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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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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1、合同收入包括:①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因而不能随便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的总收入。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2、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不包括应当计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差旅费、投标费等)。3、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公式如下: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其中,完工进度指累计完工进度。可选用以下方法确定:①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③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特别注意尚未耗用的不能计入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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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在朕

法律分析:废止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建造合同准则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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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521521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以商品销售合同为例,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其售价低于成本时,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该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存货)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不确认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存货),企业应在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例5】天空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天空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1月25日交货。至2007年末天空公司已生产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天空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80贷:存货跌价准备(40×2)80(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借:营业外支出20贷:预计负债(10×2)20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借:预计负债20贷:库存商品20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50台全部生产完后,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净值是5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冲减成本20万元。在利润表上,列示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00万元,也是亏损100万元,这和资产负债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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