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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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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ette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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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筹划是一个被现代社会、现代企业所需要的经济行为,其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前瞻性和目的性。作为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这一筹划行为贯穿于企业的所有经济运作中,并通过特殊的途径来服务于企业的总的发展目标。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税收筹划工作提出了初浅的认识与探讨,与读者共勉。关键词:财务税收筹划企业一、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一)税收筹划理念目前,世界上尚无对于税收筹划的权威、统一的概念,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他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一书中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是:“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来采取租用还是购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明确解释了税收筹划的科学性、系统性,以及实施的对象的多样性,但是没有突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这一前提,在对多样性的说明中也略微单薄了些。由于税收体制的不同,在我国,税收的种类繁多,课税对象定义复杂,税率也多种多样,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仅可以体现在所得税这一环节上,如果只局限在这一项税种上,就大大的缩小了筹划的范围,不能够充分的达到筹划的目的,同时也不利于这一学科自身的丰富与发展。我国学者盖地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是这样概括税收筹划的定义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这一定义比较完整的概括了税收筹划的各种特性、适用范围及实施中与偷、漏税的区别和敏感的界限,即使它合法性,筹划性,前瞻性,目的性等四个基本性质,再如西南财金大学经济学博士刘蓉编箸《税收筹划与案例》一书中这样定义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通过对各项决策中不同纳税方案的经济后果的估算和综合衡量,系统地对经营、投资和理财行为做出事先的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地节约纳税成本,使税后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活动。”鉴于税收筹划存在着以上几个基本性质,所以,这是一门较前沿、较复杂的学科,同时,也就注定了这一学科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会存在其特殊的适用性和问题。(二)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人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成本最低化的目标,一般有三条途径:偷税、避税与税收筹划。对于税收筹划,很多人的认识还只局限在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缺陷来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甚至于在某些人眼中,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或避税。其实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合法性上。偷税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违背现行税法规定的,或者是有悖于法规导向的,因此法律对于此类的行为也有相关的惩罚措施,而对于税收筹划,由于其建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不会存在有违法的风险和相应的被处罚的风险,而避税是处于偷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的一种“过渡性”贬义概念,它处于违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它既不违法,也不合法,我们只能姑且称为“非违法”,它“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的漏洞、空白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政府因此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反避税”。其次,从目的性上来讲,一般的偷税只将眼光局限在短期内的税额减少上(由于其存在违法的风险,现行法律对此也惩罚严格,所以一般此类行为都只是短期的),而忽略了企业的长期利益,例如,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有违法现象,尽管接受了处罚,但日后也会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注意”对象,这对于企业自身形象和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对于大多数偷税的企业管理者,一般是不会考虑这样的成本支出的,但对于一个注重长期发展战略的企业来说,这样的隐性成本通常影响是巨大的,明智的管理者不会使企业面临这种风险中。避税在很大程度上是钻税法的漏洞,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避与堵的斗争中,企业的法律意识会不断提高,税制也会不断完善,因此避税的存在是完善税制必须经历的过程和付出的代价。第三,从科学性来讲,偷税的行为一般是发生在经济事项发生之后,且由于目的明确,通常不会考虑各种减税方法的全面权衡,只注重用哪种方法可以达到最小的税负,完全不具有税收筹划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具体区别列表如下:项目偷税避税税收筹划性质违法,不合理非违法,不合理合法,合理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纳税义务发生之中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后果1损失(金钱、声誉)大2对微观有利3对宏观无利1只能获得短期经济利益2对微观有利3对宏观无利1能获得长期经济利益2对微观有利3对宏观有利政府态度坚决打击和惩罚反避税保护、鼓励和提倡纳税水平低水平(愚昧者)中等水平(精明者)高水平(智慧者)发展趋势越来越少越来越少越来越多二、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税收筹划应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长期目标众所周知,财务管理是一个企业的管理核心,其进行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死存亡。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标一定与其自身发展的目标、战略是一致的,其作用的形式与内容也是必须服从与企业总的战略的。那么无论什么样类型、行业、性质的企业,其根本的发展目标一定是:收益最大化。这里面又包含着符合每个企业不同需要的:利润最大化、资本回报率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等等。而税收筹划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呢?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分支,是其一项作用的手段,它们共同服务于企业总的战略目标。站在财务决策总体的高度,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不能只考虑纳税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决策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非税因素的变化,进而对企业整体利益产生的影响。但是,有些时候,总的战略目标——即利益最大化可以由几种途径去达到,例如减少税收成本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对于税收筹划来说,这些途径在实施的时候会遇到效果不一致的情况。