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76

印象记忆02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公司没有自愿会计变更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Candy00321

已采纳

法律分析:从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并不管公司的会计人员的变动。但是,如果该会计人员是公司登记的税务报税员,那就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公司没有自愿会计变更

235 评论(13)

彷徨爱情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是渎职!

这里的关键,还是得证明,你确确实实把自己离职的事告诉税务局了。那么怎么证明呢?写个书面报告,把手机的录音录相功能打开,交到税局,剩下,就没你啥事了。

136 评论(15)

霸州楚楚吊顶

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的。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扩展资料:

(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179 评论(8)

haohao开心

由于工作单位变动后不在同一个区,所以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新单位在登记表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办理调出手续,然后在90日内到新单位所在地的区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办理调入和注册登记手续。若要变更的具体流程:新单位要开证明;证明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盖公章;最好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原财政局办理转出;然后到新财政局办理转入。

142 评论(15)

lingling8826

财务人员离职,但原单位不配合去税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目前,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税法层面并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真正是上船容易下船难。这确实是让广大财务人员无奈的事情。从实际操作来看,有些地方的国税局允许财务人员带上证明文件,去税务局要求更改。也有的国税局回复,可以暂不管,在公司被税务监管后,带上离职证明等去国税局申诉。因此,最好是在离职之前,变办妥变更手续,如果原单位不配合,至少也应取得离职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离职的材料。

233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