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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地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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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此种销售方式在企业非常普遍,是常用的促销措施。但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二是在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一、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当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例1]甲公司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0元,单位成本为8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协议规定,乙公司应于3月10日之前付款,在销售后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退货。假定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乙公司退货率为10%。乙公司于2月18日支付货款。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于3月20退回A商品20件,4月20日退回80件,甲公司已收到退回商品,并退回了相应款项,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1)2008年2月10日发出商品,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2)2008年2月18日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应收账款117000(3)2008年2月29日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估计退回数量:1000×10%=100(件)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100=10000(元)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80=8000(元)确认其他应付款:10000-8000=2000(元)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8000其他应付款2000(4)2008年3月20日退回A商品20件收回库存商品:20×80=1600(元)冲减应交税费:20×100×17%=340(元)退回银行存款:2000+340=2340(元)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20÷100=20%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20%=400(元)借:库存商品1600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其他应付款400贷:银行存款2340(5)4月20日退回A商品80件收回库存商品:80×80=6400(元)冲减应交税费:80×100×17%=1360(元)退回银行存款:8000+1360=9360(元)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400=1600(元)借:库存商品6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其他应付款1600贷:银行存款9360(6)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由于实际退回数量和估计销售退回数量一致,无需再作会计处理。[例2]沿用例1资料,假定乙公司4月20日退回60件,其他资料相同。(1)甲公司4月20日收到退回A商品60件的会计处理:调整库存商品:60×80=4800(元)冲减应交税费:60×100×17%=1020(元)退回银行存款:6000+1020=7020(元)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60÷100=60%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60%=1200(元)借:库存商品4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其他应付款1200贷:银行存款7020(2)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会计处理:由于估计退货数量为100件,实际退货数量为80件(20+60),未发生退货20件应调回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转销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调回主营业务收入:20×100=2000(元)调回主营业务成本:20×80=1600(元)转销其他应付款:2000-400-1200=4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其他应付款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例3]沿用例1资料,假定乙公司4月20日退回100件,其他资料相同。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实际退回数量超出估计退回数量:(100+20)-100=20(件)补调主营业务收入:20×100=2000(元)补调主营业务成本:20×80=1600(元)调整库存商品:100×80=8000(元)冲减应交税费:100×100×17%=1700(元)退回银行存款:10000+1700=11700(元)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400=1600(元)借:库存商品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其他应付款1600主营业务收入2000贷:银行存款11700主营业务成本1600二、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例4]甲公司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0元,单位成本为8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协议规定,乙公司应于3月10N之前付款,在销售后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退货。甲公司无法估计乙公司退货的可能性。假定A商品发出时有关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1)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借:发出商品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借:应收账款1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2)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发出商品80000

销售附退货条件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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嗷哟嗷哟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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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块砖一米三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业务一般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直接法,即在商品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不符合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反映经济业务的形式而没有体现经济业务的本质,可能会高估收入和营业利润。二是递延法三是退货期满时发生退货,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00件(小于预计退货量),款项已经支付。借:递延销售收入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贷:银行存款468000主营业务收入00000借:库存商品320000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发出商品400000四是如果退货期满时实际退货量为1200件(大于预计退货量),款项已经支付。借:递延销售收入500000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贷:银行存款702000借:库存商品480000贷:发出商品400000主营业务成本80000第二种情况: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公司:(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借:应收账款42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0借:发出商品20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0(2)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925000贷:应收账款425000递延销售收入2500000(3)6月30日退货期满时未发生退货,将未发生退货的递延销售收入和发出商品分别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借:递延销售收入25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贷:发出商品2000000(4)6月30日退货期满时发生退货,实际退货量为2000件,款项已经支付。借:递延销售收入2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主营业务收1500000借:库存商品800000主营业务成本1200000贷:发出商品2000000作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既不同于一般商品销售,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销售退回,其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大多需要借助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若不加以严格限制很容易成为企业利润操纵的工具和会计监控的"盲点"。实际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会计处理方法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FASB颁布的第48号财务会计准则《当存在销售退回权时收入的确认》规定,若某企业销售产品的同时给予了其买方退回产品的权利,仅当以下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才能确认为收入: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或在销售日已确定;买方已付款或买方有向卖方付款的义务,而且该义务不随产品转售而改变,也不随有无失窃、自然灾害、产品损害等而变化;购得产品后进行二次销售的卖方,拥有除卖方所提供的经济物质以外的经济物质;卖方对买方未来的二次销售没有重大的责任;可以合理地预计未来销售退回的金额。如果上述条件没有同时得到满足时,就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只有在退货权期满之时,才能按已收到货款中扣去退货款的余额确认为销售收入。《讲解》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和会计处理方法尽管是处理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业务的原则和方法,但较为笼统,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往往会引起歧义和争论,建议参考其他国家有关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会计处理的合理部分,具体规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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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小蒲

有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品,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而将退还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应该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要按照会计估计变更来处理。实际发生退货时,按照实际退货的情况,补记收入,冲预计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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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老头11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的,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出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不能确认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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