因为有时纳税成本的降低不一定能带来企业整体利益的增加。如果片面追求纳税成本的降低反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减少。这时,只能选择整体利益最大但纳税成本不一定最低作为降低纳税成本的目标。目的的不同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因此也就限定了实施效果,通常情况下,税收筹划应该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一致,否则容易走入片面性的误区,这是决策者们需要注意的。(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对企业现金净流量的影响还要特别在这里说明的是,在考核税收筹划的成果时有两个不同的概念:现金流出量与缴纳税额。通常情况下,这两个概念下的数据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纳税额与现金流出量存在的巨大差别,通常可以决定一项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在此要引入两个概念,即会计收益与财务收益。前者是依据会计分期假设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所确定的账面收入与账面成本配比的结果,体现着收益的数量特征,是一种应计营业现金流入量,并不直接等于实际的营业现金流入量。一旦企业实际的变现收入及其他可调剂的有效现金流入量相对于账面的应计现金流入量差异悬殊,或者收入的变现时间远远滞后于收入的入账时间,势必造成现金支付能力匮乏,而给企业完税以致整个经营理财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即便能够得到政府的减免照顾,但企业的市场形象、资信等级以及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近期的与长远的、现实的与潜在的利益也都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但凡是明智的企业决策者,无论如何都应当尽可能避免这一情形的发生。所以只注重会计收益是远远不够的。财务收益最为关注的是有效的营业现金流入量和实际的现金流出量,营业现金是真正的财富的象征。营业现金的流入意味着财富的增加,营业现金的流出意味着财富的减少。因此,谋求更多的营业现金净流量成为财务收益追求的目标。如虽然使企业应纳税款最低,但没有考虑现金流量支出的影响。类似的不完整的评估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使得管理者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就决定了在税收筹划的时候应整体衡量实施效果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充分考虑所筹划的这一经济事项的具体实际情况,惟有如此,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同时,企业应不断的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提高收益的质量,以此为税收筹划创造更多的灵活性和空间。(三)充分考虑筹划成本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的考虑筹划成本,纳税即意味着企业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纳税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比较直观,一般的筹划者都会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比如聘请税务筹划顾问而支付的咨询费、投资或筹资方案中的手续费等。隐性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可以理解为一种机会成本,这在纳税筹划中很容易被忽略或考虑不全面。这种成本通常是由投资扭曲风险引起的。投资扭曲风险是指由税收的非中立性引起的,纳税人会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甲投资而改变为次优的乙投资方案,这种由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损失的可能性,称为投资扭曲风险。筹划者在进行筹划时通常会考虑几种方案,每一种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国家规定公司国外投资所得只要留在国外不汇回,就可以暂不纳税,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延期纳税的方式节税,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但同时,也正是由于纳税人采用这一递延纳税的方法而增加了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可能丧失。又例如,企业为了少纳税而采用了某些短期经营战略,偏面地追求税负的降低,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扰乱企业的内在经营秩序与社会公共秩序,而且还会给企业带来或加重各种风险。这种因暂时的少纳税而使企业放弃长期利益的做法将会给企业的未来发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是初始决策筹划方案时应一并计入纳税筹划成本的,否则,决策者很容易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但实际上,要想将这种隐性成本准确的计算出来通常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企业决策者们建立起现代经营理念,注重企业的长期经营战略。三、现行税制下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就目前的经济、法制环境来看,税收筹划到底存在着多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呢?盖地在《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一书中表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益”,“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合法收益。”那么,税制又有哪些特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呢?首先,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只要取得了账面收入与账面利润,就必须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与所得税,而不论这些账面收入或利润是否已经变现以及最终能否变现,这往往使得纳税相对于账面收益的变现形成一定的“预付”性质。如果企业账面收益的变现时间远远滞后于入帐时间,即实际交纳税款的时间,那么企业有可能面临因现金匮乏造成的无法交纳的危机。其次,税制决定了企业一旦开始经营就存在经营损益风险和税款支付风险。经营损益风险表现为所得税是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分享,而国家作为所得税的征收人在这个时候只“收钱”却并未承担相应的企业经营损失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不公平性。同时,税款的支付必须由完全的现金(会计上广义的现金)来完成,企业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支付税款,这种刚性约束造成了税款的支付风险。以上的这两种风险造成了企业在正常需纳税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滞纳、少纳税、不纳的可能性,否则会有被惩罚的危险。这就决定了企业如果想减少这种税式支出,并且又不承担受惩罚的风险,就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来达到既满足了企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经济运作,又最小的付出了税收成本的目的。因为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其发展的可能性正是基于对现行税制的研究,从这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会一定程度的促进着税制的逐渐完善。同时,税收筹划的复杂性与综合性需要决策者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一项成功的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也是可观的,总成本的降低相对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这在目前瞬息万变的商业社会中是至关重要的,当然,成功的筹划给企业带来的益处还有很多,总之,对这种筹划的需要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决策能力,不能不说也是带动社会整体提高的因素之一。这样看来,税收筹划这一学科其生存及发展的空间是很大的。