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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眉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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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串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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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客观性是对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 (2)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能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核算所产生的数据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3)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使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 (4)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一贯性原则是在可比性原则基础上产生的,是实现可比性原则的保证。 (5)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会计处理应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得以及时利用。 (6)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与会计报表应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利用。 (7)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人与费用的核算,能够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8)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它要求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个会计期间予以确认、计量,要求企业根据一定期间收入与费用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对本期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坚持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计算和考核经营成果。(9)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所谓历史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计量,应以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为依据,而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物价变动时,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调整其账面价值。(10)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凡支出的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11)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如有不同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应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要求在会计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或决策者提高警惕,以应付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尽量规避风险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12)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遵循重要性原则,要求对那些重要的会计事项(如事关企业经营决策或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具有重要意义),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予以合并反映。 (1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我国刚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原则13

168 评论(14)

阿哥丶WLy

婷婷你好,我也叫婷婷,呵呵,缘分,我也是学会计的。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之上具体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应当依据的概念和规则。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些都是书本上的死东西,实际操作只要不违背道德的高度就行了,每个人的方式不一样,具体还是看个人。

248 评论(15)

cotillardw

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配比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惯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83 评论(11)

冷暖自知66暖暖

一般说来,广义的会计原则应视为会计原则的体系,包括会计假设、会计的基本原则、明细原则三个组成部分,体现三个不同的层次。狭义的会计原则不包括会计假设。

326 评论(13)

WHMooooooooo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一、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第 36 号准则)等准则。除第 36 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 36 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除第 36 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外,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第 36 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第 20 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以下简称第 20 号指南)等规定。(一)构成业务的要素。根据第 20 号准则的规定,涉及构成业务的合并应当比照第 20 号准则规定处理。根据第 20 号指南的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构成业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产出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惯例或规则。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的收益。 (二)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2企业应当考虑产出的下列情况分别判断加工处理过程是否是实质性的:1. 该组合在合并日无产出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1)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投入转化为产出至关重要;(2)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且具备必要的材料、权利、其他经济资源等投入,例如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房地产或矿区权益等。2. 该组合在合并日有产出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1)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持续产出至关重要,且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2)该加工处理过程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且该过程是独有、稀缺或难以取代的。企业在判断组合是否构成业务时,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进行管理和经营,而不是根据合并方的管理意图或被合并方的经营历史来判断。(三)判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也可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集中度测试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的一种简化判 断方式。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 3 4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且购买方无须按照上述(二)的规定进行判 断;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购买方仍应按照上述(二)的规定进行判断。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集中度测试:1. 计算确定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的总资产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购买方通常可以通过下列公式之一计 算确定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1)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中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购买日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日前持有被购买方权益的公允价值-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2)总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购买日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日前持有被购买方权益的公允价值+取得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取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2. 关于单独可辨认资产。单独可辨认资产是企业合并中作为一项单独可辨认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的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如果资产(包括租赁资产)及其附着物分拆成本重大,应当将其一并作为一项单独可辨认资产,例如土地和建筑物。3. 关于一组类似资产。企业在评估一组类似资产时,应当考虑其中每项单独可辨认资产的性质及其与管理产出相关的风险等。下列情形通常不能作为一组类似资产:(1)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2)不同类别的有形资产,例如存货和机器设备;(3)不同类别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例如商标权和特许权;(4)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5)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例如应收款项和权益工具投资;(6)同一类别但风险特征存在重大差别的可辨认资产等。三、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本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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