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Serena觅好食
按照职责分离原则,财务收款的时候应该是会计开收款收据,由出纳负责收款。但实际工作中财务收款的时候是出纳收款收据还是会计开收款收据并没有这么规范,许多单位为了方便操作,经常是两者混合起来的,即出纳有可能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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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货物订购合同,合同第第三条:订金一万元正(以乙方实收金额为准)。收款收据为:“兹收到甲xx货物订购合同定金现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收款人:乙(签名)。现乙长时间未执行合同义务,问甲是否能向乙要求返还二十万元?注:出现合同条款与收据“订金”与“定金”差异的说明: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事先协商一致,但对“订金”与“定金”的书面含义均不够了解,且对金额也未最终确定,暂定为一万元。在甲方确认“定金”含义及甲、乙双方确认订金(定金)金额为十万元后,甲在打印合同时未注意、未进行对原先拟定的合同底稿订金条款进行更正,致出现不同。合同条款及定金收据由甲方打印,且打印在同一张纸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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