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iechen2007
一般讲审计,往往提到外部审计会多一些,毕竟几乎每家公司每年都会经历外部审计。所谓外部审计,就是企业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做的“审查”。 除了外部审计以外,很多公司,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会在企业内部设立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相对独立,定期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俗称“内审”。虽然都是对企业的“审查”,内审与外审的工作重点或工作思路还是有区别的,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用户不同。外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即审计报告是给投资人看的,面向广大股东。企业接受外部审计是要向资本市场呈现自己真实可靠的数据。因此,外部审计的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保证企业公布的数据是真实的。投资人也更愿意相信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因为这样的用户需求,外部审计的工作思路就是“风险为导向”,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因为弄虚作假而导致财务等数据不公允、不真实。而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是面向公司内部的高管层,那么高管层关注的内容就不仅仅是数据的真实性了。其实对于高管来说,他们更关注的是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益。内审工作的重点就应该围绕着公司管理的需求进行。用户需求的不同,是内审与外审最为本质的区别。外部审计都有自己的操作程序,几乎每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差不许多。内部审计相对来说就比较灵活了。目前企业的内审人员很多是从事务所出来的,他们执行内审工作的时候,工作思路依然是外审的思路,审计的重点围绕财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账务。盯着财务部门做审计,这个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仅仅盯着财务部门。因为外审的时间短,在有限的时间内,他们只能盯着财务部门做审计,看财务部门的账务数据,从表面上看有没有问题,还有就是跟少数业务部门简单聊聊,这是一种从结果推导源头的过程。但是内审是企业自己的部门,有充分的时间,他们可以接触到除了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因此,内审的工作对象应该是公司内部所有的部门,与每个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流程和内容。财务部门的财务数据都是来自于其他部门的工作,内审应该从源头上了解财务数据的产生,看看这些部门的工作怎样影响到财务数据,梳理数据流转流程,这是一种从源头到结果的工作方法。简言之,内审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让企业内部的数据流转更有效率、更准确,最终在财务报表中呈现正确的数据。从这个角度上讲,内审就起到沟通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桥梁,不管企业的业务多么复杂,总能找到一条方便快捷的方法使得业务数据能正确的反映在财务账上。除了以上辅助财务核算以外,内审的工作还应该帮助企业提升效益。一般说到创造效益,往往是业务部门的工作,他们去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当然这是最直接创造效益的方法。其实,减少工作失误和漏洞,也可以间接创造效益。比如一支足球队,要想取得胜利,当然是不断的进球,但是防守端做的不好,不断地丢球,会将进攻端的努力化为虚无。内审的工作就是帮助企业提升防守能力。内审人员要懂经济、财务、法律、业务,就好比一群医生,给企业经营各个层面号脉,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所以内审团队的人员构成一定要多元化,不能仅仅找财务人员做内审,更不能仅仅从会计师事务所招人。
夏沫儿66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笑寒天下
审计工作没有什么硬性规定 但是事务所愿意用你 你至少有某项技能能使人家信服吧 就拿最基础的审计助理了 你要有财会 审计相关的知识吧 不然让你查个什么你都不懂 就算更简单的抽查凭证 你要会用office软件吧 电脑要熟练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针对最终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而言是必须的 没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这个报告是没用的
天吃星星蒂小娜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人即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或者其他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门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业务能力。来看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二)努力学习,更新知识,学以致用,积极进取,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
(四)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在执行职务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遵守廉政勤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努力奉献;
(八)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第五条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实施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到外地或下属单位考察工作、调查研究时,食宿应当执行当地接待标准;
(三)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四)参加有关单位邀请的庆典等活动,必须经过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
(五)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六)不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八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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