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312

工藤新之助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2016注会会计反向购买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愛戀寶寶

已采纳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例如,甲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某ST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乙公司拟通过收购甲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甲公司向乙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乙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以上股权,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甲公司为被购买方,乙公司为购买方。 一、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 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律上母公司在该项合并中形成的对法律上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三、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2)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反向购买后对外提供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的,其比较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应以法律上子公司在每一比较报表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 上述假定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比较期间内和自反向购买发生期间的期初至购买日之间内未发生变化。如果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此期间发生了变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适当考虑其影响进行调整。

2016注会会计反向购买

294 评论(9)

大飞猪猪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在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备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比如A公司的股东是C,B公司的股东是D,现在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D发行权益性证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0%以上,这些证券由B公司的股东D购买了,发行后,A公司的这些权益性证券与B公司原先由D控制的部分证券进行了交换(占B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这样A公司就持有了B公司50%以上的股权,B公司的股东D持有A公司50%以上的股权,B因为股权交换被A控制,因此A公司虽然是法律上的母公司(通过换股控制了B),但是却是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被B公司的股东D购买了)举个例子可能好理解:假如A公司的股本是100万,B公司的股本是50万,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D发行了200万的股票,这样A公司的最大股东就是D,发行股票后,A公司把发行的200万股票其中的50万股与B公司做交换,也就是B公司的股东现在成为了A公司,这样,D控制了A,A控制着B,A虽然是B公司的母公司,但实际上被D控制,成为了会计上的被购买方。

235 评论(11)

沙尘暴来袭

其实这个反向购买的意思就是等于实际业务中的"借壳上市"其实可以画一个这样的结构助于理解的 假设B 是没有上市的公司 A是上市的公司 那就是 B公司原股东控制A公司 ,然后A公司在控制B公司。其实就是借助了A公司这个上市公司的外壳,希望能帮助你··跟据应试指南在加我的理解,希望能帮助你

191 评论(14)

panda熊猫陈

是(B的股东)控制A,A控制(B公司)原A的股东现在最大就是(B的股东),A原来的股东手中持有的仍然是A的股份,所以是:是(B的股东)控制A,不是B公司控制A

276 评论(15)

小小小小野

肯定控制呀,上市公司控制了非上市公司100%的股权,肯定是绝对控制,应纳入合并范围内!怎么控制不了呢?不太明白

110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