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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14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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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正稿比较于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 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 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第二十二条 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第三十九条 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九章 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07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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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pai

一、《企业会计准则》含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新会计准则01号存货新会计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03号投资性房地产新会计准则04号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05号生物资产新会计准则06号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会计准则08号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0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新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新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新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新会计准则15建造合同新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新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新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新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新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新会计准则21号 租赁新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新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新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新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新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新会计准则32号 中期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34号 每股收益新会计准则35号 分部报告新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新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会计准则01号 存货 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第二章 确认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章 计量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条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4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章 披露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共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的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第二章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第四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五条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第三章 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第四章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第九条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第十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第五章 职业怀疑态度第十一条 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第十二条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第六章 合 理 保 证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第十四条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导致固有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三)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四)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五)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管理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第七章 审计风险和重要性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第十七条 合理保证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第十八条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但没有责任发现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已识别但未更正的单个或累计的错报是否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第二十条 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但难以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项目组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导等。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第二十三条 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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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ping28

题中所指的“2007年薪会计准则”,应当指的是2006年颁布,并于2007年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说,该准则,不是一个单一的准则,而是一个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等几个层次所构成的一个准则体系,称之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具体构成内容,包括:1、基本准则:1项(共十一章、五十条)2、具体准则:38项3、应用指南: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上述三点,具体请请参见:。4、准则解释:3项(09年11月止),分别为: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印发)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8月7日印发)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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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海淼淼

问:请上网查阅在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那些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说明具体准则名称)?并简要介绍其中两项准则(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各一)的具体内容。答:一、《企业会计准则》含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新会计准则01号存货新会计准则0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03号投资性房地产新会计准则04号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05号生物资产新会计准则06号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会计准则08号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09号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新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新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新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新会计准则15建造合同新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新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新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新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新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新会计准则21号 租赁新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新会计准则24号套期保值新会计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新会计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新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新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新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会计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新会计准则32号 中期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34号 每股收益新会计准则35号 分部报告新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新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38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会计准则01号 存货 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第二章 确认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章 计量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十二条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4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章 披露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共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的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第二章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第四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五条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第三章 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第四章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第九条 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第十条 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第五章 职业怀疑态度第十一条 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第十二条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第六章 合 理 保 证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第十四条 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导致固有限制的因素主要包括:(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三)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四)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判断;(五)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担保。审计意见不是对被审计单位未来生存能力或管理层经营效率、效果提供的保证。第七章 审计风险和重要性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第十七条 合理保证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第十八条 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但没有责任发现对财务报表整体不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已识别但未更正的单个或累计的错报是否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第二十条 在设计审计程序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认定层次考虑重大错报风险。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但难以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包括向项目组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导等。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和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第二十三条 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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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先生的店

日前,历经三年终于出台的新会计准则终于破茧而出。这份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新规,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 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准则组成,大部分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发布。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目标要求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合到国内准则中,因此在修订所有现行准则的同时,22个新的具体准则又接踵而至。新准则体系虽然是中文的表述,但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是一样的。我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业内人士认为,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条款的变化,不但将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有些甚至会提前影响到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值得投资者密切关注。 重要变化条款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好了,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 重要变化条款二:存货。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重要变化条款三: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由于2006年是将减值准备冲回利润的最后机会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会孟冬由此推测,今年上市公司将出现大量转回减值准备的动作,表面上将提升公司利润,投资者应该加以注意。 重要变化条款四: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所带来的影响: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是数年前财政部根据郑百文的个案而制定的。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者仅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就达22亿元,为了确保重组成功,建行豁免了14亿元,如果这14亿元全部作为利润的话,小小的郑百文岂不一下子由每股亏损两三元,一跃而每股盈利五六元,股价不要炒上天了?财政部这才制定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事实证明,这一会计准则对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如今,黑变成白、白又要变成黑了。须知中国的银行多为国有(控股)银行,能否豁免债务常常取决于地方政府一句话。再则,一些关联方还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吃亏的又是小股民。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进利润的新规一来,包装利润不要太容易哦!岂非越是债台高筑,越是利润丰厚? 不过,为了避免关联方通过豁免债务方式输送利润,管理层很可能还将出台规定,将关联方豁免的债务仍计入公积金,而银行等债务豁免将计入损益。 重要变化条款五:合并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所带来的影响: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重要变化条款六:投资性房产。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不然而在此间,究竟什么样的价值才是公允价值,如何防止上市公司玩花样,是监管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NAV(重估净资产值)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NAV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即使对以开发业务为主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也会导致投资者以更为稳健和客观的估值标准来衡量一个公司的价值,这无疑构成制度性的长期利好。 重要变化条款七:证券投资。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来,上市公司的证券类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低,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但如市价比成本价高,而公司并没有抛出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却使得证券投资的账面盈利也能成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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