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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女友CC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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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一下:为什么计算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时是按照实际剩余使用年限?

剩余年限会计

223 评论(13)

酸甜苦辣咸丫头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不论是新旧设备,均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以及第六十条处理,其中对购入的旧设备又以按实际使用剩余年限提取折旧,计税基础应为买入价加上相关税费。

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旧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可按不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计提折旧;该旧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可不再提取折旧。新企业应提供取得该旧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

如果新企业无法提供上述证据的,该项旧资产不论是否提足折旧,其折旧年限不得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但个别地方有不同规定,如青岛国税规定可按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325 评论(9)

专业的吃货一枚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做估计变更,对剩余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但是理由必须充分,否则就要做差错更正,补提折旧了。

309 评论(12)

漫漫迷秋途

按理说,折旧年限已到而还有账面余额,这余额多数情况下是预计残值,在当初计算折旧额时留下的。

如果该设备残值与原先预估的残值相差不多,可以不做处理,余额挂账,待报废或出让后一并处理。

如果当初预估的残值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技术进步而减值),可以继续计提折旧,直至净值为0 。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只是个会计估计,不是法规,企业可以灵活处理,延长或缩短使用年限。

344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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