从另一方面来讲,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其不小的局限性,主要在于纳税人的思想观念上。税制决定了纳税现金流出表现为企业对政府的单向性,政府将税收收入用于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所产生的效应,遵循的是一种社会共享与机会均等原则。企业从中得到的益处与各自纳税贡献大小并非呈因果对应关系。这种纳税贡献与效应回报的非关联性导致了纳税人不平衡的心理,如果没有遵循合法性这一前提,很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漏税的等同。与中国的某些企业不同,西方企业首先所看到的不是纳税越多,既得利益受到的损失越大,而恰恰相反,纳税越多,意味着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自身存在的价值越高,越是意味着经营的成功、在既定的税率下所赚取的税后利润越多。同时对于实现的应税收益,西方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障税款的缴纳,而不是怎样才能将更多的既得收益留下来。在上述方面,乍看起来似乎只是一个思维顺次的问题,但中国的一些企业要达到这种境界,决非一朝一夕。同时,我国的企业中尚缺乏这种高素质的筹划人才,这些都是未来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一个实施过程复杂、作用结果复杂的行为,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精心的策划、全面的考虑,需要企业的财务、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部门的共同支持,若只单纯依赖财务部门对税额的计算来决定筹划方案,难免会进入纳税筹划的误区——即单纯注重纳税额的最小化,而忽略了企业正常运作所需的其他非经济因素,例如国家的政策导向、企业的信誉度、发展目标、与合作者的关系等等。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综合的考虑各种利弊,尽可能全面的估计所有可能性,而不能只将眼光局限在缴税额的多少上。浅析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在农村推行会计电算化,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治本之策,然而在过去几年的推广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分析会计电算化对农村财务管理影响的基础上,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应用改善与改进的方法。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农村财务管理;应用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会计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与冲击,由于电算化会计与手工会计无论是在会计基础,还是在会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使得财务管理工作由记账型向管理型转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也已初具规模,然而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影响农村稳定的焦点和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难点。一、会计电算化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影响1.有效消除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提高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可信度会计电算化是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一种模式,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从整体层面上看是农村会计管理水平落后,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比较普遍。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数据的输入、处理和输出必须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范,使整个会计核算过程受到有效监控,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手工操作中的不规范、不统一、错账和假账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同时对村干部在职期间的一切经济行为进行全程控制,离任审计等,即可随时监督控制村干部不按政策规定乱支、乱花、乱送等违法违纪行为。当前部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透明度不够,公开程序、内容不规范,是造成部分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往采用手工记账的方法,难免会产生一些易出错的弊端,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出纳账、会计账都在网上进行账务核算,增加了群众参与管理透明度。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自动生成各村财务公开榜,经加盖镇审计专用章后,到各村进行公布,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2.保证各项村级财务制度落实,提高村级会计工作效率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由于是计算机自动记账、转账,生成报表,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从已经运行会计电算化的乡镇来看,平均每名会计能管理10个村左右的账务,减少了村级会计人数,减轻了农民负担。此外,利用计算机运行速度快,共享程度高以及可以通过联网实现财务数据传输等特点,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共享程度,有利于上级及时掌握农村的财务状况,加强了上级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控制。3.对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监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微机管理系统设置了自动提示功能,能够及时提醒应收款的项目、时间和数额,提示及时催收,对各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一目了然,使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得到更有效地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4.会计电算化与农村财务管理相互促进、互为联系会计电算化把计算机引入到财务管理的工作中来,把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从纷繁复杂的手工记账、算账和报账中解放出来,不仅缩短了财务处理时间,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而且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的质量,实现了会计工作的“无纸化”。与此同时,在财务部门配备了与会计电算化相适应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这些设备客观上为实现财务管理提供了必要的硬件。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使广大财务人员树立了会计电算化的观念,培养出一批批既精通财务管理理论又熟悉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财务人才,而且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大大促进了财务管理软件的成长,在社会上初步形成了一支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的队伍,并培育了一些知名软件开发企业。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软件基础。因此,在建设会计电算化的同时客观上为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奠定了良好的软硬件基础,为此会计电算化与农村财务管理的融合使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联系。二、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应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目前,全国96%的村实行了财务公开,其中比较规范的村达到了60%以上,有30多万个村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管理电算化工作快速推进,已经有9457个乡镇实现了财务管理电算化,涉及17万个村,效果良好。