咣脚奔跑的釹孩
1.会计利润:=8000-4480-34-1800-1000-120=566 ,(注:增值税不能扣除)2.纳税调整: 1)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15%扣除,应扣除金额=8000*15/100=1200,实际扣除1200+400=1600,应该调增金额=1600-1200=400 2)业务招待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限额=8000*5/1000=40,取“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限额”的较小者,也就是按40扣除,应调增=80-40=40 3)纳税调整增加额=400+40=4403.应纳税所得额=566+440=10064.应纳税额=1006*25/100=251.55.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25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1.5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1.5 贷:银行存款 251.5放心采纳,本人专业就是税务。最好是给个好评,呵呵
我就叫小猪
1.服务业收入应交税=(600+140)*5%+(70-40)*3%+50*20%=47.9万2.销售不动产应交税=(450-500+100)*5%=5万3.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税=60*5%=3万合计应纳税5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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