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落雨
【导读】对于劳动合同,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我们在企业工作的时候,都是需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相互之间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制度,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员工的利益,也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石,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劳动合同,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劳动合同
提问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解答: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2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简称“劳动者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例-多项选择题】2008年以来,甲公司与下列职工均已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公司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能够胜任的李某
B.因交通违章承担行政责任的范某
C.患病休假,痊愈后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王某
D.同时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甲公司提出立即改正的张某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李某经培训能够胜任);
(2)选项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的;
(3)选项C: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王某可以从事原工作);
(4)选项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张某已经立即改正)。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劳动合同,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qianmian1015
【导读】地域管辖是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单位,对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分工,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因为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地域管辖,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地域管辖
提问内容:老师,被告就原告与原告就被告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回复:
您看能否这样理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而且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问题。一般意义上,”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是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被告就原告是相对来说特殊的几个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例-判断题】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解析】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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