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Ren19990828
解答按照财务制度是不可以的。会计和出纳的分设是基本原则,目的就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关制度《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jason大魔王
根据企业的内控要求,出纳岗位和会计岗位是两个不相容岗位,所以不能由一个人来兼任两个岗位的工作,但是偶尔出纳有事,是可以的,需要写好交接表和交接日期,办理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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