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sharon
个人觉得应该按第一种处理。相关资料如下: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2.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诗情画意*~
【中级会计实务】:整体来看,较2014年教材相比,主要变化是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增加和修订。主要是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应用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写;第十一章新增加了职工薪酬及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内容;第二十章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写。还有各章节中的核算将其他综合收益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剥离出来单独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其他基本上都是对2014年教材的不妥之处进行的修正。【经济法】:第一章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增加了部分内容。第二章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增加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第三章无变化。第四章变化比较大,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新增内容较多。第五章没有变化。第六章本章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增加和改变了一些新的“营改增”政策变化的内容。第七章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仅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和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有部分新增。第八章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四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部分新增和删除。另外第五节删除了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中的关于具体法律责任分类的规定。 【财务管理】:与2014年教材相比,主要是修改或删除了一些与现行《公司法》不符的内容;修改了一些旧教材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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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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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年教材变化很小,只要不遇到非常大的会计改革,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中级会计师】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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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由此,题中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不符合上述第一、二个条件(商品的所有权、继续管理权、控制权均未转移),因此,不能确认为收入的实现。所以,题中“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应当按照自产产品的账面价值予以结转,不能按照自产产品的市场价值计入在建工程,即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不确认相关损益的实现。则,相关会计处理应当按照“初级会计实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而“中级会计实务”因违反了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而属于错误的会计处理。对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而言,对于此类存在错误或者有争议的问题,考试出题时,一般会予以刻意的回避。但是,如果考试中仍然出现包含该些内容的题目时,建议应试人员按照考试对应级别指定教材上的内容为准(即使该内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