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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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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花花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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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主要如下:

1.独立审计

主要承办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验资

3.管理咨询

注册会计师所进行的管理咨询,其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设计会计制度、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企业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咨询、代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记账、企业财务诊断、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等。随着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咨询的服务范围将越来越广。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并不复杂,以下是报名流程介绍,仅供参考:

第一步:阅读协会发布的通知和公告,包括重要通知、政策制度、地方公告、问题解答

第二步:考生注册或登录,注册一个新用户或登录系统。

第三步:填写报考信息,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流程向导。

第四步:进行报名费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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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外部资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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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高兴

为分有限公司和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得五个以上的注册且持业五年.注册资金三十万普通合伙的三个以上注册且持来五年.注册三十万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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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你在哪儿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五个以上执业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无限合伙公司需要二具以上执业两年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法律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 组织。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 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证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 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五年的; (五)国家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议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 ,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 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 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 件,察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 避。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 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 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使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 、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务,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 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 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 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 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 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 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 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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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爱小吃

那是相当的大市场啊!公司法规定,每家公司每年都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中国公司几千万家,那么年度审计数量就在大几千万次,这还不连专项审计、项目审计等。

3.如果不想去事务所卖命,能做别的吗?

当然:注会通过,意味着财会基础知识相当牢靠,就像法考通过,在某一时刻,是上知中国法制史,外知CIF、FOB,公法私法全通。通过注会考试,意味着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都达到了及格以上。券商、保险、银行、PE等金融机构有较为广阔的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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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梦不吃土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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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丫头

