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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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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89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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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财政部监督局及各地专员办、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情况的综合分析,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欢迎阅读。

1重要概念理解欠准确,风险导向理念形象化

2007年实施的与国际趋同的审计准则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审计执业人员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和批判思维,审计各阶段工作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逻辑严密的方法体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执业人员对作为执业标准的审计准则学习不够,对审计方法论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欠缺,普遍存在重会计处理、轻审计取证的现象。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运用,形似而神不至,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完整理解各审计阶段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认为除实质性程序之外其他工作可有可无,忽视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测试阶段工作,导致底稿存在较大的欠缺,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尚未完全有效贯彻;二是在运用重要审计准则概念时存在较多错误。如不清楚重要性、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及未更正错报的关系和区别、不同报表项目的认定及其含义、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的不同作用等,导致审计工作不完整、不严密、不完全符合执业规范要求;三是职业判断运用不当,如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分工时不加分析、判断地选择底稿和科目,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具体工作时一次性选择所有可供选择的程序;四是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形势走向心中无数,具体实施审计时,忽视极易隐藏风险的特定项目,对关联交易、并购重组、企业合并、递延资产、资产减值、期后事项等关注不够。

2项目承接风评不完善,审计计划编制形式化

目前有的事务所还存在业务至上的发展导向,既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承接审批制度,也没有对承接前应实施的风险评估工作做出严格要求,合伙人甚至项目经理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承接项目,未能从源头上控制高风险项目。在唯业务收入观的指导下,饥不择食,利益至上,同业竞争,相互压价,有的超越自己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有的甚至屈从客户不正当要求,缺乏应有的专业精神,牺牲自身的职业尊严。

作为对审计工作总体把关指导的审计计划,也存在编制形式化的问题。如对项目本身存在的风险缺乏警惕性或者揭示不够,缺少对重要信息提炼加工。有的项目审计计划更多地是为了应付外部检查,复制拷贝,草草了事,千作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评估项目所特有的风险,认真思考应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导致审计计划缺乏统驭和指导意义。

3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结论形成格式化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主要是:

1、函证,表现为函证信息不完整、函证过程未能有效控制、回函差异未能进一步查实,在未取得回函样本的情况下没有执行恰当的替代测试等;

2、监盘,表现为对重要资产项目没有实施监盘或监盘比例过低、资料获取不充分、监盘记录不完整甚至有虚假嫌疑,如某个项目的存货监盘表上记录的监盘人为同一个人且只有一个人,但监盘地方有三处不同城市,而监盘日期是同一天,难以合理解释相关人员是否真实地实施了监盘程序;

3、分析性程序,表现为对异常项目或变动不敏感、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没有取得相应证据证实分析的结论;

4、截止测试、期后测试,表现为缺乏进行截止测试和期后测试的意识、测试样本选择不合理、对已发现的错报未能合理应对、偏重于测试记账凭证等。

4审计证据获取不适当,获取证据方法简单化

发表恰当审计意见的前提之一是审计人员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务中部分执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取证不够重视,导致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存在欠缺。较为常见或突出的问题包括对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未能充分核实其真实性、对大额亏损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没有考虑未来是否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特殊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没有进行深入分析、明显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未作减值测试或测试方法不合理、综合性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不够充分等。

与此同时,审计取证工作方法简单化,有的执业人员审计取证过程不加取舍、不加分析,如大量复印合同、记账凭证,却没有相应的审计说明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导致底稿庞杂臃肿、功能无效;部分项目的测试记录缺乏明确的识别特征等,甚至个别执业人员不执行测试就得出审计结论。

5意见类型运用欠恰当,审计报告格式标准化

现行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在评价取得的审计证据的结论基础上,发表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资料,截至2015年5月4日,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667家上市公司的2014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569份,占96、3%;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占2、7%;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份,占0、7%;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9份,占0、3%。

审计意见类型运用不恰当主要表现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众所周知,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仍然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即前提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只不过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可以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为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在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应用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3、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4、在持续经营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而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运用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带强调事项段报告与非无保留意见报告的运用前提条件有着本质区别。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标准化的审计报告已经难以适应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标准化的审计报告虽然可以增强审计报告的可比性,降低审计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使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但千作文一律、套话过多的审计报告内容与措辞又降低了报告使用者的阅读兴趣,严重缩减报告有用信息,无法满足报告使用者个性化的需求。

