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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第四条具有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境内、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已取得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第五条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第六条报名时限、地点,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在《报名简章》中规定。第七条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第八条报名人员报名时需交纳报名及考务费。每科80美元现钞(或等值人民币)。第九条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免费向报名人员提供。全国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为报名人员集中举办考前辅导班。有关考试辅导教材和参考资料的版权事项,按中国法律、法规办理。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或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第十条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第十一条全国考试委员会为报名人员集中设定考场,组织考试。第十二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考试规则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报名人员。第十三条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第十四条试卷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全国考试办公室通知考生。第十五条全国考试委员会向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与境外相应资格的相互认可或对等免试事宜,按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办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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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办公室综合协调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负责协会文秘、档案、机要、保卫、接待、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协会的后勤保障和职工福利,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基本职责: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运转、归档和印章的管理工作;2、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整理会议纪要,参与协会对外宣传工作;3、负责协会的会务组织和接待工作,管理协会车辆;4、协调协会部门之间、协会与外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5、负责协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行业人事管理、人才资源开发方面的政策和制度;6、负责监管全省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定全省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费缴纳办法;7、负责协会的财务核算工作,管理会费、考试、培训等费用,负责书刊、杂志、证书等财务事项;8、负责管理协会的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品和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9、负责协会的保密、保卫、卫生和信访登记等工作;10、负责党、团、工、青、妇等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安排协会的政治活动和各项文体及公益活动;11、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一、综合管理岗位(1)职责:1、负责编写协会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文件批送、办理工作;2、组织协会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学习;3、协助办理厅机关党、青、妇、工会等组织的有关事务性工作;4、负责对中注协、中评协、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5、综合协调协会内部政务和接待工作;6、负责协会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及交流工作;7、负责收付各类款项和各种会议的结算事宜;8、负责协会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会议财务工作,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及会议材料;9、负责及时完整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二、综合管理岗位(2)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协会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协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协会人力资源培训、使用方面的政策和制度;3、负责协会印发文件核稿工作;4、协助起草有关材料;5、负责制定行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对全行业财务检查工作;6、负责审核协会工作人员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7、负责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并编制财务报告;8、负责管理并使用财务印章;9、负责整理、保管会计档案;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三、内务管理岗位(1)职责:1、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2、负责办理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等事宜;督办厅内、中注协、中评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应上报文件、材料及时上报;3、负责协会文件档案的管理;4、组织实施物资采购计划,安排职工福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5、协助组织协会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6、督促各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工作,维护办公室安全;7、及时打印、复印、速印有关文件资料;8、负责复印机、速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四、内务管理岗位(2)职责:1、办理车辆的审验、养路费缴纳、车辆保险和证照等事宜;2、安全正点完成出车任务;3、协助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4、组织实施协会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5、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主要任务:负责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并制定行业发展思路以及相应政策、措施及办法;拟定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协会网站和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协会和行业法律事务并进行日常指导;负责行业文化建设。基本职责:1、负责协会行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拟定调研提纲及研究课题;2、负责行业对外宣传、交流工作;3、负责指导和协调地市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工作;4、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准备会务事项等;5、负责协会的法律援助及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的编辑、发行工作;7、负责协会网络及行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协会自动化设备的维护;8、负责协会和行业书刊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工作;9、负责组织行业国内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10、负责行业综合考评工作的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及分工:综合管理岗位网络管理岗位编辑主管岗位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行业发展的调研工作;2、负责会员的对外宣传工作;3、负责协调协会与地市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工作;4、负责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活动;5、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6、负责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及会议材料;7、负责行业法律援助工作及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网络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管理网络信息资料,及时公布协会综合管理有关信息;2、负责编制有关网页并及时更新网页信息;3、负责协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4、负责资料征订信息的发布和年度信息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5、负责行业综合考评工作;6、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网络上传工作;7、负责协助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三、编辑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陕西注册会计师》编辑工作;2、负责期刊的组稿、采编、校对、出版及广告审查工作;3、负责及时收集全行业的信息、照片等资料;4、负责信息通讯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5、负责省际协会的会刊交流和联系工作;6、负责编写行业动态、大事记等信息资料;7、负责书刊、报纸、期刊、资料的征订和归档工作;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贯彻落实中注协、中评协和省级协会培训计划;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工作;制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基本职责:1、负责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市考试工作;2、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3、负责管理考生成绩档案和成绩复核、查询工作;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成绩合格证书;4、研究行业执业人员能力框架,负责制定后续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度培训计划;5、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和考前培训以及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的岗前培训工作;6、组织考试用书和培训教材的征订和发行以及编写工作;7、负责后续教育和考前培训师资的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8、负责远程视频培训以及远程教育教室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9、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0、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一、考试培训部主任岗位职责:考试培训部主任协助分管秘书长主持考试培训部全面工作:1、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市考务工作;2、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考试的协调工作;3、研究行业执业人员能力框架,负责制定后续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4、负责组织拟定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总结,负责起草有关考试培训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材料;5、负责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工作;6、负责组织后续教育培训师资、考前培训师资的选拔和聘用工作;7、负责建立后续教育培训师资以及考前培训师资队伍档案;8、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二、考试培训部副主任岗位职责:考试培训部副主任协助考试培训部主任工作:1、负责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后续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2、负责管理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培训档案工作;3、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岗前培训;4、办理向三个国家会计学院派送学员的具体事宜;5、负责组织后续培训教材的编写、征订和发行工作;6、负责远程视频培训以及远程教育教室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7、提出对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处理建议;8、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考试管理员岗位职责:考试管理员在考试培训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工作:1、草拟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试办法、报名简章及相关文件;2、负责全省考试报名软件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全省年度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及考生的考试档案录入等工作,制作并发放准考证;3、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以及网上学习卡发售工作;4、负责落实考场及其全省考务相关工作;5、负责办理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工作;6、负责向考生公布成绩及成绩查询结果,发放成绩通知单和全科合格证;7、负责办理申请免试人员的资格审核及上报工作;8、负责各种考试档案管理工作;9、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任务: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非执业会员的监管年检工作;办理会员的注册、转所等,管理会员的业务报备、诚信档案等资料;组织实施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基本职责:1、制定会员监管办法、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注册转所办法,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和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审查以及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审核工作;3、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负责执业会员、团体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日常监管工作;4、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出资人(合伙人)材料,审查执业会员资质情况等;5、组织实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及个人会员年度检验工作;6、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7、负责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诉举报案件,并进行查处;做好年检、业务检查和投诉举报材料的归档工作;8、负责《注册会计师法》和专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与专业标准相配套的办法,协调解决执行专业标准中的有关问题;9、负责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0、负责行业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建档和查询工作;11、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岗位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人)注册监管部主任岗位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综合管理岗位一、注册监管部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注册监管部全面工作。