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ine2900
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这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到底新准则下该如何区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取消了原来规定的2000元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主要给出了判断固定资产的原则标准,而且唯一的定量标准仅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说明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原则自我判断。但这里的判断不仅是企业对每一项有形资产需对照准则分别判断,还必须对照企业本身根据新准则制定的内部统一标准(特别是价值的量化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两个标准,才可以将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就应归属于低值易耗品。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归类为存货,不过企业可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解释:“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笔者认为,该解释没有违反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因此,我们仍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摘自《中华----会计。。。网校》
我才是黄蓉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之三、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二、财会[2014]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6号》之一、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本解释所称的弃置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在确认后,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1) 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2) 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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