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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如果没有消费税不用做此笔)借:委托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入库继续加工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拓展资料: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借: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等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贷:生产成本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计算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贷:应付账款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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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借:生产成本——代制品贷: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科目3、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代制品贷:生产成本——代制品4、收取加工费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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