但对于全国600万个村来说比例仍然非常小,很多地方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相对落后,仍停留在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计算的原始阶段,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许多农村领导干部往往认为会计电算化只是会计核算工具的改变,其实就是用电脑来代替人工记账、做报表、没有其他的作用,未看到其对会计职能和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流程的深刻影响,因此对会计电算化工作一味求简。更有甚者,认为目前农村所处的环境并不缺乏劳动力,因而也就无须另外花钱去购置硬件和软件。还有部分农村领导干部仅把会计电算化认为是农村财务管理现代化的标志,当作树立形象的一种手段,而对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带来的深刻影响,他们往往是不了解或不重视,因此并没有真正使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农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会计电算化工作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会计工作相对比较落后,与城镇会计人员相比,农村会计人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信息不灵,培训和进修机会很少,现有的会计人员普遍缺乏应有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能,严重影响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顺利发展。此外自配备电脑后,各乡镇依据相关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脱离了手工账,但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账务系统管理混乱。3.缺乏有针对性的财务会计软件由于利润可观,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推动了会计电算化的发展,然而面对农村会计工作开发的会计软件却寥寥无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全适合农村财务工作的软件。有许多会计人员是靠师傅带徒弟这样培养出来的,他们往往对会计专业中的一些术语感到费解,以会计科目为例,在农村企业中,企业拥有的资产往往不是常见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而是以土地、山林、水库、池塘等这些资源。而现行会计软件难以满足需要且不规范,无法保证会计数据处理的相对稳定性,这也使会计电算化在农村的推行受到限制。4.基础工作薄弱、资金不足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差,从会计账簿的登记到账簿的装订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与规范相比多数做得都存在差距,并且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还存在理解上的出入,这给会计电算化的推行形成很大的障碍。同时实行电算化要进行计算机硬件配备、购买软件和有关的辅助设备(如不间断电源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和耗材,这些方面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合计起来少则一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对农村企业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们往往一时难以承受。三、推进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应用的建议1.政府要正确引导,加强宣传、提高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政府的正确引导是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直接动力。农村工作的领导者要自觉充分认识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大力支持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运作,各级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农村会计电算化意义的宣传,重点宣传会计电算化在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财务公开质量、提供准确、及时会计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各级管理部门认识到电算化对农村经营管理的深远影响,并在资金、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使有关部门增强责任感,使软硬件厂商认识到无限商机,主动加入,使广大使用者了解其意义,热情投入这项工作,从而为加快村组织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切实加强农村财会人员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电算化需要既懂得会计知识,又掌握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这种“复合型”人才是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就农村而言,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还比较少,因此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调研,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培训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离岗培训和在岗培训都可以,同时要加强培训内容的理论深度和广度,使培训对象对会计电算化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此外,还要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各会计岗位的人员进行各种类型的操作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降低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故障率;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层次不间断培训。3.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村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否合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能否顺利进行。农村的会计核算业务相对简单。一般没有工资核算的要求,固定资产的数量与种类与也大大减少,但农村一般都有土地、山林、鱼塘等承包业务,农村会计人员对会计专业术语较少使用,因而普通会计软件的操作界面对于他们来说可能会比较费解,因而建议能开发一些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易于操作的会计软件供他们使用,加强会计软件的输入控制功能,防止不合要求的数据进入计算机会计系统。另外在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软件时,最好先在条件较好的乡镇试行一段时间,然后再推广使用,以点带面,全面普及。同时要与软件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这样,在运行过程中,当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或是单位对软件提出新要求时,能得到相关的人员指导和技术支持。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离不开必要的软件、硬件设备,各级政府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加大对农经站的资金投入,帮助购买会计电算化设备、财务软件,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在推进农村会计电算化时,应该从实际出发,重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实用性,减少技术性,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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堇安年zqy

