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娜再修行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六大税种是重点,其他税不要学?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税法全书有17个税种,除去分值较大、常考的6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的11个税种到底要不要学,怎么学,这是个问题。
税法是一门中性略偏理的学科,一方面,是各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偏理科),另一方面是企业应交税种各种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偏文科)。话说“会税不分家”,这一点在企业所得税那一章节体现的最为明显,企业所得税那一章需要以一定的会计知识做基础(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是以企业会计账簿的利润作为纳税调整依据,因此最起码要会算企业的会计利润)。除个别知识点外,税法的复习难度较低。具体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全面复习,但重点突出
税种有大小之分,但这种划分是相对的。三大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传统意义上的大税种,其他税种是小税种,小税种中的土地增值税考察分值也较重。十八个实体税法在命题分值中可以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值在15分左右,分值会涉及各个题型,以计算和综合为主;第二梯队是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分值在10分以内,题型除了选择题,以计算题为主;剩下的是第三梯队,分值在1—5分,考察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根据命题规律可以知道,每个实体法命题均会涉及,只是各个税种命题要求掌握的程度不同,我们应该全面复习,且要重点突出。
二、多做习题,熟练应用
税法在复习过程中依然可以采取“基础—强化—冲刺”三部曲,老生常谈,不再赘述。在此需要和大家强调的税法和其他科目明显不同的一点就是税法的命题陷阱比较多,一般对某个税种理解不是很精准会造成确实也会做,但是拿不到分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多做题,多练习。做完后不能扔掉,要多思考,尤其是自己错在了什么地方,哪个细微的地方理解还不到位,依靠做题来达到精准理解知识点的目的。
三、综合冲刺时,打破税种思维,做到融会贯通
税法有几个命题人特别喜欢的物品,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并在日常复习中作出总结。房子(涉及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车船税,关税)、烟酒(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等,这是层次较高的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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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区别
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都是涉及税务的职业,很多人都分不清楚这两个职业的区别。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区别。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了关于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区别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历史起源的差异
据世界上公认的观点,注册会计师起源于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案件。200多年前,英国成立了南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模式;其经营者采取作假账、散布谣言等手法,使股票价格直线上升,最终导致公司倒闭。查尔斯·斯奈尔负责对南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检查,并提交了报告。他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位民间审计员,他所撰写的查账报告,是世界上第一份民间审计报告。
对税务师的起源,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的说法。笔者查阅相关资料,查到的最早资料来源于日本: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税收不断增加,需要税务咨询的纳税人也大幅增加;当时,没有资质的人员也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造成了行业的混乱;为了规范税务代理,1912年,日本大阪府制定了《大阪税务代理人取缔规则》;1942年,日本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1949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夏普博士任团长的税制考察团来日本考察,出具了《夏普宣言》。1951年,日本国会接受了《夏普宣言》的意见,并将《税务代理士法》修改为《税理士法》。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主要为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股东等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便于他们作出有效决策;税务师起源于纳税人对税法咨询的需求和政府对税务代理的监管,主要是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征纳所需要的信息,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的目标。
二、社会分工的差异
英国的20镑纸钞上,印着亚当·斯密的头像和《国富论》中关于劳动分工的文字。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劳动分工的分析是,人类有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假定个人乐于专业化及提高生产力,通过剩余产品的交换,促使个人增加财富,此过程将会扩大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繁荣,促进私利与公益的融合。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行业、企业分工的细化,而且也推动了人才分工的专业化。2015年8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税务专业人员”(职业代码为2-06-05-01)首次被写入《大典》。“税务专业人员”职业分类层级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六中类“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第五小类“税务专业人员”。与“税务专业人员”并列的其他小类还有“会计专业人员”“审计专业人员”和“评估专业人员”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分类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的服务作用,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的规范作用。当然,《大典》中对“税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人员”的描述,还不能完全与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划等号,但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两个专业的差异。
综上所述,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分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税收改革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涉税服务的专业化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社会分工细化的体现,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
