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31

晶莹剔透0702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北京会计档案保管机构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C站队丶肥皂

已采纳

可能当时不能立即被北京接受,所以现在学校放着或者打回原籍,正式签约后会将档案调入中国人才!

北京会计档案保管机构

256 评论(12)

佼佼猪猪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是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是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是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是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扩展资料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什么?

317 评论(10)

lijieqin不想长大

我感觉应该不是放到省人事局吧?应该是你们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来管理你们的人事档案,在北京就是这样,我们所里人的档案都是由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来保存管理,我们都不是放在人事局或人才的.档案的事你得多问问.

94 评论(14)

纯爱火乐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讯】会计档案的归档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94 评论(14)

sisley05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会计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本办法。第三条市和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四条各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本单位、本系统的会计工作。第五条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和本办法,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行使职权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对认真遵守和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第八条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填制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记帐。对各单位设置的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财政部门应当实行监管制度。第十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核算成本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办法计算,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计划(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或者任意调整成本。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报废、削价损失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制财务报告,并按期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财务报告由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财产物资实行严格的监督控制。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会计监督第十六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第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并要求其更正、补充。第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187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