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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妖嘴巴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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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注册会计师推荐函

272 评论(10)

爱吃甜的小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及有关注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外籍非执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一年以上,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履行义务,完成后续教育,年检合格;2、在中国境内一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执行业务;3、具有二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4、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认为可以推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5、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联系处所,并在申请时已累计居住一年以上;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士,不能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五年的;3、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策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第四条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除应提交“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见附表)外,还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中注协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2、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推荐函;3、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经验的有效证明;4、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有效身份证明;5、在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工作有效证明;6、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有效证明;7、注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第五条批准注册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递交第四条规定所列全部材料。2、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接到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其申请。如不同意,通知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如同意,将申报材料和出具的意见上报中注协。3、中注协自接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及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如果批准,中注协以批文形式通知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并随文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由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并由该所转发给批准注册的个人;如不批准,中注协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4、申请人如在中注协直接管理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工作,由其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直接向中注协提交申请材料。第六条经批准注册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承担义务。第七条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注协发布的执业准则、规则,接受中注协和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第八条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每年必须在中国境内工作至少半年以上;工作时间未足半年的,年检时予以注销。第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台地区的非执业会员,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可比照本办法办理。第十条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8年9月28日

349 评论(10)

zoemai0505

您好,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124 评论(15)

香蕉君诶嘿嘿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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