会计和税法两者的立法基础不同,前者注重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平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一、收入的概念表述不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将收入的概念表述为,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其他收入。我国税法上的收入概念没有强调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的收益,是一个总“收益”的概念,也没有对收入和利得进行单独的区分,因此,税法上的收入包括会计上的收入和利得两部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经营性收入和资本利得涉及到资本资产与经营资产的准确界定,这会使所得税制变得过于复杂,不能适应我国征纳双方的现状。二、二者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不同会计上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首要条件。而从税法角度看,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本质上是企业的经营风险,不能由国家来承担,否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小是不一样的,因此,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就不能以“风险转移”为必要条件。会计上确认收入的第二个条件是“不再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就是说,实际上继续控制的商品,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从税法角度讲,不论是否控制商品,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变化,就应确认收入。会计上确认收入的第三个条件是“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出于反避税目的,税务机关如果认为收入和成本不合理,有权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税法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三、二者确认收入的原则不同“实质重于形式”是一个基本会计原则,其内涵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然而,税法在确定计税依据时采取的是“形式主义”,往往“形式重于实质”,如重视发票、索款凭据、合同、结算方式等。这是因为,对一项交易和事项的把握,尽管会计准则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要较多地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将财务人员专业判断的结果作为计税依据,税法就不能保持其应有的严肃性和确定性,税收征纳的随意性现象则会滋生和蔓延,纳税人利用其判断延迟纳税甚至不缴、少缴税款的现象也就难以遏制。因此,税法必须更多地考虑一项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二者差异具体表述如下:(一)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满确认收入。这是因为会计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要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税法从形式出发明确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销售退回确认的时间为收到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寄来的“证明单”之后。(二)售后回购业务的差异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不确认收入,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在税法上视为销售商品和购入商品两项经济业务,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三)售后回租业务的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售后回租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不确认收入,有确凿证据将售后回租认定为经营租赁并且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则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在税法上将售后回租视同销售商品和租赁两项经济业务,在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四)劳务收入确认的差异会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预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应当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即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补偿多少就确认多少收入,成本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转。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两者的区别在于税法确认劳务收入时不承认谨慎性原则,只要是企业从事了劳务就必须确认收入,而会计按照谨慎性原则在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时,不确认收入。(五)让渡资产使用权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具体原则是: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或者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税法从征税的角度将利息收入分为企业存款利息、企业贷款利息和国债利息三种,对前两种利息收入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六)视同销售货物的差异为保证流转税征收链条的完整,避免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及逃避纳税的现象,税法将会计准则不确认为收入的一些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上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税法上则视同销售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七)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该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收入。而税法从企业是否拥有纳税必要资金的角度考虑,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配比原则结转相应的成本。即税法允许企业就已实现收入递延到实际收到货款时纳税。(八)采用代销方式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实现。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然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委托方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180天的当天。总之,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对某个企业来说,依照会计准则规定某项收入可能还未实现,但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其价值已经实现,所以税法和会计规定不同。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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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满

