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闪的钻石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二、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到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核准并办理转所手续,由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并加盖省级协会印章。三、对于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转所手续:1.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先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申请办理调入手续。2.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审查同意后,应开出同意调入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3.调出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转所申请、调出所对申请人的书面鉴定、调入所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审查同意后,应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调出”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然后再到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由调入所所在地省级协会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四、注册会计师转所,应由个人先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应对该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并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在聘用期内辞职,也应由本人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写出辞职申请,并说明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后,也应对该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解聘注册会计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对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抄报所在地省级协会备案。五、注册会计师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接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转所手续时应附送以下材料:(1)接收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2)该注册会计师与接收所签定的聘任合同书复印件;(3)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由各省级协会自制);(4)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鉴定复印件;(5)该注册会计师的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注册会计师辞职,或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解聘,可申请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但应由接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考核并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出申请,办理转所手续。如注册会计师离开原所已满六个月仍未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应通知所在地省级协会,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省级协会暂存,待找到接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按规定办理转所手续时,方可取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如注册会计师离开原所已满一年但仍未找到接收会计师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应通知其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处理。如果本人自愿,可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此类人员今后再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注册会计师离开原所已满一年未找到接收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也不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将不再保留其会员资格。七、注册会计师在转所或离所时应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妥善处理好善后事项。对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注册会计师转所或离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书面向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申诉。八、注册会计师转所后,原发的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不再换发,执业时以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为依据。
尘封1205
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沟通1.“后任”与“前任”沟通的必要性在接受委托前,“后任”应当与“前任”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沟通的目的在接受委托前,“后任”与“前任”进行沟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接受委托。(2)沟通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与“前任”进行沟通,是“后任”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3)评价沟通结果在进行必要沟通后,“后任”应当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2.“后任”与“前任”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接受委托前,向“前任”进行询问是一项必要的沟通程序。但“后任”向“前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4)“前任”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3.“前任”的答复对“后任”承接业务的影响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对“后任”的询问做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的合理询问及时做出充分的答复。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做出充分答复,“前任”应当向“后任”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如果从“前任”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对此,通常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后任”应当判断是否存在由被审计单位或潜在法律诉讼引起的答复限制,并考虑这一情况对接受业务委托的影响;(2)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再次进行沟通。
树果衣嘎凌
注册会计师转所首先要填写《转所申请表》,然后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然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根据《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自地方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地方注协可以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入所公章。
在分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其转出或者转入,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可由分所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分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授权文件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八条 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所在地注协办理转所手续。注册会计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时,应当在转入所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出地注协办理转出手续;并在转出地注协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注协办理转入手续。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自合并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转所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注协认为必要时,可对《转所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地方注协应予通报批评;符合撤销、注销注册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提出转所申请至转出地注协办理期间,尚未离开转出所的,经转出所同意可以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多多吃好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汁电算化管理的村社,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1)先看看总账上现金和银行存款,与日记账,能不能对得上, 以及与实际能不能对得上。
2)之前的账有没有登,报表全不全,账表平不平,这些不搞掂,后面很麻烦的。
3)平时一些细的工作,申报啊,扣款啊,交什么税啊。
4)交接给你的东西要一一清点,不要不好意思,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5)因为刚到情况不熟悉,不明白的多问,直到清楚了,要不然不签字。
6)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7)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 。
8)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10)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11)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12)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总而言之,会计交接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每一步都需要仔细的去完成。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