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追逐
会计主体或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营活动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会计主体的作用在于界定不同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范围。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诠释0525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
对于会计主体,有四种参考说明: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我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同的。会计作为一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的求证和认知,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学科健康的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以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Eg:企业的生产车间是一个单独核算的会计主体,但生产车间不属于法律主体。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而这里的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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