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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jin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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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大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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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如果会计类专科及以上专业的大学生,是不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可以在毕业当年,需凭学历学位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补登记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记录即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哟!

会计专业在校

284 评论(11)

誓吥錵訫

如果是会计专业的在校生是不需要继续教育的,反之就是需要的哦

320 评论(13)

小黑君kk

会计的话,在学校学的话应该是学到一部分技能,然后有一半分是那种就是考证的一些基础啊什么的。毕竟专业学校的话,他这个肯定是要交一些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的。然后就是你必须要自己就是心态要好嘛,如果你觉得自己学不会啊,什么的,那你就对自己很大影响了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然后就是上课好好听嘛,然后下课多做做题目嘛,然后肯定能考过真的。

278 评论(9)

小甜甜不赖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虽然是各省自主命题,但因为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所以相关的管理规定也是一样的。不知道你是哪个省份的,但咱们的情况应该是一样的。1.以前作为会计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可以直接换取从业资格证书,但现在已经不可以了。必须参加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从本科毕业起两年内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一门的考试即可(会计基础免试,电算化证或珠算证非必须)。但是出了两年的有效期,就必须参加全部的考试。2.从现实来看可以参加注会考试。但因为各地的报名在把关时有松有紧,所以在有些地方可能报名比较困难。可以通过学校的帮助报名,争取得到学校的毕业证明(呵呵,有些越轨),这样你就可以报名了。或者通过代理报名也可以(需要破点财)。3.大学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考证的过程。就业压力很大,面对短短几分钟的面试,大概能够证明你实力的就是一堆证书了,不管你是否真的具备了这种技能,至少它们是你踏入理想境地的敲门砖。 所以专业类的证书可以考,比如从业资格证,技术资格证,电算化证,注会证等等,其他的能力类证书,比如商务英语,计算机等级等等,都可以使你以后找工作的时候有更多的面试机会。当然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到比较知名的招聘网站,看一下相关的招聘启示,用人方的要求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而且也有很多毕业生找工作的经验之谈,我相信他们的经历和告诫会给你很大的收获。加油吧! 也许上面谈到的一些证书因为工作年限的限制,作为在校生没有报名资格,但是要知道,事在人为,如果你不在乎金钱的话,通过代理(通常是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就可以报名了。

234 评论(14)

miamia小牛牛

在校大学生如果会计类专科及以上专业的大学生,是不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可以在毕业当年,需凭学历学位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补登记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记录即可。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163 评论(12)

VV爱吃007

在校大学生如果会计类专科及以上专业的大学生,是不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可以在毕业当年,需凭学历学位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补登记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记录即可。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扩展资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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