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孔方兄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校更好一些。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Jiangsu College of Finance & Accounting),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财政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前身为连云港市会计职业学校,始建于1964年9月2日。在半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历经“连云港市会计学校”(1965年)、“连云港市财经学校”(1973年)、“七•二一财经大学”(1976年)、“连云港财经学校”(1982年)。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学校”(1986年)、“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2004年)等发展阶段,2015年学校更名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学校设有5个教学系,2个教学部,15个行政管理部门。现有教职工280人,其中专任教师25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82人、“双师型”教师20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189人;省级中青年教师培养对象8人,连云港市521工程人才13人。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15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原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和江苏省淮海工业贸易学校两所国家级重点中专校合并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于省教育厅。
学校前身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和江苏省淮海工业贸易学校分别由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主管,先后创建于1964年和1979年。前者原名为淮阴地区会计职业学校,1965年,学校更名为淮阴地区会计中等专业学校。受文革冲击,1969年6月停办。
1971年复校后相继更名为江苏省淮阴地区会计学校、七·二一财经大学、江苏淮阴地区财经学校、淮阴市财经学校和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曾一度与江苏省银行学校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后者更名为江苏省淮阴粮食技工学校。
1983年改名为江苏省淮阴粮食学校。1994年学校又更名为江苏省淮海工业贸易学校。56年来,学校为江苏省乃至全国财政、税务、金融、粮食、机械等部门和行业输送了5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其中有很多校友已经成为主政一方的党政领导、成为行业和部门的领军人物。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约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56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7.3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567人,国际留学生73人。
学校教职工496人,专业技术人员39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9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38人,“双师”素质教师348人。具有全国模范教师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4个、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7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1人。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4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5人,江苏省高职院校类产业教授7人,淮安市“十百千人才”第二层次3人、第三次层次28人。
以上参考: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江苏财经职业学院官网——财院简介
Elena小妞仔
江苏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0日-24日14:00。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方可报名)。
天棚元帅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监管,进一步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办法建账并接受监管。第三条 会计建账监管,是财政部门根据统一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使用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实行定点印制、定点销售,并对各单位建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登记和确认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设一套账,不得账外设账、造假账或不建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单位建账必须使用监管账证。第五条 建账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建账监管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建账监管工作。 各级监察、审计、税务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会计建账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建账监管工作。第六条 会计账簿、记账凭证、会计电算化核算单位用于账证输出的特种打印纸、《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和《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销售许可证》由省财政厅统一设计和监制。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单位,其账证格式应符合全省统一规范要求。第七条 监管会计账证的印制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印刷。印刷单位须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样账样证及报价等,参加竟标。 会计账证印刷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印刷许可证》; (二)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数量及纸的质量印刷; (三)印刷单位不得自行销售会计账证。第八条 省和各市财政部门指定监管账证的销售单位,并颁发《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销售许可证》。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印刷、销售会计账证的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印刷、销售单位每半年向授予其印刷、销售权的财政部门上报印刷、销售情况,并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印刷单位持《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印刷许可证》、销售单位持《江苏省监管会计账证销售许可证》到发证的财政部门进行年检。第十条 各单位须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申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和会计征;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 6.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还应提供批文复印件; 7.其他有关资料。 在江苏的中央、部属单位原则上到省财政厅申领并接受监管。有特殊情况的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委托当地财政部门办理并监管。第十一条 已建账的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证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建账监管注册手续。第十二条 新建账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证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建账监管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各单位依法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证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建账监管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建账单位购买会计账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账单位购买会计账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出具《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否则,销售单位不得售予。销售单位应代财政部门在《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上做好各单位每次购买会计账证的种类、数量等的记录。第十五条 各建账单位应在申领的《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上据实登记账簿启用情况,并妥善使用和保存账证,以备查验。第十六条 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各单位应将《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账和簿(包括代理记账)送往同级财政部门查验和确认。经确认的账簿,财政部门在账簿上加盖“江苏省财政厅账簿监管专用章”,并在《江苏省建账注册登记证》上作好相关记录。 经过确认的账簿才能作为编制会计报告的依据。未经确认的账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查账时一律不予认可.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查账和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第十七条 各级审计、税务等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各单位建账不符合本办法之处,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给予处罚。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