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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的郭代模将会计精神归纳为四点,即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严谨、开拓创新。他关于会计精神的提炼和诠释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与启发警示作用。一;人无信不力,国无信不强。人与人交往、合作需要诚信,市场经济越发达,道德信誉就越重要。诚信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的灵魂,它对保障经济秩序的运行和规范商业行为的合作操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会计诚信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的、高度的重视并不是会计的诚信,而恰恰是当前会计诚信的严重缺失。“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二;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一个社会能否和谐,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了虚无飘渺的事。三;“诚信”二字最初在我国古代是分开使用的,“诚”的原意是真诚客观,无妄无欺。“信”的原意是人言谓定、诚实无欺。由于“诚信”二字在原意上相通,可以互用。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会计诚信是社会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诚信非常重要,但现实中会计诚信缺失,会计做假账的情况时有发生,失真的会计信息,会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发生决策失误,发生会计信息使用者违背真实意愿的交易行为,严重侵害会计服务对象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计诚信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巨大障碍。四;会计诚信是指生产、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企业管理层等等),在从事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工作时,应诚实守信,运用合法、合理的技术和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会计诚信缺失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了获取一定利益,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操纵,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损。会计诚信是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以便他们能正确的考察和了解企业过去、现在的盈利情况和偿债能力,并对企业未来做出预测和判断。五;会计业是诚信行业,会计工作担负着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结果的一种责任。会计诚信作为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一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会计做到诚信,才构成企业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诚信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会计诚信,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传统“诚信”理念的发展与延伸,它要求会计人员立足会计实践,力行诚实守信。六;会计诚信要求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讲求信用,保守秘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会计诚信是会计对社会的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各项经济活动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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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不诚信会计会加入黑名单;会计黑名单指导的详细信息如下
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会计行业组织: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 完善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会计行业的组织作用,共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完善机制,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稳步推进会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任职、选拔、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教育,奖惩结合。把教育引导作为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强化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行为准则的约束作用,使会计人员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
第二,增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根据会计工作特点,进一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引导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提高职业能力;督促会计人员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强会计诚信教育。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素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会计诚信建设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探索和宣传会计诚信模式和其他会计诚信模式,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引导会计专业教育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才的诚信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
第三,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1)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会计人员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责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被列入“黑名单”为严重失信的会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
(二)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研究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和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更正、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
(3)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技术,组织升级本地区(部门)现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本地区(部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将建设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四、完善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为值得信赖的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高级会计人员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录用、培训、提拔信用记录良好的会计人员。
(二)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的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严重失信的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次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辞退或者解聘。
(3)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和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管理会员信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的交流、沟通和共享。
第五,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根据本地区(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工作安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要重视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科学引导会计诚信建设。注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合制度,共同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有效开展。
(2)积极探索推广。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要探索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广泛宣传动员。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不断提高会计诚信意识。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法依规利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扩大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和警示力,使全社会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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