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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婕倩风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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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1.纳税调整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2.所得税会计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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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来匆匆走

1.工作的性质不同 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2.职责不同 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会计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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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24044979

之所以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对某些经济业务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不一样,:比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税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计算,会计里面除了年限法还有年数总和法等其他方法;比如对于企业计提的坏账,会计里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税法上却要求只有在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后才允许税前抵扣;比如对于某些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的金融资产,税法上对于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一般在实际实现损益时才计入收入纳税;比如对于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税法上只承认60%可抵扣,剩余部分要税前调增;比如对于某些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还可以加计扣除。产生差异是因为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税法更多是为了保证税收,另一方面也为了鼓励企业发展给了一些优惠政策;会计制度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侧重于对业务进行客观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当然,如果国家执行税务会计的话,那就没有差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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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儿的悲伤

摘要: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政策目标、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导致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项目扣除、资产处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部门的核算难度和成本,也增加了逃税、漏税的发生机率。所以,不管是从宏观方面,还是从微观方面,都要对会计准则与税法所存在的差异进行协调和处理,使企业管理和税收工作可进行有效、快速地衔接,实现企业经营与国家税收共同发展。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差异;协调处理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对会计的收入确认有明确规定,即当满足相应条件时,才可以进行确认收入,包括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对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未保留、未实施有效的控制、收入金额可以进行可靠的计量、成本能够进行可靠的核算。我国税法中所包含的税种繁多,而税负主要来源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所对应的是企业的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所对应的是销售收入。所以,以下着重分析会计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销售收入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1.会计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存在的差异会计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存在的差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差异,二是确认内容的差异。关于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必须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确认收入条件(时间)与增值税销售额确认收入条件(时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关于确认内容的差异:会计收入的确认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的原则,根据实际发生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活动,计量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总额。而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只是根据合同上规定的数额,而不考虑是否可以真的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2.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的差异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存在的差异,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收入时间点的差异,二是确认内容存在的差异。在确认收入时间点上存在差异:这是因为所得税和增值税同属税法体系,所以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差异,基本上与增值税销售额的差异相同。在确认内容上存在差异:会计收入只包含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如销售商品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对跨年度的劳务收入。若其能够可靠准确地计量,则采取完工百分比法,以确认和计提劳务收入;若其不能可靠地计量,则按预期可收回的劳务补偿,来确认劳务收入。所得税销售收入,包含所有经济活动的经济利益流入。也就是说,除了日常活动形成收入的以外,还包含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而对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按工作量或完工进度计量,且不考虑是否能够得到补偿的问题。(二)会计准则与税法项目扣除方面的差异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在进行各项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时,应严格遵照实际情况列报,不虚增、不隐匿。而税法需要根据相关原则,对会计确认的情况进行评价与调整。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1.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税法的要求,可能不允许提前扣除。例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罚款、税收滞纳金等支出,会计准则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抵减当期利润,而税法规定,该类支出属于不得税前扣除项。2.企业未实际发生的支出对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的支出,税法可能允许提前扣除。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属于并未发生但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给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许多影响。(一)给企业带来的影响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引发税收纠纷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折旧政策和资产减值政策。但是,税法对这方面仍有较严格的约束,这就很容易引发税收部门与企业的税收争议。例如,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发生了300万元的费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一次性计入当月的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其应当分5年进行摊销,每年摊销60万元。因此,企业就必须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240万元摊销额进行相应的纳税项目调整。由此可看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容易导致企业多缴税的现象出现,从而出现纠纷。2.增加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和成本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因此会计核算人员在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还要对需要纳税调整的业务进行调整,而且纳税调整项目往往不止涉及一个税种。这就意味着,有时候要对一笔业务进行多次纳税调整,从而增大了财务核算的难度和工作负担。如果财务核算人员不具备熟练的技能,以处理这些复杂的经济业务,就很容易发生少缴、漏缴、重复缴税等违法违规现象。所以,这就对企业财务核算人员提出了具有更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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