2年初投资5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F公司。20×3年1月31日,A公司将所持有的F公司股权的75%作价450万元出售给G公司(非关联公司),A公司所持的F公司剩余25%股权于该日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

上述股权出售于20×3年1月31日完成后,A公司仍能对F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累计实现净利润50万元(其中20×2年度实现净利润45万元),从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净利润的影响外,也无其他净资产变动。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与A公司没有任何交易。针对上述股权出售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应如何分别计算其在20×3年1月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2.A公司于20×3年1月31日以1700万元的现金向H公司(非关联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I公司的全部股权。20×3年1月31日(购买日),I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50万元。此外,A公司与H公司约定,若I公司20×3年净利润达到预定目标,A公司需向H公司追加支付现金200万元。该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针对上述股权购买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如何计算其于20×3年1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13.针对资料(八)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项目合伙人甲逐项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正确答案:

(1)个别财务报表:A公司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75%=375万元),收到的对价(450万元)大于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部分(450万元- 375万元=7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在对剩余的所持F公司25%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F公司自20×3年1月1日至转变为按权益法核算(20×3年1月31日)之间应享有F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50万元- 45万元)×25%=1.2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所持F公司剩余25%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20×3年1月31日)的公允价值(150万元)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50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450万元 150万元=6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F公司自成立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600万元-(500万元 50万元)×100%=5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2)当企业合并双方约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支付额外现金追加合并对价,购买方应将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

①合并成本=1700万元 120万元=1820(万元)

②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650(万元)

③商誉=1820万元-1650万元=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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