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小恶魔
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独立审计中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两者通过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者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科学界定两者责任,对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交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尽的义务。而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印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如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审计本身是从会计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二者联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首先,两者的处理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第二,两者均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第三,两者均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两者均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2、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在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3、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即: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当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具有着明显的区别。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规范进行审计,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的危险)。因此,当会计报表出现问题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差别。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档案和司法部门;而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从以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膛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案例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检验员失职,人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铤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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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职业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出现工作失误或欺诈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是审计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相补充、紧密相连的,法律责任一般建立在职业责任基础上,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违反了职责,并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构成要件,第一,适格的行为主体,即承担审计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参与审计活动的注册会计师或有关组织和个人,凡参与审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可构成审计责任的主体,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与助理人员等。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自身的审计行为及其结果负责,承担的是审计责任;一般而言,负责审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行为和结果负责,即审计过程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在审计报告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活动的结果负责,并对外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加盖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行为及其结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加盖事务所公章是主任会计师的职权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并且主任会计师承担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因此应对事务所的全部审计活动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另外,主任会计师对其签名的审计报告结论负直接责任;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及助理人员应就其相应的工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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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 、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质量诚信理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切实维护行业良好信誉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和作用来讲,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好坏,关系到事务所的信誉和行业形象,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好坏,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途和命运。因此,质量和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是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安身立命的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将质量和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兴业之基和发展之道。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立足市场求得发展、获得竞争优势的法宝,也是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的必然选择。相反,诚信缺失,信誉低下,质量低劣,就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公众的信任和客户的信赖,危及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也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前一段时间,被媒体曝光的我省一家上市公司涉嫌虚假交易、虚增业绩事件,引起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行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该事务所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为此,各事务所要牢固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以“信”为本、以“信”发展的观念,倍加珍惜行业声誉,切实维护行业信誉,坚持诚信为本、质量为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将诚信理念和执业准则贯彻到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实践中,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具有诚信品质的服务产品,以诚信文化引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和行业公信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落实责任,全面加强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切实保证行业服务质量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专业基础和诚信义务。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重要措施。从近几年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看,事务所虽然建立了内部管理规定与质量控制制度,写在了纸上,挂在了墙上,但有相当一部分事务所的制度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根本不执行,是“一纸空文”,内部管理混乱。这些都说明,我省一些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质量控制与内部管理弱化等问题。在座的主任会计师(所长),是事务所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信誉的第一责任人,在办所方针上,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带头树立诚信意识,带头弘扬诚信精神,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带头维护行业声誉,履好职责,带好团队,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管理,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置审计质量、职业道德和行业信誉于不顾,唯利是图,重利益,轻道德,重业务,轻质量。要建立健全涵盖业务承接、风险评估、人力资源、质量复核、分歧处理和自我监控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必须充实和加强质控力量,配备专人负责质量管控工作。要抓好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的学习贯彻工作,确保经授权负责执行业务质量管控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权威性。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将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传达贯彻到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把遵守质量控制制度情况与员工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相挂钩,夯实执业管理的基础,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执行到位,积极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诚信文化。要坚持社会公众利益高于一切,共同监督、抵制会计造假、违规执业和恶性竞争等行为,在行业内形成对虚假会计信息、伪劣会计服务人人喊打的良好风气。三、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行业健康发展行业监管工作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增强行业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注协要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行业工作的重点,将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作为保证行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学习,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理论、执业准则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服务优良的执业队伍,从而带动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不断深化业务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把创先争优的成果转化为提升执业质量的举措,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为核心,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帮助、教育、督促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积极探索对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细化综合评价指标并与事务所执业质量管理直接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排名,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综合实力。三是继续加大对违规执业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和督导,对内部管理混乱、执业质量差的事务所和不诚信执业、损害行业信誉的注册会计师,要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促进整个行业真正步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四是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行业诚信执业的先进典型,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激励广大从业人员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使“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深入开展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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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侦查企业财务报表的违规情况,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
我国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会计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刑法》、等,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执行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探讨
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
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
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6.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由其审计特点决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风险决定了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被完全规避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能有效的降低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业,以严格的执业道德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在采取有效措施之外,投保必要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也是在法律责任发生时有效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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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阿婆
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①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
②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
③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
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他们基于自身利益,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这需要国家、审计界、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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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 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 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①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②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 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③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 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 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审计期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 他们基于自身利益, 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 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 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 这需要国家、 审计界、 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3.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本身应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 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要时刻想到:工作稍有疏忽或不公就很有可能在将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此, 就要必须十分严格地按照审计准则来执行审计业务,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谨慎、 认真而又警惕地处理审计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及具体业务, 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果中天勤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能够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工作, 相信他们也不会落到今天的局面;在香港洪良国际案例中,由于毕马威即时披露出其存在的问题,不仅使得广大股东得以保障自身利益,作为其事务所也维护自身名誉,保障自身利益。4.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自身相关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身的完善首先应建立、 健全风险保障制度,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如:在2010年2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的回避制度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实体,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关键审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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