基本上,CPA最近几年在国内看涨,薪水,待遇不错.但要经常加班,出差在外,还是很累的.不过.做会计的以CPA为最高职业目标还是不错.毕竟这是一个人人都看好的行业.CPA目前用的较多,省会城市以上若有实际经验,精通英语和计算机的,担任部门经理的,月资5000左右,前景看好,但业务繁忙,疲于奔命.一般城市2000元左右甚至更少.目前从我们国家目前的会计现状大体是这样,高级的财务管理人员,实际讲是供不应求,中低级的基础的会计人员,实际是供过于求,我们国家目前有1000多万从事任务的人员,但是大部分还是低端。从另一个方面讲,由于我们国家市场化进程,和西方相比还处于刚刚开始的阶段,因此来讲,决大部分的财务人员,他的知识结构,管理理念,从业经验,仍然没有摆脱原来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实际我们国家来讲,大力的培养一批,能和国际惯例相接轨的,具有市场经济观念的这样一批财务人员,道路还很漫长。从从业的领域来讲,一部分是在会计公司里边,或者说他从事的工作是社会中介服务,主要提供的是审计,或者说咨询服务。这是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在企业和事业单位,首先是在他们的财会部门里边,从事基础性的具体的工作。经过几年的成长,像在事务所里边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成长,可能会成为经理,甚至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那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经过几年的努力,可能会走上领导岗位,甚至于走上非常高的管理者岗位,在跨国公司里边,有相当多的管理人员,是有非常强的会计背景,都是也有一些在金融机构,在保险机构。会计专业的就业范围非常的广泛“弱势群体”,借用了朱镕基先生的用语。我没有仔细研究过他老人家所指的弱势群体是指哪一类人,但我想他提及弱势群体时,大凡是没有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我这里的弱势群体,却专指注册会计师——那些生活在审计信息生产一线的注册会计师个体。关注弱势群体,意指关心这样一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状态!为什么称这些注册会计师为弱势群体呢?“弱”,是相对的,相对于“非弱”亦或“强”。弱势群体,相对于强势或非弱势的群体。把那些注册会计师称为弱势群体,是相对于他们的老板或者他们所工作的事务所这个机构而言的。注册会计师与他们的老板或者工作单位,用一纸契约联系起来,原本应该是平等的,分不出强弱。但契约双方从来就不可能在“势”上相当,不可能在在掌握的信息上同质同量,在契约的内容上也就不可能对称,在契约的执行上就更难得有同等的保障——这就是资本积累财富的秘密——一切赚钱的买卖如是!注册会计师的老板或者事务所是有资本的主,有许可证的主,有一定社会关系网的主,也是提供劳动机会的主。注册会计师除了劳动力一无所有;这种劳动力于现代社会也不过是想用则用、不想用则不用,随时可替代的看不见的东西。劳动是权利,但这种权利常常被劳动力的使用者把持着,而不是劳动力的拥有者自己在控制。一边是机构或者有机构的老板,一边是注册会计师这类单个个体;个人对机构,已经处在弱势的地位,以至于难以抗争,抗争无力,抗争结果不利。如果老板或老板的事务所熟知资本的秘密,却不知做人的准则和基本的社会道义,甚或有藐视、践踏法律秩序的“勇气”,注册会计师就注定要成为弱势群体。行业存在的众多事例表明:有大量这样“勇气”的老板或老板的事务所,也有大量的注册会计师弱势群体存在,并在量上继续成长。“老板说了算”,这是“CPA之声”一名“注册会计师的无奈”,真切道出了这行业诸多老板的无赖。这是行业内注册会计师的共同苦恼。老板的企业,老板说了算,有什么问题呢?这是老板的逻辑。然而,这个行业要求对于“审计意见”,由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作主。注册会计师接受这样的逻辑和教育:为社会公众谋利。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在现实中处处碰壁。CPA从高远的社会目标中“冷静”下来,转而只求洁身自保——我不为恶,不问他人是否为恶。然而,行业已经不受CPA的执业理念主宰,而是被行业内外的资本诱惑腐朽地驱使。CPA生于其中,“逼”染其恶。那些老板愿意赚钱,但不愿意承担风险:注册会计师被逼签字,被逼为恶。据说,有人倡导行业在处罚方面遵循这样的宗旨:处罚,重个人,轻机构。我相信这是老板们游说的结果。如果立法者或者执法者知道行业的签字实况,知道老板们游说的动机,他们可能就不会这样轻率地接受这种主导。有监管者问:既然不愿被逼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什么不选择离开?我用一个反问来回答:你能轻松辞去自己现在的工作吗?离开,到那里去?当伊拉克全国遭遇战争之苦时,伊拉克人民能到哪里去寻找安宁呢?!想离开,准备离开,决定离开了,“想走,没那么容易”!战争中的伊拉克人想作为一名难民进入约旦的难民营,但并不那么容易:需要签证。注册会计师要舍弃自己的工作,成为一名“逃难者”,有相似的处境。请仔细聆听那位“CPA之声”:“转所必须经原所同意,老板如从中阻挠,坚决不放人,则很难转,留下会给你小鞋穿。”这不仅仅是一名CPA的担忧,这是行业内普在的事实。自由,原本是与生俱来的!但自由那里抵得住生存的羁绊!老板不在转所表上签字,老板不给你最后一月的工资,老板扣留你的执业证书,老板至少在时间上拖延你……!