协调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监管、行业诚信档案建设等各项工作。2、负责制定、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自律检查制度;负责制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同业互查制度和通报制度等有关监管制度;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3、负责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有关规定。4、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协调与审计、证监局、工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开展联手监管工作。6、负责反馈财政部、中注协拟定的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负责规范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标准技术。7、负责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8、负责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日常监管工作。10、负责答疑电话咨询、上门专访等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修订注册会计师会员、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负责修订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核查注册会计师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资质。3、负责审核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和证书填制、上报、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系统。4、负责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材料和备案工作。5、负责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变更材料和备案工作。6、负责审核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入会、退会、转会的相关材料。7、负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以及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并进行统计并公告。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注册监管部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员管理办法;负责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核查注册资产评估师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资质。3、负责审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人员的资料和证书填制、上报、发放;负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注册管理系统。4、负责审核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合并、变更事项的材料和备案工作。5、负责审核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和备案工作。6、负责审核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入会、退会、转会的相关材料。7、负责组织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并进行统计并公告。8、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备工作。9、负责反馈财政部、中评协拟定的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负责规范本省评估机构专业标准技术。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录入、证书填制、上报、发放工作。负责行业信息档案资料录入、查询工作。2、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备资料录入和查询工作。3、负责督促中注协、中评协交办的具有特种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以及查询工作。4、负责业务监管、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各类档案的分类、装订、整理、编号、归档管理工作。5、协助注册监管部主任、副主任,做好业务监管、诚信档案软件、网络系统及其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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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缩写:GDICPA。第三条 本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对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财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18楼。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广东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及会员管理;(三)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合并等提出意见;(四)监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五)制定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六)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指导、检查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运作;(七)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行业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八)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地区考务工作;(九)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相关知识的培训;(十)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十一)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十二)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优化执业环境;(十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宣传注册会计师事业,提升行业形象;(十五)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等活动;(十六)指导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其他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第九条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七)按规定申请退出本会;(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第十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五)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七)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十一条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活动;(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四)在执业或涉及诉讼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获得本会在能力范围内提供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帮助;(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传达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三)接受本会的监督和管理;(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五)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六)教育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规则;(七)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八)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九)按规定交纳及代收会费;(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十三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和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团体会员的登记变更;已注销或被财政部门撤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团体会员资格自然取消。第十四条会员管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本会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省内外有关方面的专家、知名人士,由有关方面推荐,经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本会理事;(三)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通过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通过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六)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至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一)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三)选举本会领导成员;(四)审议、通过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五)增补、更换及罢免本会理事;(六)审定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七)审定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工作规则及委员人选;(八)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的行为作出行业惩戒决定;(九)审议、通过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十)审议、通过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十一)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责。第二十二条理事须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代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他方面的代表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会计审计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有关方面推荐,经理事会审议,可增补或更换理事。第二十三条理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执业会员理事应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水平,有时间和能力履行理事职责;(二)除执业会员外的理事应是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会计、审计相关理论研究或实务工作,具有较高声望的人士,热心注册会计师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第二十四条 理事任职将根据不同情形自动取消或被罢免:(一)理事因退会、转会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其理事资格自然取消。(二)理事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审议,可罢免其理事职务: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2、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3、不履行会员义务的。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或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九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除第(二)、(三)项外的理事会职权。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常务理事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任职。第三十三条会长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三十四条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作为本会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不得利用其在本会担任的职务及享有的职权谋求不正当个人利益或在执业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第六章 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本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指导相关工作的重大问题。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十六条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工作规则、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处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第七章 常设办事机构第三十七条本会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第三十八条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广东省财政厅推荐,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广东省财政厅办理任职。第三十九条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广东省财政厅批准。第八章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十条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成立须经本会批准,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四十一条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运行和职责权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定办理。其章程由当地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报本会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费;(二)会员赞助;(三)财政拨款;(四)社会捐赠和资助;(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助;(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三条本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广东省财政厅的监督。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七条本会年度财务收支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离任审计。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章 终止程序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财政厅审查同意。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财政厅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财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可对本章程作补充性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9年11月31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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