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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于 2018 年 11 月上线,针对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87 号),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进行明确。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平台总结几个具体问题进行解答: 一、关于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省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范围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前曾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暂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1学分等于1学时,我平台可报读专业科目学时。 三、关于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学时问题 公需课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发和公布2018年度公需科目网络课件,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2018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可以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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