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xin0090
(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1. 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科目。(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科目。2. 102设备投资(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科目(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3. 103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4. 104其他投资(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5. 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6. 20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7. 202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8. 203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9. 211器材采购(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10. 212采购保管费(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11. 213库存设备“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12. 214库存材料“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13.218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14. 219委托加工器材“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15. 231限额存款“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接轨后,企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16. 232银行存款(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科目。(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17. 233现金“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18. 241预付备料款“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科目。19. 242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20. 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21. 25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22. 253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票据”科目。23. 26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司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长期投资”科目,不属于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24. 271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基建用资产损溢”科目。25. 281有价证券(1)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短期投资”科目。(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长期投资”科目。26. 301基建拨款(1)“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限额存款”余额后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2)“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进口设备转账拨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本年器材转账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的余额,全部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3)“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属于财政自筹或电力部自筹拨款部分,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属于公司自筹或单位自筹拨款部分,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1993年7月1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挂账拨入的部分,冲销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4)“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其他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其他拨款部分,属于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5)“基建拨款”科目所属“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未动用的预算拨款限额指标,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6)“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抵减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性质相同的部分。27. 302联营拨款“联营拨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28. 303企业债券资金“企业债券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债券”科目。29. 304基建投资借款“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30. 305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上级拨入资金”科目。31. 306其他借款(1)“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短期借款”科目。(2)“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32. 321上级拨入资金(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或公司通过挂账形成拨入资金增加的部分,冲销企业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33. 331应付器材款“应付器材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34. 332应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35. 341应付工资“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工资”科目。36. 342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37. 351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38. 352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39. 353应付票据“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票据”科目。40. 361应交税金“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交税金”科目。41. 362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42. 363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收入”科目。43. 364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交款”科目。44. 401留成收入“留成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盈余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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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核算办法为加强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资金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适用范围和核算要求1、 本核算办法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和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如办公用房、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文教卫设施、水利项目等。2、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不论资金来源,都应按本核算办法规定单独建帐核算。3、 有多个建设项目的单位,不论其单项工程投资额是否达到50万元,均在基建帐户核算,并要求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 有建设项目并单独建帐核算的单位,必须在银行开设基建专用帐户。5、 基建资金会计核算统一采用借贷记帐法。二、 总帐会计科目设置1、 资金来源类设置“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 “其他应付款”三个总帐科目。1/6页2、 资金占用类设置“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支出”、“库存器材”、“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六个总帐会计科目。三、 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1、 基建拨款本科目核算各项基建资金拨款,下设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财政及政府统筹拨款:核算由财政预算内拨入的基建拨款。包括财政一般预算、政府基金预算、政府统筹资金安排的基建拨款。财政专户拨款:核算由财政专户拨入的预算外资金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核算其他资金的基建拨款。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用于基建的拨款;单位原有资产转让所得资金用于基建的拨款;社会集资收入;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等用于基建的资金。2、 基建投资借款本科目核算为完成基建计划批准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3、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4、 交付使用资产2/6页本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已交付使用的资产。5、 在建工程支出本科目核算涉及基建项目的所有财务支出,包括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等。下设七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支出:核算基建项目征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等。拆迁安置费:核算基建项目的拆迁安置费、迁移费等。其他前期经费:核算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费、各项税金、各种规费等费用。建筑工程支出:核算基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及安装支出:核算构成工程投资的各种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其他费用:其他构成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如借款利息等。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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