针对上述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从长计议,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诚信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诚信是为人之本,立业之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我国《证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所有执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并以审计准则和各项执业规范为标准,谨慎、规范执业,同时诚信、客观、公正地记录所完成的审计工作。上述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真实性的问题,虽然是极少数现象,但是足以向执业人员提出警示,这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很可能会给事务所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在事务所新生代员工数量比例加大、执业领域延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难度有所上升的情况下,职业道德建设不是大道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说教。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重视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建设,培育和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制度、不出虚假报告的良好的工作氛围。

2规范执业,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其中“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注册会计师也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强化学习和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使从业人员头上三尺有神明,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有敬畏。

大家都知道,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前者我们无法控制,后者的高低取决于我们实施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此是相对可控的。而我国资本市场上诸多的审计失败案例,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都表明一旦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将使检查风险失控或大幅上升。部分执业人员没有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待规范执业的重要性,例如:把执行审计程序和取得审计证据理解为只是为了应付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种检查;执行过程看重表面功夫;重要程序看起来都执行了,实际上蜻蜓点水;重大事项则满足于表面的形式证据,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现象和异常的审计证据未能引起应有的关注等等。这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专业形象的建立和专业权威的构建都有着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落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风控前移,强化项目现场控制

风险控制是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的重点。事务所质量控制是一个完整的、多环节的体系,需要执业人员及各级复核都尽职尽责才能有效控制风险。其中,业务承接阶段的风险评估是控制审计风险的源头。经济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给审计带来新的挑战,选择高端、诚信和具有发展前景的客户是控制审计风险、规避审计失败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建议事务所将风控工作前移至承接阶段,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承接审批制度,对难以控制的高风险项目进行筛选、排除。

现场控制是业务承接之后风险控制的最重要关口。但实务中部分项目的现场控制存在欠缺,执业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缺乏监督,导致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频频发生。部分复核人员缺乏责任心或风险意识,也导致报告出现文字不通顺、数字有矛盾等低级错误。再好的制度规范,如若缺少监督问责机制,也是一纸空文。不能将规范执业完全寄希望于每个执业人员都有高度的自觉性,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并予严格督导落实。建议事务所的经理和合伙人细化强化对现场负责人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以及自身的复核、督导工作。做到睁开眼睛看世界,回到“原点”再出发,规避审计风险,严防审计失败。