《浅谈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会计电算化相关问题的研究》浅谈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要:当前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促使计算机飞速地更新换代。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其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它已成为各行各业必不可缺的有利助手,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在会计系统,会计电算化的出现与普及使人类实现了“以机代人”的设想,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当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仍不完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本文就会计电算化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探讨。论文关键词:会计电算化环境;会计软件;数据(库);电算化的内部控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电算化得到迅速普及和发展,不同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选择了不同方式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在这普及和发展的大好局面下,我们不能不看到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因此开展会计电算化系统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的新任务。一、会计电算化中存在的问题(一)电算化管理制度与执行脱离。为确保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和会计信息的安全、准确、合法、可靠,企业需研究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方法与制度。一些企业为达到甩账目的,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要求制定了大量的企业内部电算化管理与控制制度,一时起到很好效果,但甩账后,这些制度没有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操作规程混乱、职责不清;在装有电算化的计算机上操作一些与电算化工作无关的内容,如上网聊天、玩游戏;允许一些无关人员使用计算机;电算化数据档案保管力度不够等,上述问题均应解决。(二)电算化基础管理工作十分薄弱。会计电算化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但同时也增加了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等岗位,带来了许多新的要求,提出了新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建立在手工操作条件下的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一些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也不是十分完善。实施会计电算化,就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加以约束,才能充分发挥电算化的优势。目前,不少单位没有严密的管理制度或有章不循,使得会计电算化不能正常健康运转。由于基础工作薄弱,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电算化管理也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手工与计算机并行时间过长,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三)缺乏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由于会计电算化涉及到会计和计算机两种专业知识,在岗的会计人员虽经过计算机等级培训,但与实际要求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1、计算机培训教材老化。计算机技术发展很快,几年时间,计算速度提高了几十倍,软件操作系统也有质的变化。而现在的教材多为几年前的,所介绍的知识陈旧,实用性不强,经过这样的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可想而知。2、会计人员知识不全面,缺乏对会计人员的再培训和定期考核。二、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企业对策在会计电算化普及和发展的大好局面下,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是时代发展的趋势。要解决其中的问题,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财务软件公司在软件开发中,必须引入安全稽核机制,对重要的操作日志进行记载,并进行必要的权限设置,使业务数据只有在解密的条件下才能使用,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身份认证和内容检查,控制一些软件的安装,尤其是数据库系统软件,以防止利用数据库系统打开账套数据库,进行非法处理,拒绝一切无关人员使用计算机。建立一套完善的操作环境和软件系统是进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监控的必要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人员相对独立、完整地行使自己的权限并达到会计内部监控。(二)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改善会计电算化运行环境。要充分发挥电算化会计运算速度快、存储容量大的特点,使其在财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从以下方面加强基础工作的建设,改善会计电算化的运行环境:第一,加强预算收支和凭证审核制度。电算化会计只能迅速、准确地处理数据,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但并不能预知将要发生的费用及支出情况,也不能审核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使电算化会计输出数据真实可靠,首先必须保证输入的数据真实合法。第二,完善电算化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目标及其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不因计算机的采用而改变或削弱。除手工操作下的内部控制同样适用外,电算化会计系统还必须从系统控制方面给予加强。(三)加快财务软件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化。管理型的会计软件除了具有完善的会计业务核算功能外,还应大力加强会计数据分析预测,辅助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支持高、中、低各管理层次的管理决策。管理型会计软件不但可以实现或辅助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的主要功能,而且可以使它们和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开发出以管理为导向的会计软件并推广使用,有关部门应结合企业的管理特点,制定全国统一的、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如考核指标体系,既要有数量指标,又要有质量指标,还要有各种综合指标。有了可操作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指标体系,会计电算化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才有据可依,企业的管理才能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四)加大对“复合型”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对电算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经常性地进行,并结合经验交流,使培训收到实效。若只有普及型的速成人才培训,难以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水平。在吸纳高校会计电算化毕业新生的同时,还应选拔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会计业务骨干到高校进修计算机专业,这样新老结合,高、中、低结合的会计电算化人才队伍就会形成,必将推动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总之,目前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仍不完善,也没有被所有的企业、部门所接受,所以我们仍要继续会计电算化方面的研究。而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仍要以《会计法》、《独立审计准则》为基本准则,在对各业务循环进行审计时,以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与披露五个认定为依据,在手工会计与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使会计电算化更趋于成熟完善与普及,真正使其服务于企业并行之有效,真正使其与时俱进。参考文献:[1]《中国会计电算化》,2001、2002.[2]王鑫则.会计电算化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王储.会计电算化与会计工作,财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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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的天空shelly

