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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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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懒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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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共部门委员会发布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讲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对资源分配做出决策以及评价主体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反映主体对受托资源管理责任。

(1)提供关于财务资源的来源、分配及其使用的信息;

(2)提供关于主体如何为经营活动融资并满足其现金需求的信息;

(3)提供有助于评价主体为经营活动融资,以及为满足负债和承诺能力的相关信息;

(4)提供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化的信息;

(5)提供有助于评价主体在服务成本、效率和成果等业绩的总体信息;

(6)提供表明资源获得、使用是否与法定预算相一致的信息;

(7)提供表明资源获得、使用是否与法律和合同要求相一致的信息。

政府会计负债类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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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果MM

负债类 2001 应缴财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等。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款应当在收到应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 四、应缴财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处置资产取得应当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当上缴财政但尚未缴纳的款项。年终清缴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 四、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资产处置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缴纳义务的,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因出租资产等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缴纳义务的,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或“经费支出”科目[从劳务费中代扣个人所得税],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应付职工薪酬应当在规定支付职工薪酬的时间确认。 四、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按照实际扣除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代扣代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代扣代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缴纳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时确认。 四、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但尚未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五 额的繁育五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302 应付政府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补贴接受者建立备查簿,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三、应付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间确认。 四、应付政府补贴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应付的政府补贴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贴金额。 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各项应付及暂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因故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4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一)因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确认。 (二)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承担付款义务时确认。 四、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属于指定转赠物资和资金的,还应当按照指定受赠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四、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参见“受托代理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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