4加强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培养和造就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业道德优良、专业素养卓越的执业队伍,是完成注册会计师神圣使命的组织保证。西方有句谚语,会计师事务所是大专院校的延续。事务所需要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业务助理人员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部门经理培训、合伙人培训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并切实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例如,在新员工上岗培训中,要从基本及具体的执业规范着手,结合案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授课,包括具体科目的审计、基本审计程序如函证、监盘等的执行,使新员工在这些基本操作技能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操作习惯。除了专业学习以外,还要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企业文化、信息技术、财经运用文写作等非专业层面内容培训。加强对新员工的业务督导,发挥传帮带等方式在员工职业规划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新员工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指导,让新员工及早转变工作角色,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技能,提高上手速度。在新生代员工比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和改进新员工上岗培训,培育和锻造敬业乐业的职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职的专业品格显得尤为重要。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专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活的灵魂。审计准则是执业人员实施审计工作应遵循的规范,为了适用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要求,必然要考虑内容的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同时也给予执业人员相应的职业判断空间。《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指出:财务报告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是财务报告的核心。没有职业判断对知识、经验的灵活运用,仅靠机械执行会计和审计程序,财务报告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因此注册会计师为满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在确定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执业人员应该更加深入掌握执业规范的精髓,充分、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5与时俱进,改革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时代潮流,是进步方向。由于现有审计报告存在不足,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已针对这些不足进行了改进。在所作的多项改进中,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审计师在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认为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报告和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事项,审计师需要指出在审计中是如何处理这些事项的。这不仅会改变审计报告,还能够为报告使用者增加更多的审计信息,增强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再如,这次改革加强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关注,包括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的披露,以及在审计报告中增强审计师就持续经营所做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规定,改进后的审计报告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高审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使用价值,建议准则制定机构加快我国的审计报告改革,并制定具有切实指导意义的实务指南,促进我国审计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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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fggg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因其灵活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这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新的环境中发展艰难,面临着总体收费偏低、地区收费差异较大、人员素质较低、受大型事务所排挤等问题,其不容乐观的现状导致了事务所审计质量低下,影响了公众对审计行业的信心,加大了行业风险。为此,中小事务所应明确市场定位、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业质量,推行合伙组织形式、走联合发展道路,寻求事务所稳定持续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关 键 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新审计准则; 内部控制随着社会的需要和政策的开放,中小型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止2006 年4 月,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达到 5639 家,其中大多数属于中小型事务所,他们已日益成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和扩大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关注中小型事务所的发展,对保持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中小事务所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狭窄的市场范围、严重的恶意竞争、不成熟的会计服务市场和不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并保持稳健的发展是中小规模事务所急需解决的问题。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准则的颁布和全面实施,对我国中小型事务所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新准则对中小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影响审计服务的定价,不仅能够反映审计市场上审计服务的供求关系,还会影响到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成本的上升,为保证一定盈利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会从其自身情况出发,相应地增加审计收费,但由于种种因素,中小型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情况似乎仍在原地踏步,并未发生太大改变。( 一) 中小型事务所审计收费现状分析1。 审计收费标准不合理,总体收费偏低。西方发达国家多采用小时收费制,即将审计工作小时作为收费的标准。由于客户公司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风险等因素都与审计师的工作小时数息息相关,所以,审计工作小时制是比较合理的审计计费标准。我国目前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监督部门共同制定,这其中不少为地方标准,审计收费标准无法得到统一。还有的事务所按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来考虑,更多的是通过与客户的讨价还价来决定收费的高低。据悉,在中小型所中,审计收费单件 10000 元即可算作高收入,绝大多数的收费集中在几千元的水平,单项收费 1000 ~ 2000 元的也不占少数,如此的审计收费水平与目前承担的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无法相配比。低廉的审计收费水平难以支持会计师收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引发审计质量无法保证,长此以往,也就形成“中小事务所审计质量低下”的名声。另外,政府指定的收费标准与对执业质量的要求存在矛盾。