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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大碴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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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的颜小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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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阿坝2022注会交费时间是6月15日—30日(8:00—20:00),届时四川阿坝的考生可自行登录网报系统完成注会交费。在交费期间,考生应当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自己所报的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收费不予退还。

2.四川阿坝报名收费标准:专业阶段每科60元,综合阶段120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注会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2022年8月8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CPA

注会交费银行卡已经扣款,为啥报名系统还显示未交费?

考生交费了但报名系统依然显示未交费,这可能是由于系统反应迟缓造成的,部分考生反映会在第二天显示已交费!如果还无法解决,请同学们一定要保存好支付订单号等信息备查。如银行扣款成功24小时以后仍显示未支付,请大家联系注协进行处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该如何备考?

关于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备考建议,高顿君已经为大家贴心的整理了以下两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全面复习,突出重点

全面复习不要求同学们将注会会计的知识点全部都熟练掌握,同学们只需要着重关注收入、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各并财务报表、租赁、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借款费用、所得税等章节。

2.多读教材,规划好时间

注会会计教材知识点覆盖全面,且每年新增或改革的会计新政大概率会成为当年的考点,所以,同学们务必要重视注会会计的教材。正所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同学们想要掌握所有的考点,多读教材对我们同学来说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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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注册会计师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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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情伤感情

第一条为了统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使各地财政机关制订收费标准和对违反者进行处理有所依据,根据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应当按照业务项目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质量要求,地区条件,工作环境,花费的工时和费用多少,以及对派遣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不同需要,在主管的财政机关制订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同委托人具体商定,连同收费方法一并列入约定书。第三条收费的业务项目,可以按下述种类区分:(一)检查验证年度会计报表;(二)检查验证中期会计报表;(三)检验资本;(四)解散和破产清算;(五)鉴定经济案件证据和单项查帐;(六)税务咨询和代理纳税申报;(七)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咨询;(八)会计顾问;(九)经济管理人员培训;(十)其他单项业务。前述第(一)-(五)项属于查帐收费,第(六)-(十)项属于咨询收费。第四条执行业务收费,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办理。查帐收费和咨询收费,均应按照基本收费、劳务收费分别计算。第五条基本收费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总额或收益额,适当考虑业务的重要程度确定。基本收费于业务约定成立时收取50%,工作开始后收取另外的50%。如果工作开始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解除约定的,仍应收取全部基本收费。第六条劳务收费应当根据办理委托业务预计需要花费的工时和对执行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需要的情况确定。劳务收费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次收取,也可以一次收取。如果工作进行中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解除约定的,除按已完成工作所耗用的工时收费外,还应按预计全部工时费用的30%加收解约补偿金。第七条对于咨询收费,以及某些工作量在40工作小时以内的单项业务,可以按照花费的工时和费用计收,也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投资额、资金额或收益额计收,或者按商定的某一数额收取。对于代理纳税申报业务,可以按照计税所得额或计税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也可以按照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计收。第八条劳务收费的工时费用定额,可以划分为高级专家、注册会计师和业务助理人员不同的层次,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层次的费用定额规定合理的高低幅度。第九条对于某些专业知识要求高、性质重要、工作艰苦的特殊委托业务,经同委托人商定,基本收费和劳务收费可以超过上限。对于某些工作量大又比较复杂的委托业务,可以分为若干单项分别计收。对于某些专业知识要求不高,办理过程较简单的委托业务,可以按标准规定的幅度从低计收,但不应低于标准的下限。第十条对于不同经济性质委托人(例如全民、集体、外商投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同类委托业务,应当按同样的标准计收费用;但如委托人确有特殊情况,如财力负担问题或系公益事业等,可以经过协商,按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减收费用。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帮助取得委托业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介绍费,或向得到本所帮助取得委托业务和经济交易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组织收取介绍费。第十二条主管的财政机关制订或修订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特点和一般委托人的负担能力,同有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协商后确定,并且根据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变动和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执行业务收费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主管的财政机关报告,既不报告又不执行收费标准的,主管的财政机关可以处以标准应收费额20%的罚金,其中多计费用的,应当责令退还。第十四条在一个地区内,对同一委托业务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收费,除标准变动和业务要求不同者外,应当一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得以降低收费争取委托业务,收费低于规定标准或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的财政机关应当查明情况,对于确系以降低收费争取委托业务的,可以处以相当于降低额的罚金,并不得向委托人补收少收部分。第十五条主管的财政机关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以得到帮助而支付介绍费,或者以提供帮助而收取介绍费的,可以处以相当于支付额或收取额2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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