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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astt823
交接后的会计责任全部由接收人承担,但移交人仍对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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