随着行业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审计成本将持上升趋势,按照前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中小事务所将难以盈利,甚至会发生亏损。这种情况在中小事务所中的普遍存在,不仅会导致信息严重失真,也会使审计价格调节审计市场的功能难以发挥。2。 审计收费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首先,脱钩改制之后,大部分事务所失去了原挂靠单位的支持,事务所唯有在市场需求不足的现实中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来争夺业务、争取客户、谋求发展。价格竞争向来是企业争取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也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这一生存方式。同时,政府部门采取“低价者得”的招标方式来聘用事务所,也迫使参加投标的事务所竞相压价的场面出现。此外,市场分割和行业的垄断,还会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其他经济类鉴证机构存在相互的价格竞争,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在低价收费的同时,审计市场上还普遍存在着佣金、回扣现象,我国审计回扣高达 30% ~ 60%,事务所面临着给回扣还要被压价的困境,审计成本很难收回。尤其对于中小型审计公司来说,审计风险常常要让位于事务所持续经营的生存因素,小型事务所的生存格外艰难。3。 审计收费地区差异悬殊。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规范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致使我国的审计收费体系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在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要高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倍。数据表明,审计资产 300 万元的小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按北京地区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最低为 7500 元( 还可以协商乘 1。 5 倍的系数) ,而吉林省只有 2800 元,几乎只有发达地区的三分之一,差异如此之大远远超过了地区经济差异的限度。此外,注册会计师在可以跨省区执业的大前提下,不同省区的不同收费标准极易引起实务操作上的混乱,进而影响审计质量,也不利于中小型事务所进一步的横向发展。偏低的审计收费、执业收费上存在的恶意竞争以及悬殊的审计收费地区差异,负面影响着我国中小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及其独立性,这些将严重阻碍中小规模事务所的发展,加大行业风险。( 二) 新准则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收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1。 新审计准则的审计程序发生了变化。新审计准则体系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摒弃传统审计观念,全面树立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注册会计师要从更高层面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必须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针对已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进一步设计和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在审计程序方面,新准则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均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 注册会计师应针对各项重大交易事项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2。 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成本的影响。实施新审计准则会导致审计成本费用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新审计准则的实施会增加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直接成本。审计人员实施新准则,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给相关者带来一定的成本。例如,新准则要求审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除对客户企业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之外,还要对其外部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和内部战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面对更高要求所带来的庞大和繁杂的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要去伪存真,确定客户的财务信息是否如实地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就需要收集审计证据、整理证据并分析评估,建立恰当的风险模型进行风险量化,如此的工作量,需要花费审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必然会加大审计项目的直接成本。第二,新审计准则的实施会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新准则中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执业人员随时注意知识的更新、识别行业的变化,在注册会计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以及专业判断能力的基础上,还要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行业知识( 包括市场、研发、生产等方面) ,以保证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这对员工的执业后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会导致包括决策、计划和控制等要素的管理成本的增加,相应地加大了审计成本。( 三) 执行新准则后审计收费的实际情况及其原因执行新准则后,事务所审计收费并未得到提高,原因如下:1。 在实务中新审计准则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从注册会计师的新执业准则实施近一年半的情况来看,在实施中,有相当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对新执业准则所倡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审计理论及方法还未能掌握。首先,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 尤其是内部治理机制不尽完善的中小事务所) 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执行新执业准则所倡导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其次,有部分注册会计师仍停留在形式主义上,他们虽然在表面上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例如,套用了几张风险导向审计的工作底稿,或者仅是在工作量上达到要求,实质上并未在更高层次上把握这些证据等,这些做法仅是应付检查人员的几张招牌,没有真正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此外,对大多数中小型事务所的会计师来说,虽然从内心希望认真执行新的执业准则,但由于对新准则的认识和掌握还没有到位,不知道新准则下究竟如何规范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导致工作结果与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导致审计准则无法深入人心的原因如下: 其一,新审计准则执行难度大。注册会计师需要一个逐步学习、认识和掌握的过程,这便需要中小型事务所拿出一定时间和资金来不断贯彻,为之努力。其二,执业成本高。审计程序的增加和实施,都需要审计成本的加大投入,对于中小型事务所来说,这项支出就要让位于事务所追逐利益、压缩成本的目的。其三,执行条件不成熟。从内部条件来讲,我国目前审计市场的环境有待成熟和完善,并未完全具备执行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所需要的前提和条件,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属于仓促上阵。多数中小事务所存在的注册会计师较低的综合素质、被审计单位不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的管理现状( 特别是中小企业) 等问题都体现了我国目前审计市场令人堪忧的状况。2。 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中提高收费是不可行的。