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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等债务: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利息 应付税费 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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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具有积极的 学习态度 ,为人勤奋踏实,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债权债务会计职责,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权债务会计职责1
1、审核各类原始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办理各项日常业务报销、业务收款,编制会计凭证;
3、办理应付、预付款的结算,定期进行应收、预收款对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办理收入收款手续,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5、编制和录入记账凭证并整理装订;
6、对长期不清的往来款项,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妥善保管借款凭证、执行合同、结算单等各类辅助财务资料和文件。
8、编制各类报表并提交分析 报告
9、总部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债权债务会计职责2
1、每月审核供应链系统单据、每月查核进销存数据。
2、编制日常相关数据统计表。
3、录入费用单据,制单,凭证录入。
4、处理公司的账务,编制财务报表,确定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5、办理税务相关事宜,会协调沟通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债权债务会计职责3
1.负责相关原始凭证的审核、结算以及账务处理,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和信息。
2.负责员工备用金的日常借支,并按期进行催收。
3.月末负责费用的分摊、分配,并结转项目成本、收入。
4. 负责执行公司季度费用预算以及月度资金预算,并每月对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5.负责在公司接受相关机构、部门审计时,提供相关资料。
债权债务会计职责4
1、 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成本、预算、会计核算及监督、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 主持建立和完善 财务管理 制度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 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拟订或规划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方案;
4、 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大纲及财务预算;
5、 审核融资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6、 组织编制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
7、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8、 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9、负责财务数据核算,按要求开具发票、报税等;
10、负责成本、支出预算,控制,做好财务风险控制,定期盘点现金流状况;
11、负责月度,季度,年度公司账目的核算;
12、实时核对公司的往来账目,及时跟进发票的回收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13、处理财务相关的所有事项;
14、老板及经理交待的 其它 工作事务。
债权债务会计职责5
1、负责会计总账核算工作,按时编报各类财会报表;
2、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成客户公司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及工商公示年报;
3、负责日常税务事项处理;
4、处理公司与工商管理局,税务
债权债务会计职责6
1、 负责日常会计处理、账务核算 ;
2、 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
3、编制记帐凭证,负责会计凭证汇总、帐簿登记,打印输出记帐凭证和帐簿;
4、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工作。
债权债务会计职责7
1.财务核算:负责凭证的录入、审核及记账、结账等全盘账务处理。
2.费用审核:公司各部门报销费用单据审核及凭证编制及登帐。
3.报表编制:负责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本分析表等报表的编制。
4.财务预算:协助经理进行财务预算。
5.税务申报:负责各项税务申报及负责发票的开收管理。
6.其他事项:负责各项工商事务的办理;负责会计档案整理与归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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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