税务会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税务会计理论的成熟和发展对实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提到未来十年最急需的是税务人才,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目前,高校在学生税务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笔者多年教学经验出发,依托唐山学院教研基金项目,对税务会计教学困境形成原因进行剖析,从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组织方法的斟酌、教学环境的改善、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培育、校外实训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并且近年来税制改革频繁,税法更新变化很快,如何在税法政策变化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培养出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是目前高校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1.交叉学科性

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一门融合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可以说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其中税款的计算和缴纳要遵循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所涉及会计制度、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

基于税务会计交叉学科的特点,该课程既依赖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又以税法政策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直接导致了税务会计课程必须不断更新的特点。自1992年国家第一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到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再到2015年增加三项具体准则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相继出台,国家会计制度在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历了数次修订,较之最初的会计制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形成于1994年,近20多年来,又作了多次调整,各税种几乎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甚至有些税种变化非常大。尤其是21世纪以来,税制改革步伐加快,2009年1月1日,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2012年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国家会计制度的变化和税法政策的不断改革,对税务会计课程内容也提出了不断更新的要求。

3.实践操作性强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会计制度和税制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急需熟悉最新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并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纳税业务的税务人才。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税务会计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税款计算能力、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能力、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能力以及纳税筹划能力。因此,税务会计课程应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提高,优化实践教学,以满足用人单位对税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的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学生实际,致使实训教学的组织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但目前税务会计的实训教学却成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际操作的时间少。按照教学计划,税务会计只有56课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筹划等内容。由于学生前期没有学过税法课程,导致教师用大量的时间讲授基本法规和计算,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被挤压。二是专门供学生进行税务会计实训操作的实训教材质量不高。由于税法政策变化、更新很快,正式出版的实训教材的更新跟不上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学生在学习时由于新旧政策的不同而盲目、随意使用。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少。由于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比,在课时以及已有的基础设备条件上相对落后,缺少电子报税、税务管理等实训软件,教学与课内实践还未能有机融为一体,导致学生税法理论掌握不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差、实践训练不够全面,无法适应工作要求。

2.实践教学还仅停留在校内,未能实现与企业零接触

校内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校外实践更是难以保证。目前各大高校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请有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来学校讲座,与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等。但是由于企业涉税信息的保密性,学生更多的是参观企业的生产车间以及简单的生产流程,校外专家讲座内容也仅是某一方面的介绍,根本接触不到企业的涉税业务,更谈不上纳税申报工作了。

3.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很难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作为一门实务性和学科交叉性都很强的课程,税务会计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税收会计、经济、管理等知识功底,更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但是,目前从事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很多青年教师,大都是研究生或博士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经历的是“从学生到老师,从学校到学校”这一单纯的成长历程,不能完全满足教师社会实践的要求。

4.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不完善

实践教学效果的好坏,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目前,税务会计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根据学生笔答情况,教师给出卷面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平时的作业、出勤情况占学期总成绩的30%,最后由教师综合给出学期总成绩。传统的考核方式基本停留在“一考定终身”的层面,并没有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即使增加对实践的考核,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真正将实践教学比例与最后成绩比例合理分配。

三、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措施

1.开发适用且有可操作性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

由于实训教材的出版与学生的使用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税法政策变化很快,导致学生使用的教材部分内容可能与实际不符,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考虑讲义更新灵活的特点,在本校税务会计课程组的努力下,编写了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在编写上尽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内容的选择上,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编写。在投入使用前,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及时更新,保证学生使用的是最新的实训教材。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与校外咨询服务公司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共建实验室项目使学生真正介入企业会计工作,在实践中真切感知会计工作,真正实现学生的理论学习与会计实践工作的零距离对接。企业主要负责提供会计工作任务(中小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核算软件等;学校提供办公场所,配备主要办公设备,学生手工记账耗材等。企业负责实验室的业务经营管理,对工作质量进行稽核、把关;学校负责向实验室输送实训员工,并配备指导教师参与对实训员工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由于校企共建实验室容纳学生有限,在日常的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中,学校购置了河北省交大龙山、河北航天金穗等报税和发票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软件升级,以保证教学需要。

3.网上实践教学栏目的开设

财税政策更新很快,由于税务会计课程只在某一学期开设,在开设课程中,任课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最新政策的变化,但是课程结束后,大部分学生很难主动、随时关注到税法的变化,导致学生毕业后实践中所应用的税法政策和课堂教学时有出入,从而不能更好的适应税务工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方便学生结课后仍然可以系统的学习税法政策,税务会计课程组全体老师利用互联网开设了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栏目。

4.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税务会计任课教师的实践经验,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教师“走出去”的“双师型”措施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鼓励教师到企业或者税务部门进行学习和实习。第二,通过把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法专家“引进来”的方式,指导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组织教师参加软件公司及各大出版社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第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代理真实企业记账工作,使教师能够真正参与到企业涉税业务处理、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