新准则要求细化审计程序,审计人员需要大量搜集审计证据以做出评价,工作量加大导致成本增加,但是成本的增加往往不会伴随着收费的同步增加。由于畸形的审计市场供求关系,客户通常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续聘、决定审计费用水平的控制权,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的激烈“抢夺客户大战”,使得中小事务所无法提高收费水平,甚至还要降低收费来拉生意或者保住生意。叶建芳、李丹蒙、李娜娜( 2008) 认为,由于审计成本上升,国内事务所提高了审计收费,而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反应并未如此,国际“四大”所 2005~ 2007 年的审计收费水平基本持平,在审计成本上涨面前,“四大”所选择了压缩利润以增强其竞争力,这种情况无疑对我国中小型事务所构成或多或少的威胁,我国小型事务所面临更大的冲击。( 四) 解决中小型事务所审计收费问题的对策1。 加大中小事务所对新执业准则的实施力度。对中小事务所本身来讲,首先要做的就是让本所的注册会计师接受新执业准则,这就需要做出一个长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有能力的事务所还可以适当考虑制定出分阶段的培训目标,让所内职员拥有一个逐步学习、逐步认识、逐步实践、循序渐进的过程,以加深执业人员的认识程度。此外,事务所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对新执业准则下审计工作底稿实务操作的培训,随着广大注册会计师对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逐步掌握、实践,渐进地达到对新准则的贯彻和实施。各地政府和注协可以适当地给予中小型事务所一些特殊待遇,例如中小型事务所在支付培训费用上多少会有限制,这便需要外部给予帮助,可以适当考虑免费开设新准则培训课程。此外,注协也可以拨出一定培训经费给事务所用于培训,同时进行阶段性测试,监督其实施情况。2。 奖励、惩罚机制相结合,共同打击不正当竞争。目前的不正当竞争多集中于中小型会计事务所市场,因此,对中小型事务所的监管尤为重要。审计行业的监管机构应从保证审计独立性入手,从严处罚任何变相的收费行为。例如我国可以根据自身国情,适当地借鉴美国在 2002 年颁布的《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来强化审计独立性的处罚措施,对于不按标准收费、随意降价、支付回扣佣金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加重刑事责任和延长诉讼时效,以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审计人员舞弊。此外,在一味强调加强监管、惩罚力度的同时,对于那些能够按照审计准则执业,实事求是敢于出具无法表达意见、否定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业务委托中优先推荐,促使我国中小型事务所尽快走上良性竞争的发展道路。3。 创造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拓展业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市场的供给方,不能仅仅被动地等待市场,应通过主动改善审计产品供给的品种和服务的质量,引导市场的有效需求,改变自身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中小型事务所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和低成本优势,发挥在某一业务领域的专长,打造出一两个具备竞争力、独具特色的精品项目,做到“小而专、小而精”,赢得客户与市场。对于正在进步的事务所,可以选择服务多元化战略,除了传统的审计业务,中小型事务所也应该致力于研究市场变化和客户的不同需求,开拓税务咨询、管理咨询、公司融资等业务,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从被动接受市场到主动创造市场,最终获取审计收费上的主动权。二、新准则对中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影响在新准则中,《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010 号―――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而应实施的管理标准。在内部质量控制上,虽然小型事务所拥有成本低、结构灵活、办公高效的特点,却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例如规章制度不完善、一人多职、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够过硬,这些都不利于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我国中小型事务所应以新准则为纲领,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 一) 中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现状在我国,虽说质量控制标准早已确立,但是制度的执行一直流于形式,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质量普遍不高,甚至偏离标准,中小型事务所的这一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中小型事务所规模有限、人才匮乏、业务品种单一、主管人员大多由于缺乏珍视事务所声誉、做“百年老店”的长久打算,导致了中小型事务所行为的短期化; 另一方面由于外部审计市场的竞争压力,中小型事务所不得不压低业务收费,从而节省审计程序以节约审计成本来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导致审计服务质量低下,如此造成的恶性循环将使小型事务所走向崩溃。在内部质量控制上,我国中小型事务所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1。 项目经理复核环节失控,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或者干脆被省略掉。2。 抗风险能力较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仅为 30 万元,如此身价无法抵抗高风险所获得收入的诱惑。此外,中小事务所自身风险管理制度薄弱,所内成员大多风险意识弱化。3。 不合理的组织形式。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制,这无疑对其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的困境雪上加霜。可见,加强质量控制准则的执行对中小型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业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有了客户和社会公众,事务所才有生存之本、收入之源,中小型事务所应从观念上改变短期经营的想法,以“持续经营”的理念不断发展壮大。( 二) 新准则中质量控制准则的一般作用1。 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确立的基本规范,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2。 质量控制准则是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要把涉及或维护质量控制政策的责任分派给适当的人来完成。同时,要做到及时地与成员沟通,使他们理解并遵循这些控制制度和程序。3。 贯彻质量控制准则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由于国内事务所从事的业务日益多元化,面临的业务风险日益增加,而业务质量控制始终处于比较薄弱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执行新准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各类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出具适当的审计报告,以降低业务风险。( 三) 新准则下中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改善建议为更好地贯彻质量控制准则,对于中小型事务所来说应从以下环节加以落实: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审计结果的重要保证,中小型事务所应该在依照新审计准则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符合本所特定条件的质量控制准则。结合新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制定行之有效的合伙协议或章程,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机制的核心。同时,可以为本所量身定做具有特色的业务承接规定、审计人员委派制度、人员考核与晋升办法等。最后,为防止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者对有关事项的判断或检查存在偏差,应强化事务所的三级复核制度。2。 加强审计人员的质量控制。人才是事务所最重要的资源,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审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自然也会得到提高。新准则中关于项目负责人有明确的要求,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不同性质的审计项目选派合适的高级审计人员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整个审计项目实施中的工作贯穿始终,他们的素质及能力直接影响到审计项目的质量。