三、执业依据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税务师的执业依据主要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18个税种的实体法法律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程序法以及诸多的税务规章、制度。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作企业财务审计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而税务师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由于两个文件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存在着诸多差异,包括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企业重组等100多项具体差异。
四、执业目的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审计,是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发表意见,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股东等投资者负责。税务师的涉税鉴证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鉴证单位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从而为税收征纳双方提供合法、准确的涉税信息,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负责。
由于执业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可能会造成审计质量的下降。根据管理学原理,管理决策行为与管理决策评价要进行比较恰当的分离,因为管理者很难对自身的决策行动效果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中的管理咨询服务,则很容易置身于企业管理者的位置,导致其审计工作难以客观、公正。
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情况看,由于执业目的不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其“职业判断”和“主要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不同,并导致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处理涉税服务业务时,可能出现重大偏差,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会计师事务所把经营重心转向包括税务服务和咨询服务的非审计服务;从80年代后期开始,税务服务的收入逐年增长;至90年代末,大规模避税现象开始出现,税务产品市场枝繁叶茂,众多避税产品在欧美国家开始泛滥,逐利性使注册会计师忘记其“经济警察”的职责,甚至竭尽所能去“钻营”税收法规的漏洞,设计各种激进的避税产品迎合客户的要求。在这些避税产品中,很多是通过无实质经济意义的交易,制造损失以达到避税目的。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期间,仅毕马威公司提供的避税服务就给美国国库带来 14 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执业原则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强调“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谨慎性原则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生物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多项减值准备。可见,在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是为了避免盲目乐观地确定收益,合理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能发生”带有预见性,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和税收的减少。而税务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确定性原则。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对其他减值准备则规定不允许税前计提和列支。因此,税务师在制作涉税鉴证报告时,必须依照税法在企业会计报表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税务师的执业原则是确定性。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强调“重要性”原则,只要符合“重要性”原则——不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即使存在一些误差也会被认为是“合理的”或者是“可以容忍的”。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时,强调的是“合法性”原则,即要求税务师对所有的涉税事项都应依法审核,不能遗漏或错报任何涉税信息,旨在帮助客户防范税务风险,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由于税法和税务机关不可能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确定一个可容忍的纳税误差,这也决定了税务师在执业中只能适用“合法性”原则,不能适用“重要性”原则。
攀爬—蜗牛
CPA《税法》科目既要求学员理解记忆法律条文,又要求学员们在记忆的基础上加以应用进行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于记忆,也不像财务管理偏重于计算。 从学习的内容看,《税法》科目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比较琐碎,容易混淆。所以针对税法科目一直流传着一个说法“一看就会,一做就错”。 从近几年考试命题的趋势来看,《税法》科目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性题目越来越实务化。自注册会计师机考以来,本科目的考试难度基本是稳定的,但是计算量逐年增大。 从题型上来看,近几年基本是稳定的,税法考试包括4类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客观题占45%,主观题占55%,主观题所占分值偏高。 税法科目考试的内容90%以上都在教材上能找到,只是一些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可能是n个知识点的组合。所以学员们在预习时,要精读教材,全面把握知识点,抓住重点。税法教材不能泛泛的读一遍,而是要详细的系统的学习每个税种。 税法科目的重点税种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所占分值较高。 辅导书是辅助学员正确理解所学知识点的一个工具,能够把教材上一些艰涩难懂的知识点通俗化,通过具体的事例把知识点变得更具体,但是辅导书毕竟不是教材,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辅导书不能代替教材。 我们不提倡抛开教材,只看辅导书。辅导书的着眼点在知识点上,而教材的内容是系统全面的,通过学习教材,能帮助我们全面的了解每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便于理解。 在此浦江财经建议学员,可以教材与辅导书结合使用,先精读教材,对每个税种有一个整体的印象,然后再应用辅导书,把难懂的知识点消化掉,并达到准确记忆的程度。
静婷雅香
第一章:税法原则;税收(立法机构、收入划分)。第二章:增值税增收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行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三章:消费税(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及其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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