工资是我的,执业证是我的,时间也是我的,但都被占据了。这个行业设立了执业许可证,那也是CPA在这个行业的生存许可证,但这东西从善意中来,却常常落到恶意者的手中。在那里,它不但未能保障审计信息的质量,保障CPA的生存,却成了资本欺骗、剥削和侮辱CPA及其公众的捆绑绳。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本意在于提醒人们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但资本一听见“身体是本钱”,就学会了不惜牺牲CPA的身体去榨取这种本钱。CPA证券观察版面的“减员减资增效”,列举的就是这样的事实:“该所2003年3月19日下午宣布:适当精简人员,员工工资平均下调20%至30%,培养职工爱所如家的精神,要求员工适当增加工作时间(一般每周不少于55小时,一般不超过80小时的工作时间),以此提高全所的经济效益。”该所的宣布真是资本的真实写照:工作时间延长了,工资却减少了!“培养职工爱所如家的精神”,本不错。但如何培养呢?如果“所”不象“家”一样爱护家庭的成员,成员又怎么可能“爱所如家”呢?我想起一家事务所对员工的告诫:不要问事务所为你提供了什么,而要问你为事务所做了什么。这句话很实在地揭示了诸多事务所的老板对待员工的心理和态度:只让员工讲奉献,不让员工讲索取!这是何等霸气和无理的逻辑!加班,在这行业很正常,很多注册会计师并不强求劳动法所约定的加班工资。但很多事务所却以员工的这种善良和敬业为凭借,对注册会计师的劳动力进行掠夺式的使用,一点也不爱惜。这种状况泛滥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是诸多疾病的高发群体。据我了解,一些事务所的许多注册会计师感染乙肝病毒。注册会计师外勤执业、工作量大和经常加班等特点决定了他们既是易感染者,又容易成为新的传染源。但一些事务所却不知关怀和爱惜,不愿意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只有无休止的使用,没有恢复和保护、关怀,这是家的概念吗?善待牲口,可见其泪。善待CPA,何愁其不爱所如家?!事务所,CPA舍不得的不仅是你给他的那份工钱,更重要的是你有家的关怀!CPA之遭遇,凡此等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共性。CPA已成为、将成为弱势的一群,应该引起行业的关注。许多人认为,诚信、行业管理体制才是当前头等重要的问题,CPA的生存,吃穿有余,不足挂心!但在我看来,就行业力所能及,诚信、行业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的考虑,如果抛开了对注册会计师生存状态的关注,就免不了要失败。“老板说了算”,CPA被逼签字,甚至转所难,这些问题在面上是CPA的生存状态问题,其实质却反映了诚信问题。正是资本与诚信的较量,增添了CPA的苦恼。了解诚信,关注诚信,解决诚信,就必然了解CPA的生存状态,就必然关注CPA的生存状态,就必然致力于改变CPA的生存状态。把CPA从恶劣的生存状态中解放出来,诚信才可能同时获救!否则,诚信是口号,而且是没有鼓舞作用的口号。更进一步,诚信建设最多也不过是布告天下的檄文,或者是对“炒鱿鱼,接下家”的瞎猜乱想。诚信的直接守护者不是事务所这个机构,而是这个机构里的人:老板注册会计师和非老板注册会计师。诚信和虚假,同时暗藏在这些人的观念里、他们生存的制度里以及他们的利益分配格局里。要扼杀虚假,解放诚信,需要从这些观念、这些制度和这些利益的分配格局中,寻找实在的办法。当这些办法找到时,CPA在这里的生存困境就拆除了。同样,如果CPA在这里的困境拆除了,诚信也才有机会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行业管理,重结构,轻个人。或者说,行业管理到机构那里就截止了,没有延伸到这些结构内部的注册会计师身上。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是事务所内部的事,行业似乎不能“手伸得太长”。但干涉事务所内政和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利益是两回事。注册会计师遇到的根本问题,都是其与事务所之间的契约问题。这些契约除了决定于当事人的意愿,还需要受外部约束。行业管理对机构和个人的保护,就是要为这些契约加上行业管理者自己份内的外部约束。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务所是否能够无限期拖延?行业管理是否可以就此对事务所进行时间限制?注册会计师健康问题,行业管理是否也应效其对公众利益的关注,发一警醒的檄文?一个行业的管理体制的建立及其管理的运行,如果不能利及那些情感驱动的个体,不能触动其感动的心绪,那它就必然承载不满,或者忍受寂寞。深受集体主义的教育,使我把对个体的关心融入到对集体的关心中。这样,我或许牵强地把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状态和诚信、行业管理扯在了一起。所幸最根本的不在于这些联系,而在于: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漠视生命和生命存在的质量。末了,我号呼:爱心永存,关注未来,爱护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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