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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大正规记账公司排名
(1)麦基财政税收
重庆麦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财税服务。集团拥有1000多名高级会计师,大数据管控确保客户信息安全。集团发展20年来,已为10万家企业提供财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筹划、知识产权等服务。
(2)蔡华会计
北京蔡华会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蔡华会计),成立于1996年,2014年6月成功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0769),是首家登陆新三板的财税服务机构,国内领先的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蔡华会计集创业服务、记账、财税咨询、税务筹划、财务外包、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于一体,并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的客户。,并在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杭州建立了以北京为中心,辐射全国的财税服务网络。
(3)精打细算
汇算隶属于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是中国的综合企业财税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综合财税服务,包括记账、工商服务、出口退税、税务审计等。
(4)大会计室
北京大会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科技驱动的票务、金融、税务、人力资源一站式生态服务平台。拥有100多项软件和专利技术(拥有“智能财税、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发票”一体化线上系统),500多家服务机构,12000多个服务团队,业务覆盖中国、东南亚、非洲等地区400多个城市,为企业提供“票、财、税、人力资源”一站式解决方案。
(5)悟空财税
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提供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医疗器械、施工资质、高新技术认证、境外投资等一站式企业服务。,以及整个电子服务平台。
(6)公司宝藏
宝成立于2014年,是汉唐信通技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创始人李立。公司财务服务频道主要办理代理记账、税务筹划等业务,提供代理记账、银行开户、税务筹划等常见财税服务的代理流程和费用明细,解决企业在财税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7)为企业服务的钉钉
丁涛企业服务是国内记账行业首家提出4S服务模式的企业,由丁涛集团运营。
(8)福祥园
山东福祥源财税集团,前身为济南福祥源代理记账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济南市首批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记账公司之一(批准证书为济南001号)。
(9)创业帮助
创业帮是上海大智商集团旗下的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是上海市招商引资、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的优质品牌。先后获得上海市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海市代理会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等数十个奖项。
(10)芝麻代账
成立于2007年,是集工商注册、会计代理、财务咨询、财税策划、知识产权上市辅导为一体的云平台,采用“互联网加财税”O2O平台直营加盟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财税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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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公司代理记账的,但是必须遵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应答时间:2021-05-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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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每个会计公司的服务内容都有差不多,但是最起码应该信守承诺,之前找的一家说每个月上门的,结果还是要我自己送过来,后来快到期的时候宁波阳蓝会计服务公司给我打电话,去了他们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是老板娘很让我信任,就签了合约。售后服务真的很好,帐也帮我做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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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记账公司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即便如今委托单位有很多的合作选择,但是在寻找代理记账公司时依然会有考虑和比较。很显然的是,不同代理记账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是有差距的,知名度较高的记账公司有着非常多的成功案例,因此在收费上也会高出很多。记账公司的知名度或者影响力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对于一些具有持久发展性的委托单位来说,多花一些钱来和知名记账公司合作是比较保险的。企业的类型。不同企业类型的记账工作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记账公司所需的人力物力也是不同的。对于企业的类型有着很严格的界定,并且在收费时会根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进行费用上的区别对待。因此,委托单位的类型和性质也是影响收费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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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会计公司代理记账的。但是必须遵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第三章资产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五章净资产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第六章收入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七章支出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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