5.优化税务会计考核方式,采取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加大税务会计实践考核比例

为了改变传统考核方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特申请了学校考核方式改革,增加了实践课程的考核比重,改革后,仅税务会计实践课程就占到了总成绩的30%。考核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能力,采取小组分工、共同完成涉税工作的合作性学习方式,通过团队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入的财税制度改革,促使企业更加需要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要,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要不断优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使培养的学生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高素质的税务人才。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核算企业的成本,收入,利润以及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调节经济与公平税负,为企业管理者与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有效信息;财务会计则是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成果进行核算,并为企业各个利益相关的人或单位提供实有效的信息,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差异。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对象是与计税相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是针对企业以货币计量交易的所有经济事项,包含了资金的循环、投入、周转以及退出等所有过程。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差异。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则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强调遵守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来处理不同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也因自身的情况与理解的特殊性,对一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做出的不同处理与表述方式,因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会计现理事务的灵活性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具有一定弹性的表现。

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差异。财务会计遵守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为使报表体现某一会计在职期间,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对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费用与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然而税法则遵守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是税收收入的保障,同时便于保管,一般情况准企业评估收益与费用。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财税合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实施,计划经济弊病日益彰显。

1.会计核算根不上市场变化需求,企业的发展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会计核算也要与市场发展相结合,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在市场竞争中不具有灵活性,核算方法单一,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比如,通货膨胀与科技发展等不确定因素,因收入计量影响无法真实反映,导致会计核算与市场经济变化脱节。

2.财税合为一,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收入存在原则上的差异,如果只追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制度合一,就会产生收入项的信息失误,最终造成决策性的失误。

3.稳定国家税收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税务会计独立。财税合一的制度下,不能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进行区分,使应税所得存在不确定性,使国家税收锐减,强制性税收体现不充分。纳税人为逃税或延期纳税一般都采用不开发票或延迟开票,这样一来,迫切需要税务会计独立,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可靠性。税务会计的独立还会受到企业财务收支的影响。从不同国家的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其财务收支情况均未达到无需政府制定强制性税务会计要求。在我国同样需要政府从稳定税收的角度制定税务会计制度,实现税收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平稳,因而,实行税务会计独立已势在必行。

4.税务会计独立是企业制度改革之需要。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是企业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制度改革实现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企业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生产经营效益,然而财税合一的模式,会计侧重于税务,财政,信贷等职能部门需求,对企业自身会计信息需要重视不够,违背了假设的会计主体。财税分离后,企业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经约束,可以将会计管理职能在企业中得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可做灵活的会计处理。同时税务会计也能更真实的反映执行税收制度,真实的反映企业税款形成,缴纳与计算情况,满足国家税收信息等需求。也不须完全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方面的业务处理,企业财会计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企业财务管理,减少核算工作,同时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利益的财务策略。

5.财税分离是会计改革之需要。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并频繁变动,使会计研究、教育都得跟着制度转圈子,教材就是制度的说明书,对会计专用名词的研究、分析也是围绕财务与税制度进行,不能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具有学术意义的解释;如涉及会计程序或计算方法变革时也会出于国家财政的承受力而放弃或推迟变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理论教育、研究都带有政策色彩。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规范会计学科,建立会计体系,只有财税分离,才能使会计制度相对稳定。税务会计依据国家税收法等调整纳税范围,实现国家税收保障,使国家政法得到体现,从而也使得会计学科更加规范化,真正建立会计体系。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与企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加剧,企业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财务会计规范化发展。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需要为信息使用人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信息必须遵从会计准则,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因而,财务状况不会因经济形势变化也跟着变化的税法制约,不因税法的改变而变动,但也不能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与缴纳税款。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这样一来财务会计才不受税法的制约,减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也能真正做到根据公允,事实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2.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科学性。税法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处理税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需要企业无条件执行与遵从,由于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客观性与灵活性,为了税收征管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税法条文必须减少弹性规定。同时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有冲突,难以做到财务会计把跟税收相关的处理结果都严格遵从税法规定,从而影响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税法的严肃性得不到体现。税务会计独立之后,税务会计是专门研究纳税活动如何依照税法进行,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使税法的严肃性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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