另外,在外勤工作中,高级审计人员承担着大量的指导和检查性工作,因此高级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判断能力及与项目经理的配合程度等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该审计项目的质量。最后,审计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应与承担的审计项目内容相适应,将有助于高效高质的审计工作。3。 关于风险控制。新准则明确规定,风险控制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并且应当针对评估的报表层次及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及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在业务执行中加强风险控制意识,并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在审计实务中时刻以防范审计风险为重要前提,以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流程,将进一步审计程序执行到位。事务所更应该有选择地承接业务,充分了解业务的相关情况,以降低审计风险。4。 对审计过程的控制。审计过程的控制可以说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中心环节,现代审计已由制度基础审计发展为风险基础审计,新准则强调的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要求审计人员检查客户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的同时,还要注意评估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外部风险要素,用以确定某一阶段审计项目的审计重点、范围和方法。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按照系统规范、实事求是等原则收集审计证据,科学地整理和加工这些证据,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和强化三级复核制度,以降低审计风险。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上,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广泛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市场的多层次、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各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和不断涌现均构成了小型事务所继续生存下去和得以繁荣发展的理由。中小所应当认清自身问题所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独具特色的内部治理机制。三、新准则下中小事务所的发展策略( 一) 明确市场定位,提供专业化服务中小型事务所首先应该了解自身的定位,主要包括人员定位、业务选择、服务对象定位和品牌定位等。对于人员定位,中小型所的人员结构当以“多面手”为主,确保节省成本的同时,仍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水平的服务。其次,如果业务水平处于上升阶段,中小事务所可以尝试开展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非审计服务业务。再次,根据事务所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事务所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群体,以便更好地和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占领市场。最后,对于中小会计师服务机构,可以使用模仿型品牌和补充型品牌( 脚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定位与生存研究) 。中小所可以以榜样型品牌为模仿对象,并根据自己的特色开拓经营领域,也可通过补充型品牌实现服务、区域和价格上的专业化。因此,新准则的实施从客观上能够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长期来看,这种专业能力与素质的提升必然会带来注册会计师社会公信力、公众形象及市场认可度方面的提升。( 二)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业质量新准则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为指导,从业务执行层面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准则。在准则实施之初,会计师事务大多只是按照准则要求从形式上去满足,经过一段时间的知识沉淀后,会逐步潜移默化地深入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和意识深处,会不自觉地将外在强制行为转化为自觉意识下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合伙仪式、合伙文化与合伙机制,也会随着这一过程逐步形成和完善。当然,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无论如何,随着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不断改善和新准则的不断推进,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必将随之节节增高。( 三) 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走联合发展道路从中小事务所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合伙制应该是首选。首先,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更加适合事务所“人合”的特点。其次,合伙制组织形式下,操作相对简单,有利于小型事务所节约内部管理成本。最后,CPA 承担无限责任,有利于增加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便于业务的开拓。面对当前较差的社会公信力,中小事务所应当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扬长避短,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化经营道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过程中,合并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一个重要现象,中小型事务所可以通过强强联合,通过大范围寻找客户,提高事务所业务的覆盖面及其谈判地位和实力,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打响自己的品牌,最终增强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事务所合并,调查本行业各家事务所状况,对有意愿做大做强的中小所,进行政策咨询,牵线搭桥,促使这些中小所进行接触、沟通,为这些中小所联合、兼并及重组搭建平台。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会计市场的主力军,与大型事务所比较,他们自身的灵活性、可塑性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都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新准则的实施,尽管在短期内对小型所形成更多的是挑战,但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会形成长期发展的机遇。我国中小型事务所应当抓住各方面的条件和机遇,在新环境下更好更健康地发展,这对发展中国的民间审计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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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叶星海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仍存在着执业质量低下、行业恶意竞争现象严重、监管不力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计师角色选择、自身利益与严格执法的矛盾、自律与他律的矛盾、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协调等问题的影响。新的注册会计师虽然在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诸多方面有着现代化的知识,但是他们从事会计时间短,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这样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低下,执业能力较差。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应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独立性、健全法规、加强对监管者督导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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